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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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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shì】招生制【zhì】度改革【gé】意见,确保我【wǒ】院【yuàn】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shěng】教育厅和陕西省【shěng】招【zhāo】办有关规【guī】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及招生工作实【shí】际,特制定本招【zhāo】生章程。

第【dì】二条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shì】招【zhāo】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miàn】公开招生工作,接受【shòu】学院纪检部【bù】门【mén】和广大【dà】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保障高【gāo】职分类【lèi】考【kǎo】试招生工作公平公【gōng】正,规范有【yǒu】序地【dì】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52

3.在陕招生代码:8144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制:三年

7.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8.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学院网址:www.akvtc.cn

招生【shēng】咨询电【diàn】话:0915-8177555 8177666(传真【zhēn】)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安康职业技术学【xué】院是经教育部备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yóu】安康市人【rén】民【mín】政府【fǔ】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děng】职业院【yuàn】校【xiào】。是一【yī】所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jiāo】育并举、全日制【zhì】与【yǔ】非【fēi】全日【rì】制【zhì】互补、学历教育【yù】和社会培训兼顾的具有综合功能的【de】现【xiàn】代【dài】高等职业院【yuàn】校。

学院地处汉江之滨的【de】安康【kāng】市国家级【jí】高新【xīn】区。占地面积630亩,校舍【shě】面【miàn】积【jī】28万平方米【mǐ】,是省级平【píng】安校园、文明校园、智慧校园。教【jiāo】学仪器设备总值10725余万元,有校内、外【wài】专业实【shí】验实训【xùn】室【shì】、实践【jiàn】基【jī】地各100多个,教学用计算机2000余台,馆藏图【tú】书50余万册。学院现有教【jiāo】职【zhí】工679人,专任教师488人,其【qí】中:正高【gāo】职【zhí】称16人、副【fù】高职称124人;硕【shuò】士研究生学历201人,“双师【shī】型”教【jiāo】师222人。有享受国【guó】务院特殊津【jīn】贴专家2人,国【guó】省市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教学名【míng】师12人。“十三五【wǔ】”期间,教师获【huò】得省【shěng】级及【jí】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奖励50多项,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děng】奖2项。

学院共开设医药卫生、师范教育、工程技【jì】术等九大类35个专业【yè】,形成【chéng】了医药卫生、师范教【jiāo】育【yù】、工程技术、经贸【mào】管理、现代服务等【děng】多类【lèi】专业【yè】协调发展【zhǎn】的格局。护理专业群、学【xué】前教【jiāo】育专业群为在建省级【jí】高水平专业群。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shēng】1.3万人。是陕西省【shěng】教育【yù】厅批准的省级【jí】成【chéng】人教育【yù】、社区教【jiāo】育指【zhǐ】导中【zhōng】心,中小学、幼儿【ér】园教师“国培计划【huá】”项目培训机构,陕西省人社厅批准的专业技术【shù】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jiāo】育【yù】每【měi】年【nián】近万人次。

学院【yuàn】是【shì】安【ān】康职业教【jiāo】育集团【tuán】理事长单位,设安康市职业教育中【zhōng】心,在【zài】引【yǐn】领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重要作【zuò】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huì】是高职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的领【lǐng】导机构,负责制【zhì】定本院招【zhāo】生政策,决【jué】定招生【shēng】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委会【huì】由学院主要领【lǐng】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招生【shēng】处【chù】。相关部【bù】门职【zhí】能如下:

1.招生处职【zhí】责是负责【zé】招生【shēng】的日常工【gōng】作,起草招生章程,发【fā】布招生政【zhèng】策,接受咨【zī】询;组织招生宣【xuān】传;负责新生录取和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

2.教务科研处职责是拟【nǐ】定【dìng】高职招生专业、课程【chéng】设置【zhì】、新生学籍注册【cè】等事宜。

3.党政办【bàn】公室职责是协【xié】调做【zuò】好招【zhāo】生后勤保【bǎo】障工作,协助招生处【chù】拟定招生章程。

4.学【xué】生【shēng】工作部职责是制定【dìng】学生管理办法【fǎ】,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cè】,拟定学【xué】院奖助学金【jīn】办法并牵头落实【shí】。

