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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2:56:24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职业【yè】教【jiāo】育法》以及【jí】教育【yù】部有关规【guī】定、贯彻【chè】四【sì】川省2024年高【gāo】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zhāo】生(以下【xià】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51351

主管部门:四川省体育局。

第四条 学院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证种类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第【dì】六条 学【xué】校高职单【dān】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gōng】开原则,健全自我【wǒ】约束、社会【huì】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gé】实施【shī】招生【shēng】“阳光工程【chéng】”。

第七【qī】条 学校成立高职【zhí】单招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全面贯彻【chè】落实【shí】四川省招【zhāo】考委、四川省【shěng】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qiú】,研究制【zhì】定学【xué】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háng】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决【jué】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lì】由纪检监【jiān】察部门负责人为【wéi】组长的纪检【jiǎn】监督小组,全程【chéng】监督【dū】高职单【dān】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huá】包括普高【gāo】类和【hé】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huá】以省教育考试院公【gōng】布为【wéi】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dì】十条 高职单【dān】招录取工作【zuò】在四川省【shěng】教育考试【shì】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xué】校负责【zé】、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sì】川【chuān】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chéng】的投档成绩进【jìn】行【háng】录取。

第十【shí】二条  对进档考生【shēng】的专【zhuān】业安【ān】排,实行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fèn】进【jìn】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bú】设分【fèn】数级差【chà】。投档成绩【jì】相同时,按【àn】四【sì】川省确【què】定的【de】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dì】十【shí】三条【tiáo】 录取【qǔ】专业时,考生所【suǒ】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者【zhě】,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dào】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者,作退档处【chù】理。

第十四条 对考生【shēng】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de】要求,执行《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四川【chuān】省高等教育【yù】招生考试【shì】委员会 四川省【shěng】教育【yù】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shí】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kǎo】委〔2023〕67号)文件【jiàn】规【guī】定,我校【xiào】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shōu】保【bǎo】送【sòng】及【jí】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fú】合学【xué】校2024年【nián】高职单招招生【shēng】专业及专业【yè】类别要求。

第十六条 对已【yǐ】投档【dàng】到【dào】我【wǒ】校的考生,如【rú】要放弃录取资格,必须在4月12日12:00前,将【jiāng】自愿放【fàng】弃录取资格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发至指【zhǐ】定邮箱【xiāng】(936058506@qq.com)。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zhào】省发展改【gǎi】革委【wěi】、教育厅、财【cái】政厅、省市【shì】场监管局【jú】有【yǒu】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dài】收【shōu】费按照【zhào】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营利的原【yuán】则收取。

第十八条【tiáo】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zhǔn】严格按照教育部、财【cái】政【zhèng】部、教育【yù】厅、财政厅、退役军【jun1】人事务厅【tīng】等部门有【yǒu】关【guān】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jiǔ】条 考生被录【lù】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未经【jīng】请假【jiǎ】或请假逾期者【zhě】,除【chú】因不【bú】可【kě】抗力等正当事【shì】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rù】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tǒng】一进行新【xīn】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de】新【xīn】生,将按照有关招【zhāo】生规定进行处理,直【zhí】至取【qǔ】消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邮政编码:61004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110054/85112962

学校网址:https://www.scs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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