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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42:47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烟台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烟台大【dà】学招【zhāo】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zhù】。

烟台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合法【fǎ】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yù】法》等相【xiàng】关【guān】法律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yī】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烟台大【dà】学【xué】2024年普通【tōng】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美劳【láo】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jiē】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wén】媒体【tǐ】、考生及其家长以【yǐ】及【jí】社会各【gè】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烟台大学,学校代码:1106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科教园区:山东省烟台黄渤海新区四平路1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xiào】本科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全面【miàn】负责招生工作【zuò】,集体研【yán】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tí】。

第【dì】八条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设【shè】机构,在学【xué】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xià】,贯彻【chè】执行国家和【hé】省招生政策及规【guī】定【dìng】,具体负【fù】责学校【xiào】普【pǔ】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shī】。

第【dì】九条 学校【xiào】纪委【wěi】(监察专【zhuān】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tóu】诉(电话:0535-6901747)。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本科【kē】招生规【guī】模按照国家教育【yù】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gè】省【shěng】(直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公布的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huá】执行。具体【tǐ】招生计【jì】划和【hé】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因专业培养要求,轮【lún】机工程和航海技【jì】术等【děng】航海类专业、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类【lèi】专业及汉语【yǔ】国际教育【yù】专【zhuān】业的外语语种须为【wéi】英语,建议非【fēi】英语【yǔ】语种【zhǒng】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在山东【dōng】省招【zhāo】收一【yī】定比【bǐ】例女生【shēng】,其他省份【fèn】建议男【nán】生报考,女【nǚ】生慎报。具体招生计划按照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de】计划执行【háng】。

2.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kǎo】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hé】格。各【gè】专业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执行。报考轮【lún】机工程【chéng】和【hé】航【háng】海技【jì】术等航海类专【zhuān】业的考生【shēng】还需【x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hé】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jiǎn】查要求》(GB 30035-2021)。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规定的【de】各【gè】录取批次的投档【dàng】原则为准。

3.普【pǔ】通文理【lǐ】类专业录取原则:对【duì】于达到录取【qǔ】资格的进档【dàng】考生,在学校最低【dī】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将随机【jī】调剂到录取【qǔ】计划【huá】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jì】的【de】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jun1】不能满足【zú】,且录取额满【mǎn】无法调剂时【shí】,将予以退档;对不【bú】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guī】定【dìng】录取资【zī】格【gé】的【de】考【kǎo】生不【bú】予【yǔ】录取。

对投【tóu】档成绩相【xiàng】同的考生【shēng】,若生源地规定了位【wèi】次确定原则【zé】,从【cóng】其规【guī】定;若生源地未规定【dìng】位次确定原则【zé】,文史类【lèi】依据语文、数学【xué】、外语单【dān】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cì】按数学、语文、外【wài】语单【dān】科成绩排序【xù】确【què】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cì】在前。

4.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shēng】源地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相【xiàng】关文件规定录取。在按照【zhào】专业组进行【háng】投档的高考【kǎo】综【zōng】合改革【gé】省市【shì】,按照“专业清【qīng】”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què】定【dìng】录取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

进档考生须符【fú】合我【wǒ】校各专业(方【fāng】向)对【duì】招生项目的要求。专业成绩使用生源【yuán】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山【shān】东省:进档【dàng】考生,按综【zōng】合【hé】分从高到低【dī】依【yī】次录【lù】取;若【ruò】综合分相同,优【yōu】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他【tā】省【shěng】份:进档考生【shēng】,按专业成绩【jì】从高到低【dī】录取,若【ruò】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qǔ】文化成绩高者。

(2)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成【chéng】绩使用生源【yuán】省份【fèn】专业【yè】统考成绩。山东【dōng】省:进档【dàng】考生【shēng】,按综合【hé】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fèn】相同,优先【xiān】录取【qǔ】专业成绩高者;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cóng】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kè】成绩相同,优先【xiān】录取文【wén】化成绩高者。

7.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xiū】闲【xián】体【tǐ】育专业【yè】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qǔ】专业【yè】成绩【jì】高者。

运动训练【liàn】专业【yè】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招【zhāo】生简章执行。

8.外语类【lèi】、中【zhōng】外【wài】合作办学类相【xiàng】关专【zhuān】业录取要求:报考外【wài】语【yǔ】类和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chéng】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hé】高中学业水【shuǐ】平外【wài】语成绩【jì】,择优录取。

9.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huá】专【zhuān】业【yè】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de】美术基础,建议【yì】没有美术基础的考生【shēng】慎【shèn】重报【bào】考。

10.对享受加分照顾政【zhèng】策的考生,学校认可省【shěng】级【jí】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规定【dìng】的【de】投【tóu】档成绩。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zhǔn】按照《山【shān】东省【shěng】发展和【hé】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shěng】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tīng】关于规范【fàn】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de】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jiàn】执行。退费【fèi】按【àn】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shí】六条 学【xué】校通过【guò】奖、贷、助、补【bǔ】、免等【děng】多种资助方式帮【bāng】助学【xué】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shēn】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jiǎn】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zhù】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tíng】经【jīng】济情【qíng】况,按照省【shěng】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bù】门印【yìn】发的《山【shān】东省学【xué】生【shēng】资助【zh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学历、学位证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大【dà】学普通【tōng】高等【děng】教【jiāo】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hé】学位授【shòu】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八【bā】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将按照【zhào】有【yǒu】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gé】者,学校将按照有关【guān】规定【dìng】进行处【chù】理【lǐ】。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jiǔ】条【tiáo】 学校不委【wěi】托【tuō】任何【hé】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进行招生【shēng】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qǔ】国家规定之外【wài】的任何费用。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机构或个【gè】人,学校保留【liú】依【yī】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lì】。

第【dì】二十条【tiáo】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不一致【zhì】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zhǔn】;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005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学校网址:https://www.ytu.edu.cn

学校招【zhāo】生【shēng】信息网:https://bkzs.y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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