5.财务处职责是制【zhì】定收费标准并组【zǔ】织实施,负责各类【lèi】奖【jiǎng】助学金【jīn】发【fā】放工作。

6.纪委办职责是制定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学院招生工作【zuò】依据国家【jiā】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zhī】实施。学院不委【wěi】托任【rèn】何【hé】中介机构【gòu】和个人【rén】私自从事招生工作【zuò】。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流程

第七条   考生申请资格:

1.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tǒng】考)报名或【huò】陕西省普【pǔ】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xiào】生【shēng】”单【dān】招)考试报名【míng】的【de】所有考生。

2.凡符合以【yǐ】上【shàng】条【tiáo】件者,须参【cān】加各县(区)组织【zhī】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八条  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进行院校申请。考生登【dēng】录陕西省教育【yù】考试院【yuàn】门户【hù】网【wǎng】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huò】陕西招生考【kǎo】试【shì】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chū】入学申请。

第九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申请成功后,于9-21至22日【rì】登【dēng】录安康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招生【shēng】处官网(网址:http://www.akvtc.cn/zsc/),在【zài】“学【xué】院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管理系统”进行个人【rén】信息填报及专【zhuān】业确认,自行打【dǎ】印准考证

第六章 测试考核时间、地点、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

第十条测试考核时间

9-21上【shàng】午8:30—10:30   文化素质测试

上午10:50—11:50  职【zhí】业适应性【xìng】测试、职【zhí】业技【jì】能测试【shì】

上午11:50—12:30面试

第十一条 测试考核地点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第十二条测试考核内容

综合评价【jià】录取采用【yòng】“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技能)”考核评价方【fāng】式,测试满分【fèn】为【wéi】600分。其【qí】中文化素质【zhì】测试200分,职【zhí】业适应性(技能)测试400分,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yīng】性(技【jì】能)测试时间为50分钟。

1.普通高中毕业生:由【yóu】高中学业【yè】水平【píng】考试成【chéng】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jié】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yè】适应性测试两个【gè】部分【fèn】组成,即总【zǒng】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jì】+职【zhí】业适应性【xìng】测试【shì】成绩【jì】。职业适应性测【cè】试内容主要是依据学【xué】生报考的专业类【lèi】测试标准,进行职业素养、动【dòng】手能力及面试,侧重于考察【chá】其【qí】个性思维品质、学【xué】生【shēng】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及道德素养等。

对不具【jù】有【yǒu】高中【zhōng】学业【yè】水平考试成绩【jì】和综合素质评价【jià】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kǎo】生【shēng】:由我院组织【zhī】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néng】测试,即总【zǒng】成绩=文化【huà】素质测试成绩【jì】+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shì】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gòng】基础课【kè】课【kè】程【chéng】标准》制定。职业技能测试包括【kuò】专业能力【lì】测试【shì】、技术技能测试及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bù】的中职专业教学【xué】标准中的核【hé】心专业【yè】知【zhī】识为基本【běn】依据【jù】,采取笔试【shì】考试,重【chóng】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jì】能测试以教【jiāo】育部【bù】发布的中职专业教【jiāo】学标【biāo】准中核【hé】心技术技能为【wéi】基【jī】本依据,以操【cāo】作考试为准,充分体【tǐ】现【xiàn】岗位技【jì】能、通用技术等内容。面试通【tōng】过问答形式考察学生语【yǔ】言表达能【néng】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zhì】及道德素【sù】养【yǎng】等【děng】。

3.根【gēn】据9-21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jiāo】育培训暂【zàn】行办法》,具【jù】有【yǒu】高中学【xué】历的退役【yì】士兵,免文化【huà】素质【zhì】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满分计。

第十三条  分值计算办法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测试考核分值采用满分600分制。

1.普通高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共计6门课程【chéng】(不含通用技术),分四个档次(A为33分,B为28分,C为23分【fèn】,D为18分),全部满分按【àn】200计入;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满【mǎn】分按400分计入【rù】。

对【duì】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kǎo】试成绩和【hé】综【zōng】合素质评价结【jié】果的“三校【xiào】生”及其他考【kǎo】生,文【wén】化基础测试满分按200分计入;职业技能测【cè】试满分【fèn】按400分计入。

