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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32:25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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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liàng】,维护学校及【jí】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教育【yù】部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教【jiāo】育【yù】主管部门关【guān】于【yú】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zhāo】生以及北【běi】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xiàng】计划”招生等【děng】工作,将依据【jù】教育部、国家【jiā】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学校地【dì】址:朝阳【yáng】校区【qū】位于北京【jīng】市朝阳区定福【fú】庄南里1号;延庆校区位于北【běi】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8号

学校网址:http://www.bisu.edu.cn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

第【dì】五条 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chéng】序”的【de】原则,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tiáo】 学校设立本【běn】科【kē】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xiào】招生政策,讨论决定【dìng】招生工作的【de】重【chóng】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bàn】公室作【zuò】为本【běn】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běn】科【kē】招【zhāo】生【shēng】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d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zuò】好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jīng】神【shén】执行。

第十条【tiáo】 外【wài】语语种要求:英语【yǔ】、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yīng】语【yǔ】语种考生。其【qí】他【tā】专业【yè】不限语种【zhǒng】。北京市【shì】“外培【péi】计划”专业须达到美国高校的英语【yǔ】语言入【rù】学标【biāo】准【zhǔn】,且后3年在【zài】美国高【gāo】校进行培养,请非英语类【lèi】考【kǎo】生慎重报考。学【xué】校非外【wài】语类专业【yè】的【de】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yīng】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授课【kè】,请非英语类【lèi】考生慎【shèn】重报考【kǎo】。如自愿报考并被【bèi】录取,须按学【xué】校要求【qiú】修习英语学【xué】分【fèn】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 录【lù】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和《关于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yīn】所【suǒ】患疾病无法【fǎ】完【wán】成学业或【huò】对完【wán】成【chéng】专业【yè】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zhě】,学校将不【bú】予录取。鉴【jiàn】于语言学习的特殊【shū】性,要求考生双【shuāng】耳听力范围均不【bú】低于3米,不【bú】能有【yǒu】口吃【chī】等言语障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děng】情况,科学编制分【fèn】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报北京【jīng】市教育【yù】委员【yuán】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chāo】过【guò】招生【shēng】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xiàn】生源【yuán】不平【píng】衡问题。

第十三条 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jì】划”“农村专项【xiàng】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shēng】。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jiāo】育部领导和【h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委员【yuán】会统一组【zǔ】织下进行,执行教育【yù】部规定的【de】“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qǔ】原则。

第【dì】十五条 以考生参加【jiā】全国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统【tǒng】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yuè】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zé】上不【bú】超过【guò】招生计【jì】划【huá】的105%,符合【hé】我【wǒ】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xù】志愿投档的批【pī】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àn】的比例【lì】原则【zé】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duì】有明确投档比【bǐ】例规定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学校执行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有【yǒu】关规定。

第十七【q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liàng】、高考报名模【mó】式【shì】等【děng】具体【tǐ】情况,按总分排【pái】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kē】目成绩进行录【lù】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所【suǒ】有专业录取【qǔ】均参考外语单科【kē】成绩【jì】。其【qí】中【zhōng】北【běi】京市“外培计划【huá】”专业要求外语单【dān】科【kē】成绩达到120分【fèn】及【jí】以上(满分150分【fèn】),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需达【dá】到90分【fèn】及以上(满分150分【fèn】)。我校对所有省份考生均不做高考外语口试及听力单独要求。

北【běi】京市“双【shuāng】培计划”金融学专业【yè】要求数【shù】学【xué】单科成绩【jì】达到11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

第十八【bā】条【tiáo】 在高考实考【kǎo】分【fèn】数相同的情况下【xià】,依次优先录【lù】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shēng】、高考【kǎo】相关【guān】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kē】目分数比较顺序为:依【yī】次参考外语、语【yǔ】文、数学成绩【jì】。

第【dì】十【shí】九条【tiáo】 对【duì】享受政策【cè】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jí】招【zhāo】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jiā】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qǔ】。

第二【èr】十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shì】点【diǎn】的【de】省市,根据各省市招生工【gōng】作文件要【yào】求和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择【zé】优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最终结果以各【gè】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公【gōng】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xiào】本科招生网站查询【xún】。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xiàn】内报到。未按【àn】期报到又未向学【xué】校提出延【yán】期【qī】申【shēn】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rù】学资格,一【yī】切后果由学生自负【fù】。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将【jiāng】进【jìn】行【háng】全【quán】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jiǎ】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shēng】所在省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xué】 费:外语类本科【kē】5000元【yuán】/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nián】人。(如有变动【dòng】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二十【shí】五条【tiáo】 资助政【zhèng】策:学校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顺【shùn】利【lì】入学,特设立绿色通【tōng】道【dào】。申请【qǐng】通【tōng】过绿色【sè】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jì】困难【nán】学【xué】生可享【xiǎng】受缓缴学费等优惠政策。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在学【xué】期间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wèi】,利用课余时间勤工【gōng】助学,通过自【zì】己的劳动付出【chū】改善生活。学【xué】生在学【xué】期间有【yǒu】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jīn】、校级奖学【xué】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duō】种【zhǒng】奖励和资助。学校对赴新【xīn】疆、西藏【cáng】就业的内【nèi】地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设【shè】有相应专【zhuān】项资助。对确有特殊【shū】经【jīng】济【jì】困【kùn】难的学生,酌情给予【yǔ】适当减免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èr】十【shí】六条【tiáo】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yǒu】关招生【shēng】录取工【gōng】作请直接与学【xué】校【xiào】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dì】二十【shí】七条 本章程自公【gōng】布之【zhī】日【rì】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政【zhèng】策、规定如与【yǔ】本章程【chéng】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huò】生源省份政【zhèng】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de】录取政策【cè】,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