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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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hù】学校和考生合【hé】法权【quán】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xué】校实际,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749
第【dì】五条学校地【dì】址: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shì】天【tiān】河区大观中【zhōng】路492号;邮政【zhèng】编【biān】码:510663
清远校区【qū】:广【guǎng】东省【shěng】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8号;邮政【zhèng】编码【mǎ】:511500
第一至【zhì】五学期清远校区,第【dì】六【liù】学期广州校区:清远校【xiào】区:广东省清远【yuǎn】市清城【chéng】区东城街道大【dà】学【xué】东路8号;广【guǎng】州校区【qū】:广东【dōng】省广州【zhōu】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bì】(结)业【yè】颁证:按国家【jiā】招【zhāo】生管【guǎn】理规定【dìng】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lǐ】论和实践教学环【huán】节,成绩合格【gé】,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dào】毕(结【jié】)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chēng】: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shū】种类: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退学者【zhě】,视具体【tǐ】情况发【fā】放【fàng】肄业【yè】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huì】负责【zé】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zhī】实施,建立监【jiān】督协调机制,处【chù】理春【chūn】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èr】条【tiáo】广【guǎng】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处【chù】为招生委【wěi】员会的执行机构,负【fù】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dì】十三条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zǔ】,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ān】排专【zhuān】人【rén】负责处理考【kǎo】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fǎng】事项【xiàng】。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dì】十四条【tiáo】本校春季高【gāo】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shuǐ】平考【kǎo】试成绩”招【zhāo】生录取【qǔ】(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shōu】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huá】及要【yào】求以广东省【shěng】招生办【bàn】公室编制的《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gāo】考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shí】五【w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lù】取【qǔ】”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关于做【zuò】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zhī】》(粤招〔2023〕7号【hào】)规【guī】定【dìng】的有关普通【tōng】高考报名条【tiáo】件,并参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考报【bào】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hé】格性考【kǎo】试语文【wén】、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shì】。
美术与【yǔ】设计类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美术与设【shè】计类【lèi】相应术科【kē】统一【yī】考试。
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各【gè】招生【shēng】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chūn】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yè】目【mù】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liù】条报考【kǎo】本【běn】校“3+证书”考试【shì】招【zhāo】生的中职【zhí】考生【shēng】须符合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huì】《关于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招生【shēng】统【tǒng】一考试报【bào】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de】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míng】及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zhōng】等职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shū】”考试各招生专业【yè】有关【guān】要求【qiú】详见《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春【chūn】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dì】十七条 按【àn】照【zhào】“学【xué】校负责,省招办【bàn】监督”的原则【zé】,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以考生【shēng】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智体美劳,制定【dìng】“依学考【kǎo】录取”、“3+证书【shū】”考试招生录取【qǔ】规则。
第十【shí】八条【tiáo】本校护理(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为【wéi】中外合【hé】作办学专【zhuān】业,只录取有【yǒu】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shí】条本校“依学考录取【qǔ】”分普通类、美术与设【shè】计类,普【pǔ】通类根据考【kǎo】生【shēng】投档【dàng】学考成绩总【zǒng】分排位情况、美术【shù】与设【shè】计类根据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在【zài】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依据【jù】考生【shēng】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按【àn】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chéng】)总【zǒng】分相同时,按【àn】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pái】位相同【tóng】时,参考【kǎo】综【zōng】合素质【zhì】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一【yī】条本校【xiào】“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shēng】根据考生统【tǒng】一文化科目考【kǎo】试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录【lù】取【qǔ】。按【àn】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qǔ】。 当考生投档总分【fèn】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zhí】阶段就【jiù】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十二条【tiáo】学校将春季高【gāo】考拟录取的各【gè】专【zhuān】业考【kǎo】生名【míng】单报省招【zhāo】生办【bàn】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fàng】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yù】部【bù】、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hào】)的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háng】。对残【cán】障的考生,若其【qí】生【shēng】活能够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qiú】,且达到有【yǒu】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qǔ】。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dì】二十【shí】四【sì】条学校深入实施高校【xiào】招生“阳光工程【chéng】”,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shēng】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shēng】政策、考生【shēng】报考资【zī】格和报考条件、招生【shēng】计划、录取信【xìn】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dào】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dà】考【kǎo】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hé】法权益,确保【bǎo】本校春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健【jiàn】康有【yǒu】序进行【háng】。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shí】五条 经【jīng】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间【jiān】内办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pǔ】通【tōng】高中【zhōng】、中职、中专、职【zhí】中、技校)毕业证书【shū】或同等【děng】学力证明,无【wú】相应证书证明【míng】将【jiāng】不予报到【dào】和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xīn】生入【rù】学后,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和广东省招【zhāo】生录取政【zhèng】策【cè】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gé】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huò】不【bú】宜就【jiù】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籍。对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tā】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guī】定【dìng】取消学【xué】籍【jí】。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本【běn】校收费标准【zhǔn】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wěi】 广东省教【jiāo】育【yù】厅【tīng】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huì】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mín】办高校和民办【bàn】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yǐ】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hào】)的【de】有关【guān】要求执行【háng】。
普通类专业学费19000-20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9800元【yuán】/生·学年【nián】;护理(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23500元/生·学年;住宿费2100-7200元/生·学【xué】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tiáo】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学【xué】金、勤工助【zhù】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hé】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3-3918555、020-22305555
传真:020-22305555
电子邮箱:951914441@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ln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lnc.edu.cn
第三十一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张朝登
监【jiān】督电【diàn】话:0763-3918909 18948948866
电子邮箱:lnjw@lnedugroup.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二条本章【zhāng】程经【jīng】学校校长办公【gōng】会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yú】广东岭南【nán】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zuò】,自【zì】公布【bù】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sān】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shù】学院授权广【guǎng】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hé】省规定不【bú】一致的,以【yǐ】国家和省【shěng】的规【guī】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