所【suǒ】有【yǒu】拟【nǐ】参【cān】加分类考试招生【shēng】的考生,均须参加本人拟【nǐ】报考专业对应的职业适应性【xìng】和【hé】职业技能测试。考生【shēng】可报【bào】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yè】类的【de】测试,但每个专业【yè】类的测试只能参加【jiā】1次。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高职【zhí】分类考试录取【qǔ】根据考【kǎo】生测试考核总成【chéng】绩【jì】排名,由高向低依【yī】次【cì】排序,依【yī】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yú】实考人数【shù】3%的淘汰比【bǐ】例,确【què】定录取人数,直到完【wán】成招【zhāo】生计【jì】划为【wéi】止。专业录取【qǔ】按【àn】照“分数优【yōu】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我院【yuàn】对【duì】高职分类【lèi】考【kǎo】试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qiú】执行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zhì】定【dìng】并下【xià】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jiǎn】指导意见》的通知【zhī】规定。

第十六条【tiáo】我院定于【yú】2024年【nián】4月7日17:00前将【jiāng】高【gāo】职分【fèn】类考试招生【shēng】预录取【qǔ】考【kǎo】生信【xìn】息通过高职【zhí】院校【xiào】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sòng】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学生名【míng】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qǔ】专业、毕业【yè】学【xué】校等基本信【xìn】息)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shì】。

第十七条  首次预录【lù】取公示【shì】的【de】考生请于2024年4月7日【rì】17:00后至4月12日【rì】17:00前【qián】持本【běn】人二代《居民身【shēn】份证》原件到【dào】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八条【tiáo】  我【wǒ】院在首次【cì】报送的预【yù】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jì】划仍有缺额【é】,前期参【cān】加我院考试,学【xué】院已向省教【jiāo】育考试院报考成绩库并且【qiě】未到其【qí】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到我校进【jìn】行递【dì】补预录取。我校递补【bǔ】预录取时【shí】间为9-21至4月14日12:00。我【wǒ】校于2024年4月14日17:00前将递【dì】补【bǔ】预录取考生【shēng】信息通过高职院校【xiào】分类【lèi】考试【shì】网【wǎng】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kǎo】试院并将递补预录取【qǔ】学生名单(包括【kuò】考生【shēng】姓【xìng】名、预录【lù】取【qǔ】专业、毕业学校等【děng】基【jī】本信息)在学【xué】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shí】九条  递补预录取公示【shì】的【de】考生请于9-21至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rén】二代【dài】《居民【mín】身份证》原【yuán】件到【dào】校报到注【zhù】册。逾期视为自动放【fàng】弃我院录取【qǔ】资格。

第二十条  已经报到注册的考生,我【wǒ】院【yuàn】于9-21到省教【jiāo】育考试院办理正【zhèng】式录取备案手续,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shì】院将在门户【h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shì】录【lù】取新【xīn】生名单。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一条 我【wǒ】院严格执【zhí】行陕西【xī】省【shěng】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zhǔn】收费。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二条 学院建【jiàn】立【lì】了以国家奖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xué】贷款【kuǎn】、勤【qín】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zhǒng】方式并【bìng】举的【de】奖励资【zī】助体系。在新生入【rù】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tōng】道”,保证【zhèng】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zhù】学金:一【yī】般困难每生【shēng】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nián】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助学贷款: 我院属【shǔ】于陕【shǎn】西省教育厅确定【dìng】的可以申请生源地【dì】助学贷款的普【pǔ】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可在【zài】当地资【zī】助管理部门【mén】申【shēn】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guó】家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每生每年【nián】不超过【guò】16000元。

学院资助:

1.奖学【xué】金:一等【děng】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jīn】年2000元/年【nián】。

2.助学金:困难学生1500元/年。

3.突发【fā】事件补助:1000元/次【cì】;专项困难补助:500元/次。

4.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相应报酬。

5.学生【shēng】在【zài】校期间【jiān】由学校统一为学生【shēng】购买【mǎi】校方责任保险,费用【yòng】由学院全额缴【jiǎo】纳。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三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院在【zài】三个【gè】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dìng】对其进行入【rù】学资【zī】格【gé】复【fù】查【chá】,资格审查不合【hé】格者,按【àn】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shěng】招办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shí】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xiào】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hé】通【tōng】过【guò】方可【kě】生【shēng】效。

第二十【shí】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jí】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shēng】有关政策【cè】规定为准,本【běn】章程解释【shì】权【quán】由安康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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