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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9:01:50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hù】学校和考生合【hé】法权【quán】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xué】校实际,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749

第【dì】五条学校地【dì】址: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shì】天【tiān】河区大观中【zhōng】路492号;邮政【zhèng】编【biān】码:510663

清远校区【qū】:广【guǎng】东省【shěng】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8号;邮政【zhèng】编码【mǎ】:511500

第一至【zhì】五学期清远校区,第【dì】六【liù】学期广州校区:清远校【xiào】区:广东省清远【yuǎn】市清城【chéng】区东城街道大【dà】学【xué】东路8号;广【guǎng】州校区【qū】:广东【dōng】省广州【zhōu】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bì】(结)业【yè】颁证:按国家【jiā】招【zhāo】生管【guǎn】理规定【dìng】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lǐ】论和实践教学环【huán】节,成绩合格【gé】,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dào】毕(结【jié】)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颁发证书学校名称【chēng】: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shū】种类: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退学者【zhě】,视具体【tǐ】情况发【fā】放【fàng】肄业【yè】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huì】负责【zé】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zhī】实施,建立监【jiān】督协调机制,处【chù】理春【chūn】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èr】条【tiáo】广【guǎng】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处【chù】为招生委【wěi】员会的执行机构,负【fù】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dì】十三条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zǔ】,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ān】排专【zhuān】人【rén】负责处理考【kǎo】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fǎng】事项【xiàng】。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dì】十四条【tiáo】本校春季高【gāo】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shuǐ】平考【kǎo】试成绩”招【zhāo】生录取【qǔ】(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shōu】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huá】及要【yào】求以广东省【shěng】招生办【bàn】公室编制的《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gāo】考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shí】五【w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lù】取【qǔ】”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关于做【zuò】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zhī】》(粤招〔2023〕7号【hào】)规【guī】定【dìng】的有关普通【tōng】高考报名条【tiáo】件,并参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考报【bào】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hé】格性考【kǎo】试语文【wén】、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shì】。

美术与【yǔ】设计类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美术与设【shè】计类【lèi】相应术科【kē】统一【yī】考试。

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各【gè】招生【shēng】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chūn】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yè】目【mù】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liù】条报考【kǎo】本【běn】校“3+证书”考试【shì】招【zhāo】生的中职【zhí】考生【shēng】须符合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huì】《关于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招生【shēng】统【tǒng】一考试报【bào】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de】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míng】及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zhōng】等职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shū】”考试各招生专业【yè】有关【guān】要求【qiú】详见《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春【chūn】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dì】十七条  按【àn】照【zhào】“学【xué】校负责,省招办【bàn】监督”的原则【zé】,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以考生【shēng】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智体美劳,制定【dìng】“依学考【kǎo】录取”、“3+证书【shū】”考试招生录取【qǔ】规则。

第十【shí】八条【tiáo】本校护理(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为【wéi】中外合【hé】作办学专【zhuān】业,只录取有【yǒu】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shí】条本校“依学考录取【qǔ】”分普通类、美术与设【shè】计类,普【pǔ】通类根据考【kǎo】生【shēng】投档【dàng】学考成绩总【zǒng】分排位情况、美术【shù】与设【shè】计类根据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在【zài】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依据【jù】考生【shēng】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按【àn】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chéng】)总【zǒng】分相同时,按【àn】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pái】位相同【tóng】时,参考【kǎo】综【zōng】合素质【zhì】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一【yī】条本校【xiào】“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shēng】根据考生统【tǒng】一文化科目考【kǎo】试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录【lù】取【qǔ】。按【àn】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qǔ】。 当考生投档总分【fèn】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zhí】阶段就【jiù】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十二条【tiáo】学校将春季高【gāo】考拟录取的各【gè】专【zhuān】业考【kǎo】生名【míng】单报省招【zhāo】生办【bàn】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fàng】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yù】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hào】)的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háng】。对残【cán】障的考生,若其【qí】生【shēng】活能够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qiú】,且达到有【yǒu】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qǔ】。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dì】二十【shí】四【sì】条学校深入实施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chéng】”,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shēng】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shēng】政策、考生【shēng】报考资【zī】格和报考条件、招生【shēng】计划、录取信【xìn】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dào】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dà】考【kǎo】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hé】法权益,确保【bǎo】本校春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健【jiàn】康有【yǒu】序进行【háng】。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shí】五条  经【jīng】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jiān】内办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pǔ】通【tōng】高中【zhōng】、中职、中专、职【zhí】中、技校)毕业证书【shū】或同等【děng】学力证明,无【wú】相应证书证明【míng】将【jiāng】不予报到【dào】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xīn】生入【rù】学后,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和广东省招【zhāo】生录取政【zhèng】策【cè】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gé】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huò】不【bú】宜就【jiù】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tā】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guī】定【dìng】取消学【xué】籍【jí】。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本【běn】校收费标准【zhǔn】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wěi】 广东省教【jiāo】育【yù】厅【tīng】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huì】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mín】办高校和民办【bàn】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yǐ】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hào】)的【de】有关【guān】要求执行【háng】。

普通类专业学费19000-20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9800元【yuán】/生·学年【nián】;护理(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23500元/生·学年;住宿费2100-7200元/生·学【xué】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tiáo】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学【xué】金、勤工助【zhù】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hé】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3-3918555、020-22305555

传真:020-22305555

电子邮箱:951914441@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ln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lnc.edu.cn

第三十一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张朝登

监【jiān】督电【diàn】话:0763-3918909  18948948866

电子邮箱:lnjw@lnedugroup.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二条本章【zhāng】程经【jīng】学校校长办公【gōng】会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yú】广东岭南【nán】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自【zì】公布【bù】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sān】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shù】学院授权广【guǎng】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hé】省规定不【bú】一致的,以【yǐ】国家和省【shěng】的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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