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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5:39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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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工作的【de】顺利进行,规【guī】范招【zhāo】生行为,切【qiē】实维【wéi】护【hù】学校和【hé】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和专升本招生。

第【d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tǐ】、考生【shēng】及其【qí】家长和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2.院校代码:14226

3.办学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类别: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条 学校设立【lì】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由【yóu】校领导和有关【guān】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miàn】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jué】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宜【yí】。

第七【qī】条 学【xué】校招生办【bàn】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设【shè】机【jī】构,办公室设【shè】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shēng】计划【huá】总数,并【bìng】通过【guò】各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wǎng】站等【děng】向社会【huì】公布【bù】分省【shěng】(区、市)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tiáo】 根据教育部文【wén】件【jiàn】精神,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guī】模的【de】1%。预留计划用【yòng】于【yú】调节各地统【tǒng】考上线【xiàn】的不平衡,以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shí】一条 学【xué】校本科各专业学费【fèi】、住宿费标准按照山西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tīng】《关于对运城职业【yè】技术大学本科教【jiāo】育收【shōu】费标准的批复》(晋发改收费函〔2020〕179号【hào】)文件【jiàn】执【zhí】行,高职(专科)各【gè】专业按照山西【xī】省【shěng】物价局《关于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收【shōu】费标【biāo】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04号)文件【jiàn】标【biāo】准【zhǔn】执【zhí】行【háng】。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chí】德、智、体【tǐ】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shì】成绩为主【zhǔ】,坚【jiān】持公平、公正、公开及【jí】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dàng】比【bǐ】例执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dàng】比【bǐ】例【lì】。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shì】的省份【fèn】或批次,学【xué】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dàng】政策录取【qǔ】;对于非【fēi】平行志愿投档模式【shì】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qǔ】第【dì】一志【zhì】愿报考我校【xiào】的考生。

第十五【wǔ】条 学【xué】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成绩优【yōu】先、遵循专业志【zhì】愿的原则【zé】确【què】定专业。若出现考【kǎo】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历史类【lèi】按照语文、数【shù】学、综合成绩顺序【xù】录取,理工类【lèi】/物理类按照数【shù】学、语文、综合成绩【jì】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能【néng】满足的考【kǎo】生,对于【yú】服【fú】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的考生,将按其专业【yè】志愿顺序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huá】未满的专业。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lèi】)专业招生【shēng】,专业【yè】成绩【jì】采【cǎi】用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yè】成【chéng】绩【jì】均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wǒ】校执行省招办的【de】投【tóu】档办法和录取规【guī】则,按照考【kǎo】生投档综合【hé】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qǔ】;考生综合成【chéng】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总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guǒ】文化课【kè】总【zǒng】成绩【jì】相同时,再按文化课单科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qǔ】,文化课【kè】单科成绩【jì】排【pái】序的科目顺序【xù】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yǔ】。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xiào】执行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加分或降【jiàng】分投档【dàng】的【de】政策【cè】(规定)。

第【dì】十九条 专升本、对口【kǒu】升学招生严格【gé】执行省教育厅、省招【zhāo】生考试【shì】管理中心有关文【wén】件【jiàn】精神和录【lù】取规定,按照考【kǎo】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dī】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条【tiáo】 外【wài】语【yǔ】语种【zhǒng】无限制(我校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yì】小语种考【kǎo】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姓名:校长。

第【dì】二十二【èr】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按照《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要【yào】求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进行入学【xué】体检。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wán】教育教学计划规【guī】定内容,成绩【jì】合格,予以颁发“运城职【zhí】业技术大学【xué】”本【běn】科【kē】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guó】家奖助学金、学校学生【shēng】奖学金【jīn】及【jí】勤【qín】工助学【xué】岗【gǎng】位等多种资助【zhù】方式【shì】,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zhù】经济困难学生顺【shùn】利完成【chéng】学业。

第七章 其它

第二【èr】十五条【tiáo】 本【běn】章程【chéng】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xué】招生工作,解释权归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yǒu】。本章程若有与国【guó】家【jiā】有【yǒu】关【guān】政策【cè】不一致之【zhī】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邮编:044000

电话:0359-2439999

传真:0359-24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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