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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12:16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de】是2024年扬州工业职业技【jì】术【shù】学【xué】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hán】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wéi】护考【kǎo】生合法【fǎ】权【quán】益,根【gēn】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guān】招生规定,结合我校【xiào】实际,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扬州工业职【zhí】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4132013754,学校在【zài】各招生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代【dài】码【mǎ】以各【g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部门公布的为准【zhǔn】。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第四条 扬【yáng】州工业职业技术【shù】学院位于“联合国人居【jū】环境奖”的历史文化名城【chéng】——江苏省扬州【zhōu】市,是【shì】扬州地区首批江苏省【shěng】中国【guó】特【tè】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dān】位和【hé】省级示【shì】范【fàn】性高职院【yuàn】校【xiào】,在2019—2023年江苏省属【shǔ】高校高【gāo】质【zhì】量发展综合考核中,均位列第一【yī】等次,连续三年获得【dé】“全【quán】国职【zhí】业【yè】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qiáng】”,连续两年【nián】入选全国高职【zhí】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xué】校【xiào】60强”“学生发展指数【shù】优秀院【yuàn】校100强”“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2015年【nián】江苏省教育厅与扬州市人【rén】民【mín】政府签署【shǔ】协议【yì】,共同支持学校向更高水平发展。学【xué】校共有13个二级学院(部),开【kāi】设有47个专【zhuān】业,全日制在校生【shēng】共【gòng】计16000余人【rén】,其中本科【kē】生近1000余人,海外【wài】留学生370余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de】学校【xiào】名称为:扬【yáng】州工业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dào】所【suǒ】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shēng】工【gōng】作组【zǔ】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zhì】定专科招【zhāo】生章【zhāng】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chuán】、组织【zhī】实施专【zhuān】科【kē】生的录取等【děng】日【rì】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yào】组建赴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工【gōng】作组,负【fù】责【zé】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xún】,并【bìng】协助【zhù】招生办【bàn】公室【shì】进行招生录【lù】取。招生【shēng】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xué】校【xiào】的招生工作实行上【shàng】级主管部门、内部【bù】和第三方多重【chóng】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mén】全过程监【jiān】督,同【tóng】时【shí】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shí】条 根据【jù】学校人才【cái】培【péi】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gè】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jié】合近【jìn】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biān】制情况,综【zōng】合分【fèn】析,确定学【xué】校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招生专业(含专【zhuān】业名【míng】称、专业代【dài】码、学制等信息【xī】)及【jí】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gēn】据生源【yuán】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xué】校【xiào】向有【yǒu】关主管部门【mén】提出申【shēn】请,经同意【yì】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根据【jù】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què】定提【tí】档比例,按【àn】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fú】合生【shēng】源所在地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shì】)招生委员会规定的【de】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kě】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严格执行教育部【bù】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及【jí】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jí】要求)。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cháng】(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de】专【zhuān】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de】化学类、化工与制【zhì】药类、药学类【lèi】、轻化工【gōng】程、园艺【yì】、园林、材料【liào】化【huà】学、环境【jìng】工程、高分【fèn】子材料【liào】与【yǔ】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zhuān】业。2、色觉异常Ⅱ度(俗【sú】称色盲)不能录取【qǔ】的【de】专【zhuān】业,除同轻【qīng】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kuò】美术【shù】学、绘画、艺术设计、交通【tōng】运【yùn】输、等【děng】专业。专科专【zhuān】业与以上【shàng】专【zhuān】业相同或【huò】相【xiàng】近专业【yè】。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zhōng】任何一种【zhǒng】颜色的导【dǎo】线、按键、信号灯【dēng】、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zhuān】业;除【chú】同轻度色觉【jiào】异常【cháng】、色觉异【yì】常Ⅱ度两【liǎng】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各【gè】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lán】、紫各【gè】颜【yán】色中【zhōng】任何一种颜【yán】色【sè】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yǔ】技术等专业。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yú】5.0者,不能录【lù】取的专业【yè】:消防【fáng】工程【chéng】专业。学校对【duì】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kǎo】核方式:学生参加各【gè】省【shěng】统一组织【zhī】的【de】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hé】有【yǒu】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招生部【bù】门监【jiān】督【dū】的录取【qǔ】体制【zhì】,坚持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衡【héng】量【liàng】,按公【gōng】平、公开、公正和择优【yōu】录取【qǔ】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shí】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jiāo】育【yù】部和各省(市、区)的【de】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加分优惠【huì】政策。

