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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5:53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卫生职【zhí】业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dì】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bāng】助。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quán】益【yì】,确保招生工【gōng】作顺利进行,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jiāo】育委员【yuán】会招生管【guǎn】理部门有关【guān】规【guī】定,结合我校具【jù】体情况,本【běn】着【zhe】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33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办学类型: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七)证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八)学校地址: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第三条  招生依据

校招生工作严格贯【guàn】彻落【luò】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全面考核、综合【hé】评【píng】价【jià】、择优录【lù】取,并接受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bù】门、考【kǎo】生、家长及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zhǔ】要领导组成的招【zhāo】生【shēng】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zhí】(专科)招生工【gōng】作。

第五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是我校高职(专科【kē】)招【zhāo】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gāo】职(专科【kē】)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zuò】。

第六条  监督机构

学校招【zhāo】生部门【mén】严格遵【zūn】守“公平公正,公开透【tòu】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bào】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xù】公开,录取结【jié】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招生【shēng】工作将在【zài】学校招生领导小【xiǎo】组的领导【dǎo】下,自觉接受【shòu】上级及学校【xiào】纪检监察【chá】部门的监督【dū】,并【bìng】愿【yuàn】意接受考【kǎo】生、家长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分【fèn】配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北【běi】京市教【jiāo】委有关政策要求【qiú】,根据首都经济、文【wén】化发展需【xū】要,结合学校【xiào】办学【xué】条件、发展规划、往年计划【huá】完【wán】成情【qíng】况,提升内涵、提高【gāo】质量【liàng】、促进就业,综合【hé】确定北京【jīng】市各专业招生计划【huá】。

二【èr】、 分【fèn】配办【bàn】法: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dá】的招生【shēng】计划制定学校各专业【yè】来源计划。学校各专业招【zhāo】生计划是根据【jù】北京生源【yuán】、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2024年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只招收参加高考且有学校要求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并按照平行志愿100%的比例进行调档。

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和北【běi】京【jīng】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shēng】的相关【guān】规定、政策【cè】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chí】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tǐ】美劳等方面【miàn】全面考核的原【yuán】则。

政【zhèng】治思【sī】想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jì】达到同批次录【lù】取【qǔ】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同一科类的考【kǎo】生按分数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xù】检【jiǎn】索考生【shēng】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gé】性考试相关成【chéng】绩符【fú】合所报志愿的【de】要求【qiú】且该专业【yè】招生计划未【wèi】满,考生【shēng】将被此专【zhuān】业录取。

分数【shù】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yuàn】在前者,志愿【yuàn】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tiáo】件下依照语文【wén】、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zhě】优先录取;同【tóng】等条件【jiàn】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chéng】绩突【tū】出【chū】或有特长的【de】考生。

投档后,若【ruò】有招生计划未【wèi】满的专业,将向社会【huì】公【gōng】布,重新【xīn】征集考生志愿并【bìng】仍按上述办法进【jìn】行录取。

第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语种要求无,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二、学校在执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卫【wèi】生【shēng】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zhī】》(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péi】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kǎo】生负责、维【wéi】护考生利【lì】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tè】殊要求,做如下补充【chōng】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wú】色盲、色弱、斜【xié】视、弱视【shì】;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liù】)护理【lǐ】、助产专【zhuān】业只招收女生【shēng】。鉴于行【háng】业的特【tè】殊需要【yào】,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yè】;

(七)考【kǎo】虑【lǜ】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躯干【gàn】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否则将【jiāng】无法完成【chéng】学业【yè】。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jiàn】康状况将以【yǐ】入学后的体检复【fù】查为【wéi】准,对【duì】复【fù】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zhǔn】,各专【zhuān】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xiǔ】费,具体【tǐ】收费【fèi】标准为学费7500元/学年,住宿费550-850元【yuán】/学年【nián】。

第十二条  资助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shēn】请国家【jiā】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同时学校【xiào】还【hái】将提供校【xiào】内勤工助学【xué】岗位,并设立校级奖【jiǎng】学金和【hé】特【tè】殊困难【nán】生补【bǔ】助【zhù】。

第六章  定向班招生

第十三条  培养目标

“医学检【jiǎn】验技术、医学影像【xiàng】技【jì】术与【yǔ】康复治【zhì】疗技术专业定【dìng】向【xiàng】班”为北京地区【q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yuàn】、社区卫生服【fú】务站和村【cūn】卫【wèi】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jī】构培养具有较高医学检【jiǎn】验、医【yī】学影像与康复治疗职业素养和【hé】较强【qiáng】职【zhí】业技能的【de】实用技【jì】能型卫生【shēng】人才。

