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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0:23:59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合【hé】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以及【jí】教【jiāo】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gōng】正【zhèng】选拔【bá】、公【gōng】开【kāi】程序,德【dé】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yuán】则,并接受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965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shěng】揭阳市普【pǔ】宁市大学路1号;邮【yóu】政编码:515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lǐ】规定录取【qǔ】并取得【dé】本校正【zhèng】式学籍的学【xué】生,在【zài】校期间完成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de】理论和实【shí】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gé】,获得规定【dìng】的【de】学【xué】分,达【dá】到【dào】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潮汕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证书种类: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tuì】学者,视具体【tǐ】情况发放【fàng】肄【yì】业证书【shū】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shí】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zé】制定招生【shēng】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bàn】法并组织实【shí】施,建【jiàn】立监督协调机【jī】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潮汕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zhí】行机【jī】构,负责招生日常【cháng】事务【wù】工【gōng】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bù】门组成的招生监【jiān】督【dū】小【xiǎo】组,对招生工作【zuò】实【shí】施监督【dū】。录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zǔ】,安排专人负【fù】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shēn】诉、投【tóu】诉等【děng】信访【fǎng】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yī】考试招生录【lù】取(下称【chēng】“3+证书”考试【shì】招生)等,具体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shěng】招生办公室编制的【de】《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tiáo】报考本校“依学考【kǎo】录【lù】取”的【de】考生须符【fú】合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guī】定【dìng】的有关普【pǔ】通高考报名条件,并【bìng】参加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考报【bào】名【míng】及2024年1月广东省【shěng】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píng】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本【běn】校“依学【xué】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guān】要求详见《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shì】招生的中职考生【shēng】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关于做【zuò】好【hǎo】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zuò】的【de】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yǒu】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jiàn】,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考报名及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收中等【děng】职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xiào】“3+证书【shū】”考【kǎo】试各招生专【zhuān】业【yè】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zhuān】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qī】条【tiáo】 按照“学校负责,省【shěng】招【zhāo】办监督【dū】”的原则,本【běn】着【zhe】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xiàng】应成绩【jì】为基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智体【tǐ】美劳,制定“依学考录【lù】取”、“3+证书【shū】”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本校“依学考录取【qǔ】”按普通类招生录取,普【pǔ】通类根【gēn】据考生【shēng】投档学【xué】考【kǎo】成绩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在考生【shēng】符合专业要求的【de】基础上,按【àn】照“专【zhuān】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依据【jù】考【kǎo】生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fèn】录取。当【dāng】考生投【tóu】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zé】优【yōu】录取,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píng】价择优录取【qǔ】。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gēn】据【jù】考生统一文化【huà】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qǔ】。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shēng】所填报【bào】专【zhuān】业志愿按【àn】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 当考生投档总【zǒng】分【fèn】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shēng】排位【wèi】择优录【lù】取【qǔ】。当考生排【pái】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lù】取中职阶【jiē】段就读专业相关性【xìng】较高的【de】考【kǎo】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审核备案,并【bìng】根据【jù】省【shěng】招生办公室审【shěn】核【hé】通过的名单发放录【lù】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二【èr】条【tiáo】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yú】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kǎo】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zì】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yè】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qǔ】标准,则予正常【cháng】录【lù】取【qǔ】。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sān】条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zhāo】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de】招生信息公【gōng】开体【tǐ】系【xì】,将招生政【zhèng】策、考【kǎo】生【shēng】报【bào】考资【zī】格和【hé】报考【kǎo】条件、招生计划、录取【qǔ】信【xìn】息【xī】、考生咨询及申【shēn】诉【sù】渠道和【hé】重大违规事件处理【lǐ】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qǔ】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bǎo】本校【xiào】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dào】时须【xū】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pǔ】通高中、中【zhōng】职、中专、职中、技校)毕【bì】业证书或同等【děng】学力证明【míng】,无相应证书证明【míng】将不【bú】予报到【dào】和注册。

第【dì】二十六【liù】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和【hé】广东省招生录【lù】取政策和学籍【jí】管理规定进行资【zī】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就【jiù】读已【yǐ】录取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xué】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zhōng】有弄【nòng】虚【xū】作【zuò】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àn】规定取消【xiāo】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tiáo】本校收费【fèi】标准按《广东省发【fā】展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shěng】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huì】保障【zhàng】厅【tīng】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bèi】案以及住宿费【fèi】核【hé】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gé】〔2016〕657号)的有【yǒu】关要求执行。

普【pǔ】通类专业学【xué】费16800元/生【shēng】·学年;住【zhù】宿费14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学金、勤工助【zhù】学等助学【xué】措施按照【zhào】教育部、广东省教育【yù】厅和学【xué】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具体内容请查【chá】看学校招【zhāo】生网站【zhàn】。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663-2290558、2290588

传真:0663-2290588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学校网【wǎng】址:https://www.cspi.edu.cn/zsb

招【zhāo】生网址:https://www.cspi.edu.cn/zsb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王笃学

监督电话:13007139445

电子邮箱:chaoshanjw@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一【yī】条本【běn】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gōng】会议讨论审查通【tōng】过,适用于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qǐ】施【shī】行。

第三十二条 本【běn】章程【chéng】由【yóu】潮汕职业技术学【xué】院授权潮【cháo】汕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shēng】办公室解释。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jiā】和省规定不一致的【de】,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wéi】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