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中国音乐学院

2024年中国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38:35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中国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中【zhōng】国音乐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céng】次【cì】、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xì】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音乐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yù】法》等【děng】相关【guān】法律、教【jiāo】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xiào】名称:中国音乐【lè】学院【yuàn】。上级主管【guǎn】部门:北京市教【jiāo】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及性质:本【běn】科【kē】,全【quán】日制,公【gōng】办普通高【gāo】等艺术院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证书【shū】种类: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shū】;符合学【xué】校学位授【shòu】予有关【guān】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zhèng】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第五条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是国家教【jiāo】育考【kǎo】试的组成部分,执【zhí】行国家教育考试安【ān】全保密工作要【yào】求。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fāng】针,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并【bìng】接受【shòu】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kǎo】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1.学校设【shè】立本【běn】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shòu】校长办公会领导,对校【xiào】长办【bàn】公【gōng】会负责,全面负责学校本科【kē】招生工【gōng】作。组【zǔ】长由校长担【dān】任,成员【yuán】由校领导班子【zǐ】相关成员【yuán】、教育教【jiāo】学中心主任、招生办公【gōng】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设【shè】在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主任由招生办公【gōng】室主任【rèn】担任,秘【mì】书由招生【shēng】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rèn】。

2.学校设【shè】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shí】施各【gè】院系本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受校【xiào】长办公会和【hé】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领导,对校长办公会和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负【fù】责,接【jiē】受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的日常管理【lǐ】和【hé】业务领导。院系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组长由【yóu】院系行【háng】政主要负【fù】责人担任,成员由院【yuàn】系党总支【zhī】(直属党支部)书记、副系主任及有关专业人【rén】员组成。

第七条 实施机构与决策咨询机构

1.学校招【zhāo】生办【bàn】公室是组织【zhī】和实施【shī】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常设机构,在校长办公【gōng】会和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领导下,具【jù】体负责【zé】学校本科招生的【de】日常工作。

2.学校【xiào】设立本【běn】科招【zhāo】生委【wěi】员会【huì】,为【wéi】学校本科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决策【cè】咨【zī】询机构。主【zhǔ】任【rèn】委员由校长担【dān】任,副【fù】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的副校长、分管【guǎn】教学服务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育教【jiāo】学中心主任、招生办【bàn】公室主【zhǔ】任、各院【yuàn】系行政主要负责人、附【fù】中校长及1名教师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shēng】办公室,主任【rèn】由招生办公室主【zhǔ】任担任,秘书由【yóu】招生办公【gōng】室工作【zuò】人【rén】员担任。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lì】本科招生监督工作【zuò】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yī】照招【zhāo】生制度对全校【xiào】本科招生考【kǎo】试【shì】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jiǎn】查。组长由学【xué】校督导与质量监【jiān】控办公室主任、督【dū】查【chá】与【yǔ】信访办公室主任【rèn】、教【jiāo】师工作部【bù】部长担任,成员由各院【yuàn】系党总支【zhī】(直属党支部【bù】)书记组【zǔ】成【chéng】。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tiáo】 学校按【àn】照教育部、北京【jīng】市【shì】教【jiāo】委的要求,根据发【fā】展规【guī】划、办学【xué】条件【jiàn】、生源状况、人才【cái】需【xū】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jīng】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审【shěn】议,上【shàng】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tōng】过后由各省级【jí】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校考【kǎo】专业面向【xiàng】全国统【tǒng】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zhāo】生计【jì】划【huá】,文理兼招【zhāo】(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我校不限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普通【tōng】类专【zhuān】业招生【shēng】省份和计划以各省级考【kǎo】试【shì】招【zhāo】生机构公布的文【wén】件为准【zhǔn】。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校考专业全部调档。普【pǔ】通类【lèi】专【zhuān】业调档【dàng】比例【lì】为100%。

2.加分政策【cè】:校【xiào】考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kǎo】成绩不含任何政【zhèng】策【cè】性加分,分省计划招生的【de】普【pǔ】通类【lèi】专【zhuān】业加分【fèn】政策按照考生所【suǒ】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3.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无选考科目要求

4.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院系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原则
音乐学系(中国音乐理论研究院)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校考专业【yè】成绩【jì】合【hé】格、省【shěng】统考成绩【jì】合格且高考文化课【kè】成绩(不含政策【cè】性加分)达到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教育学院音乐教育(音教声乐特长)
音乐教育(音教钢琴特长)
作曲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声乐歌剧系(中国声乐艺术研究院)音乐表演(中国声乐民族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美声)
管弦系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国乐系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钢琴系音乐表演(钢琴)
指挥系音乐表演(指挥)

高考文化【huà】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达【dá】到所在省【shěng】(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pī】次录取控【kòng】制分【fèn】数线【xiàn】。破格录取办法详见《中国音乐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shēng】简章》。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kè】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份【fèn】相应【yīng】批次的【de】录取最低控【kòng】制分数线【xiàn】,按【àn】照高考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jì】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照【zhào】语文、外语、数学【xué】成绩的先后【hòu】顺序进行单【dān】科成【chéng】绩比较,从高分到低【dī】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体【tǐ】检要求【qiú】:学校执行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hé】会印【yìn】发的【de】《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wèi】生部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音乐学专【zhuān】业、音乐教育专【zhuān】业、艺术管理专业、作【zuò】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zhuān】业各招【zhāo】考方【fāng】向每学年【nián】8000元。音乐表【biǎo】演专业各招考【kǎo】方向每【měi】学年10000元。

2.根据学校规定和安排,入住1号学生【shēng】公寓【yù】的【de】学生住宿费【fèi】每【měi】学年750元,入【rù】住【zhù】2、3号学【xué】生公寓【yù】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原则【zé】上北京生源走读。

3.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批复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xué】校将根【gēn】据【jù】国【guó】家有关【guān】资助政策,发放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gōng】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困难。按【àn】照【zhào】国家助学贷【dài】款的相关【guān】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16000元【yuán】。学【xué】生原则上在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àn】照【zhào】国家和学【xué】校有关规【guī】定进【jìn】行新生入学资格复【fù】查。复查不合【hé】格的学生【shēng】,依据招【zhāo】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zhāo】生【shēng】咨询电话:010-64887367,电子邮箱:ccmzhaosheng@163.com,学【xué】校【xiào】官网网【wǎng】址【zhǐ】:https://www.ccmusic.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网【wǎng】址:https://bkzs.ccmusic.edu.cn/,监【jiān】察举报受理【lǐ】电话:010-64887178。

第十七条 学校不【bú】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进行【háng】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wài】的任何费用【yòng】,不举办任【rèn】何形式的【de】艺术类专业【yè】考试考前辅导班。以学校名义【yì】进【jìn】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dòng】、举办考前【qián】辅导班的任【rèn】何单位【wèi】、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的【de】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自【zì】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zhāo】生章【zhāng】程同时废止【zhǐ】;如遇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政【zhèng】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