第十四条  培养模式

医学检验技术、医【yī】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liáo】技术三年制专科人才,在“三个一”即一年【nián】基础课程、一年【nián】临【lín】床课程【chéng】、一年临床【chuáng】实习的基础上,增加【jiā】医学检验【yàn】、医学【xué】影像与康【kāng】复治疗理论和多【duō】项【xiàng】基本【běn】技能的培养。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海淀、顺义、房山、门【mén】头沟区农村户【hù】籍【jí】且参【cān】加当【dāng】年高考统招的考生;

二、身体健康,学【xué】校在执行《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和【hé】《教育部办公厅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gān】项目【mù】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tōng】知》以【yǐ】及我校【xiào】对考生身【shēn】体状况的补充规【guī】定;

三、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hé】格【gé】性考【kǎo】试科目及成绩等【děng】级达到我校对考生【shēng】的要求。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须知及要求

一、考生按照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二、符合报【bào】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kǎo】户籍【jí】所【suǒ】在区县【xiàn】,不能跨区县填报志愿;

三、考生填【tián】报专业志愿数【shù】目最多不超过【guò】3个且【qiě】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shù】目【mù】;

四、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对于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kǎo】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中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及高【gāo】考分数达到我校调档要求的第一【yī】志愿【yuàn】报考【kǎo】我校的考生【shēng】,将分批次按照其专【zhuān】业志【zhì】愿从高分【fèn】到低分依【yī】次录取【qǔ】;

二、在第一次录取过程中,预录【lù】取考生如出现自愿【yuàn】放弃专业志愿【yuàn】、经多【duō】方无法联系【xì】到考【kǎo】生等无法【fǎ】录取【qǔ】的【de】情况,则顺延向【xiàng】下录取;

三、分【fèn】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yuàn】在前者【zhě】,志愿相同则【zé】优先录【lù】取高分者【zhě】,同等条件下依照【zhào】语文【wén】、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kǎo】生;

四、定向班【bān】预录取考生必【bì】须与定向所在区卫县生健【jiàn】康【kāng】委签订【dìng】“定向就业协议【yì】”后方可被正【zhèng】式【shì】录取。

第十八条  办学地点

根据教学安排的【de】需要,医学检【jiǎn】验【yàn】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yè】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yè】学院第一院【yuàn】区进行,康复治疗技【jì】术专【zhuān】业【yè】教学过程【chéng】在北京卫生职【zhí】业【yè】学院【yuàn】第三院区进行。

第十九条  培养期费用

定向生培养期间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生就业

学生依据【jù】就读【dú】前与区县卫生健康委所【suǒ】签协【xié】议由各【gè】相【xiàng】关区【qū】县卫生健【jiàn】康委接收,毕业后学生限【xiàn】定到定点【diǎn】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shēng】室就业,统【tǒng】一纳入各区县事【shì】业编【biān】制,服务期限至少【shǎo】十年,具体服【fú】务期限依各区县卫【wèi】生【shēng】健康委的【de】具体要求而定【dìng】。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公布

按照【zhào】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kǎo】试【shì】院规定的方式公【gōng】布录取结果【guǒ】,录取的考生名【míng】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并通【tōng】过邮政特【tè】快专递的方式【shì】发送录取【qǔ】通知书【shū】。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

被录【lù】取考生持录【lù】取通知书及本人身【shēn】份证或户口【kǒu】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de】期限【xiàn】到学校办理【lǐ】入学【xué】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前请【qǐng】假【jiǎ】,请假不得超过两周【zhōu】。未经请假或者请假【jiǎ】逾期者,除因不可【kě】抗力等正当事由以【yǐ】外,视为放弃【qì】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xiào】将对【duì】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按照《北京卫生职业学院【yuàn】新生入【rù】学资格复查工作办法》进行全面复查,对【duì】其中不【bú】符合【hé】条件【jiàn】或【huò】弄【nòng】虚【xū】作假、违法【fǎ】舞弊者,一【yī】经发【fā】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guān】机构备【bèi】案。

第二【èr】十四条【tiáo】  《章程【chéng】》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chù】,以国家【jiā】有关政策【cè】、规【guī】定为【wéi】准。学校【xiào】不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rén】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zuò】,不【bú】收取国【guó】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dòng】的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学校【xiào】保【bǎo】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dì】二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yú】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shēng】工作【zuò】。

第二十六条【tiáo】  本【běn】章【zhāng】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实习就业办【bàn】公【gōng】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络方式

咨询网址:www.bjhvc.edu.cn

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

招生监督电话63209001、6320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