第【dì】十八条 高【gāo】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gāo】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àn】照分代【dài】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jiǔ】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lì】。若【ruò】生源不【bú】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yuàn】校【xiào】志愿【yuàn】(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huò】者按规【guī】定【dìng】提取其【qí】他志【zhì】愿录取。

第二十条【tiáo】 江【jiāng】苏省考【kǎo】生实行平行志愿【yuàn】投档方式【shì】,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安排专业;当文【wén】化总分相同时,按【àn】照【zhào】江【jiāng】苏【sū】省高等学校【xiào】招生委【wěi】员会统一的同分排【pái】序规则安排专业。

普通【tōng】类使【shǐ】用平行志愿投档【dàng】时【shí】,如考生投档分相【xiàng】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kē】成【chéng】绩之和、语【yǔ】文或数学单科【kē】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kē】目【mù】单科成绩、再选【xuǎn】科目【mù】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dī】排序并进行专业分配。

体育类【lèi】、艺术类使用平【píng】行【háng】志愿投档时,如考【kǎo】生投档分相同,依次【cì】按【àn】高考文【wén】化分、语文数学两科【kē】成绩之和【h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yǔ】单科【kē】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jì】、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序并【bìng】进行专【zhuān】业分配。

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dàng】的院【yuàn】校专业组内进行【háng】。因不服从专业【yè】调剂、不符合专业录【lù】取【qǔ】条件等【děng】原【yuán】因不能被录取【qǔ】的考生【shēng】,作退档处理。

外【wài】省考生严格执行【háng】各【gè】省文件的【de】投档规则,对进档的考【kǎo】生按照“按【àn】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dàng】考生投档成绩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排【pái】序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xiàng】同时,专【zhuān】业【yè】安排按各省招生录【lù】取实施方案执行;如无具【jù】体【tǐ】规定【dìng】,则当投档文【wén】化总分相同时【shí】,依次按语文数【shù】学两科【kē】之和、数学【xué】单科【kē】最高成绩、语文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由高到低排【pái】序。

第二十一条 我【wǒ】校招生专业【yè】不限制考【kǎo】生应【yīng】试【shì】的外语语【yǔ】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zhī】开设英语课【kè】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shēng】,经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xué】校【xiào】寄【jì】发录取【qǔ】通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jīng】江【jiāng】苏省物价【jià】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sū】省教【jiāo】育厅、江【jiāng】苏【sū】省财政【zhèng】厅、江苏省【shěng】物价局【jú】的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shén】规定)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shēng】公寓住【zhù】宿【xiǔ】费为【wéi】每学年人【rén】民币1000元/1200元(苏教【jiāo】财[2006]105号、苏价【jià】费〔2015〕164号、苏【sū】财综〔2006〕57号 文件【jiàn】精神【shén】规定)。

第二【èr】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nèi】进行新生入学资格【gé】审【shěn】查及【jí】身体复检。经复查【chá】不合格【gé】者,根【gēn】据国家【jiā】相【xiàng】关规【guī】定处理,凡发现弄虚【xū】作假者,一【yī】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秉【bǐng】持【chí】“不让【ràng】一个贫困生因为【wéi】贫困而辍学”理念,学校设有国家资助:国【guó】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dì】助【zhù】学【xué】贷款、服兵役国家【jiā】教育资助等;校【xiào】级资助【zhù】: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突发事件补助等;社会资助【zhù】:扬【yáng】州市【shì】福彩爱心助学【xué】、扬州市救助站【zhàn】爱心车贴【tiē】等【děng】,目前已经【jīng】建立【lì】起【qǐ】“奖、助、贷【dài】、勤、减【jiǎn】、补、偿”为主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及制度,使【shǐ】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都【dōu】能享受到相应资助【zhù】。

第二【èr】十七条 学校通讯【xùn】地址【zhǐ】: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xī】路199号【hào】。

邮政编码:225127

招生咨询电话:

4008601392/0514-87433178/87433188/87433078

招生传真:0514-87433133

电子信箱:panyi@y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4-87433017

招生监督邮箱:jwbgs@yp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ypi.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bā】条 本【běn】章【zhāng】程通过阳光【guāng】高考网向社【shè】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zhāo】生章程为【wéi】准。

第二【èr】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规【guī】定【dìng】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zhǔn】,原政【zhèng】策、规定即时【shí】废止;如遇国家法【fǎ】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zhǔ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扬州工业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招【zhāo】生就业【yè】处负【fù】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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