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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20:17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科技经【jīng】营管理学【xué】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xiào】地址【zhǐ】等【děng】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jiāo】育部及【jí】各省、直【zhí】辖市、自【zì】治区【qū】(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yù】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种类:按规定修完专业【yè】教学计划的全【quán】部课程【chéng】,经考核成绩【jì】合格,由北京科【kē】技经营管理学【xué】院颁发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第【dì】五条【tiáo】 招生依据:学校招生工作严格【gé】贯彻落【luò】实国家教【jiāo】育方针,坚【jiān】持公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zé】,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mén】、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条 领导小组【zǔ】:学校设立招生委员【yuán】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dǎo】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wěi】员会讨论制定招生【shēng】政策【cè】、招生规模、招生【shēng】计划,负【fù】责指【zhǐ】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bìng】对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宜【yí】进行讨论和【hé】决策。

第七条【tiáo】 实施机【jī】构【gòu】:学校招生办【bàn】公室是我校招【zhāo】生的实施【shī】机构,负责处理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dū】机构:学校理事会、党委和学校行政【zhèng】领【lǐng】导共同成立【lì】招【zhāo】生领【lǐng】导小组,负责【zé】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计划由教育主【zhǔ】管部门下达,制【zhì】定【dìng】学院的【de】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招【zhāo】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招生省份调档政策执行。

2.专业分配原则

当【dāng】遇到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àn】以【yǐ】下规则进【jìn】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kǎo】生【shēng】;原始【shǐ】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shùn】序【xù】在前者优先录取【qǔ】;原始总分【fèn】相同、专业志愿【yuàn】顺序【xù】相同,物【wù】理科目录取依次以数学、语【yǔ】文、外语成绩的高【gāo】低为【wéi】录取顺序,历史科目录取依次以语【yǔ】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wéi】录取顺【shùn】序;如小【xiǎo】分仍然相同,则参【cān】考学业水平测试成【chéng】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3.加分政策【cè】: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àn】招生省份的规定执行。学【xué】校【xiào】认可【kě】招生省份的加分【fèn】投档的政【zhèng】策【cè】和规则,按考【kǎo】生政策性照【zhào】顾加分后的【de】成绩录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1)我校在【zài】实行高考改革【gé】省份【fèn】的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中,按照【zhào】各【gè】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háng】。

(2)在选科【kē】中我【wǒ】校飞机机电设备维【wéi】修专业,首选【xuǎn】科目【mù】为物理。其【qí】它专业物理【lǐ】或历史均可【kě】,不提科目要求。

5.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原则【zé】:对艺术类考生学校承认各省 (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 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 (联考成【chéng】绩【jì】)。考生【shēng】在专业课和【hé】文化课考【kǎo】试成【chéng】绩均上线的【de】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kǎo】试成【chéng】绩从高到低依次录【lù】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2.单科【kē】成【chéng】绩要求:分数相同【tóng】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内规定【dìng】排序原则进行【háng】录【lù】取【qǔ】。如未【wèi】规定【dìng】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zhào】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de】单科成绩进行排【pái】序【xù】录取。3.体【tǐ】检要【yào】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执行。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要求肢体上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疾病。

现代文秘 (空中服务与礼仪)专业基础要求:

五官【guān】端正,身体健康, 身材匀称,举【jǔ】止【zhǐ】端庄;身高女【nǚ】生162-174cm, 男【nán】生172-185cm;

体重【chóng】范围(kg):[身高数【shù】 (cm-110] ±[身高数【shù】 (cm) -110]X10%;

视【shì】力【lì】:双眼 矫正视力在 (E型)表上【shàng】不低于 4.8; 色【sè】觉、 嗅觉正常;

身体裸露部无明【míng】显疤痕,肢体上无残疾,无纹身;口齿清楚,中、英【yīng】文发【fā】音【yīn】基本标准,听【tīng】力正常【cháng】;行走【zǒu】正常无明【míng】显【xiǎn】的【de】内【nèi】、外八字;无精神病史及癫痛病史,肝功能正常【cháng】,无【wú】肾炎【yán】、传染病及【jí】各类慢性疾病。

现代文秘【mì】 (地勤服务):肢体上无残疾【jí】,要求女孩身【shēn】高【gāo】160cm以上,男孩身高170cm以上,身体上无残疾,无【wú】色盲色弱,无传染疾病,没有【yǒu】纹【wén】身【shēn】、裸漏部【bù】位【wèi】没有疤痕【hén】。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序号专业名称学费(元/年)
1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机务维修)22800
2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应用)22000
3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应用技术)22000
4大数据与会计19800
5工商企业管理(网店运营)19800
6新能源汽车技术22000
7戏剧影视表演(影视表演与制作)26800
8戏剧影视表演(新媒体主播)26800
9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23800
10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23800
11艺术设计 (艺术与科技)23800
12音乐表演(声乐)26800
13音乐表演(器乐)26800
14舞蹈表演(中国舞)28600
15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28600
16早期教育18800
17现代文秘(空中服务与礼仪)19800
18现代文秘(地勤服务)17800

2.住【zhù】 宿 费:3200元/年(空调6人间);

第十四条 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等奖励和【hé】资助项目,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zhù】学贷款。学院设立【lì】了郑役兵奖【jiǎng】学金【jīn】,并为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de】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zhàng】其【qí】顺利入【rù】学。学【xué】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录取新生【shēng】持录取通知【zhī】书和相【xiàng】关证件,在规定日期【qī】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qī】报到【dào】者【zhě】,应以【yǐ】书面形式向【xiàng】学院请【qǐng】假,逾期15日未报到【dào】且未【wèi】向学校提交请【qǐng】假申【shēn】请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入学资格复查:执【zhí】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文件规【guī】定。考生入校后进行【háng】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hé】格或资格【gé】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zhǔ】管部门批【pī】准,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gé】。

第十六条: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咨询电话:400-888-1985、010-51731888、51731836

在线咨询QQ:  800180985

学院网址:http://www.jgy1985.cn

第十七条【tiáo】 若考生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政策变【biàn】化与本章程不一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政策为准【zhǔ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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