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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06:41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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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4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切实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和【hé】《中【zhōng】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法规【guī】、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shí】施意见文【wén】件精【jīng】神【shén】以【yǐ】及【jí】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全面【miàn】落【luò】实《教育部关【guān】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shēng】信息公开工作的【de】通知【zhī】》(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xiào】实际情况【kuàng】,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以及主管部门

院校名称: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以及毕业颁证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yè】颁证【zhèng】:按国家招生【shēng】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de】学生,在校期间【jiān】完成教学计【jì】划规定的理【lǐ】论和【hé】实【shí】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bān】发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条 校址以及办学地点

学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2号

办学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2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zé】优录取”的原则【zé】,并【bìng】接受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shè】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由【yóu】学校领【lǐng】导和相关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quán】面【miàn】负责贯彻执行教【jiāo】育部【bù】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zé】制定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规定【dìng】和【hé】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hé】调整【zhěng】专【zhuān】业招生计划,领【lǐng】导、监【jiān】督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shēng】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生宣传处为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执行【háng】机构,其【qí】主要【yào】职责是根据【jù】学校【xiào】的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jì】划,组【zǔ】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gōng】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gé】遵守招生纪律【lǜ】和有关【guān】考试命题【tí】的规定及【jí】接受【shòu】上级【jí】部门的监【jiān】督。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由【yóu】学校领导【dǎo】和有关【guān】人员组成的【de】招生监【jiān】督小组【zǔ】,设在【zài】学校教【jiāo】务处,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监督,并负责【zé】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sù】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分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及有【yǒu】关【guān】要求以生源【yuán】省(直辖市、自【zì】治区)考【kǎo】试院或者【zhě】高招办公布信息为准,同时也学校网站【zhàn】上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qǔ】时,经【jīng】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批准,学校【xiào】将【jiāng】根据生源状况和生【shēng】源质量在相应省份【fèn】适量调整招【zhāo】生计划。

2. 专业分配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xù】投档原则为“志【zhì】愿【yuàn】优【yōu】先,遵循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的情【qíng】况下,对【duì】于服【fú】从专业【yè】调剂【jì】的考生,可【kě】调【diào】到【dào】未录满的【de】专业;对于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 加分政策

对考【kǎo】生加【jiā】分的处理按招生省份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招生【shēng】省【shěng】份【fèn】的【de】加分投【tóu】档【dàng】的政策和规则【zé】,按考生政【zhèng】策性照顾加【jiā】分后的成绩录取。

4. 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对于实行“选考科【kē】目”招生改【gǎi】革试【shì】点省份考生,符【fú】合选考科【kē】目要求,按照招【zhāo】生省份的招【zhāo】生工作文件【jiàn】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语种

2.单科成绩要求:单科【kē】成绩没有要求3.体检【jiǎn】要求【qiú】:被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huì】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xué】〔2003〕3号)和《教【jiāo】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shēng】入学【xué】身体检【jiǎn】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háng】。对残障的【de】考生,若其【qí】生【shēng】活能【néng】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zhuān】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新生入【rù】学后,学【xué】校以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jiāo】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bù】办公【gōng】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复【fù】查,对经复【fù】查不【bú】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lǐ】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费(元/学年)
51020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16800
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16800
510205大数据技术17800
510203软件技术16800
510209人工智能技术应用17800
59030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13800
560102网络新闻与传播13800
560202广播影视节目制作16800
510204数字媒体技术13800
530701电子商务13800

2. 住宿费【fèi】:4人【rén】间5300/年;6人间3300元/年;8人间2300元/年【nián】。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xué】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行政【zhèng】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考生【shēng】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xiào】要【yào】求和规定的期限【xiàn】到校办【bàn】理入学【xué】手续。未经请假、请假【jiǎ】未准或请假逾期者,除【chú】因不可【kě】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qì】入学资格。

学校在新生入【rù】学【xué】三【sān】个【gè】月【yuè】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fāng】面的复查,对发【fā】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yǒu】弄【nòng】虚作假【jiǎ】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新【xīn】生,将按【àn】规定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81303630

传真:010-81303025

网址:http://www.bjwlxy.org.cn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10-81303031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jīng】网络职业学【xué】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自公【gōng】布【bù】之日起施行【háng】。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běn】章程【chéng】由北京网【wǎng】络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宣传处解【jiě】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北【běi】京市的【de】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或北京市的【de】政策、规定为准【zhǔ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