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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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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警【jǐng】察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hán】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xì】内容,希【xī】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东警察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shēng】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yì】,根据【jù】《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生【shēng】管理【lǐ】规定》《关于加强公安【ān】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gōng】安院【yuàn】校【xiào】公安专业人才招【zhāo】录培【péi】养制度改革【gé】的意【yì】见》《山东省深【shēn】化高等学【xué】校【xiào】考试招【zhāo】生综合改革试【shì】点方【fāng】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jiàn】,结合学校实际【jì】,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山东警【jǐng】察学院2024年普【pǔ】通高等教【jiāo】育招【zhāo】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dōng】警【jǐng】察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突出【chū】政治【zhì】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zé】优录取【qǔ】”的原则。山东警察学院【yuàn】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bù】门、纪【jì】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及【jí】家【jiā】长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

明水校区: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zǔ】织和实【shí】施【shī】招生工作【zuò】的常设【shè】机【jī】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de】日【rì】常工作。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设招生工作【zuò】监【jiān】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保【bǎo】证【zhèng】招生工作正常【cháng】秩序【xù】,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èr】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山东【dōng】省教育厅批【pī】复为准。招生专业包【bāo】括:

(一)公安学类专【zhuān】业【yè】:侦查学【xué】、治安学、经济【jì】犯【fàn】罪侦查、公【gōng】安情报学,学【xué】制4年,授予法学学【xué】士学位。考生必须选【xuǎn】考政治科目方可报考。

(二)公安技术类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luò】安全与执法,学制4年,授予工【gōng】学学【xué】士学【xué】位【wèi】。考【kǎo】生必须同【tóng】时选【xuǎn】考物【wù】理、化学2门科目方可报考。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计划和具体【tǐ】专业通【tōng】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向考生【shēng】和社【shè】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rè】爱祖【zǔ】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shè】会【huì】主义制【zhì】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jiā】政【zhèng】治安全【quán】和社会稳【wěn】定【dìng】刻【kè】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zhōu】岁以上、22周岁以下【xià】(9-21至9-21期【qī】间出【chū】生),未婚【hūn】;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具有山东省户籍并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sù】质和道德【dé】品行,符【fú】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zhāo】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五【wǔ】条 报【bào】考考生须参加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bù】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zhì】考察、面试【shì】、体【tǐ】检和体能测评【píng】。

第十【shí】六【liù】条 政【zhèng】治考察。政治考【kǎo】察的项【xiàng】目和标准,参【cān】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de】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tiáo】 面试。面试主要【yào】从报考【kǎo】动机、思【sī】维表达能力【lì】、身体协调能【néng】力等方面和公安部【bù】、教育部要【yào】求【qiú】,辨识考生是否【fǒu】适合接【jiē】受公【gōng】安【ān】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shí】八条【tiáo】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zhào】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jǐng】察的有【yǒu】关【guān】规定执【zhí】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tǐ】检通【tōng】用标准【zhǔn】(试【shì】行【háng】)》(人社部发﹝2016﹞140号【hào】)、《公务【wù】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jiàn】: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tǐ】重指数(单【dān】位:千克【kè】/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bǎo】留小数点后一【yī】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zhī】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zhù】侧弯【wān】、驼背,膝内【nèi】翻股【gǔ】骨【gǔ】内髁间【jiān】距离不超【chāo】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huái】间【jiān】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wán】全消【xiāo】失的【de】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wú】下肢静【jìng】脉曲【qǔ】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wài】斜视【shì】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liè】或唇裂术后有【yǒu】明显瘢【bān】痕【hén】。

第十【shí】九条 体能测评【píng】。体【tǐ】能【néng】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tǐ】质健康【kāng】标准(2014年【nián】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tǐ】如下:

(一)50米【mǐ】跑。可测次【cì】数:1次,合格【gé】标【biāo】准:男性≤9.2秒,女性【xìng】≤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cè】次数:3次,合格标准【zhǔn】:男【nán】性≥2.05米,女性≥1.5米;

(三【sān】)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miǎo】,女性≤4分36秒。

(四)引【yǐn】体向上【shàng】(男)/仰卧起坐(女)。可【kě】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zhǔn】: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yǐ】上4个【gè】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píng】。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dá】标的,体能【néng】测评结【jié】论为合格。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提前批。

第二【èr】十一条 根据【jù】山东省教育招生【shēng】考试【shì】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bù】文件,学校招生计划预分到全省【shěng】十六市。在【zài】政治考察、面【miàn】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jun1】合格的【de】考生【shēng】中,根据选考科【kē】目要求,分市、分男女,按照【zhào】考生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依次录【lù】取【qǔ】。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xiàng】同的【de】考【kǎo】生,学校将按照以下【xià】规则进行录取【qǔ】:

依次按照考生是否享受夏季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考【kǎo】生的面试成绩、语文【wén】成绩、数学【xué】成【chéng】绩、外【wài】语成绩、体能【néng】测评成绩【jì】录取。

第二十三条 如第1次填报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shí】,由山东省教育【yù】招生考【kǎo】试院在网上公【gōng】布剩余计划,已【yǐ】参加统一【yī】组【zǔ】织的政治考察【chá】、面试、体检、体能【néng】测评且均合格的考生可进【jìn】行第【dì】2次志愿填报【bào】。

第二十四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类一段线。

第二【èr】十五【wǔ】条 对【duì】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fèn】投档的考【kǎo】生,学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公共【gòng】外语【yǔ】课【kè】为英语【yǔ】,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校,录取后须改学英语。

第【dì】二十七条【tiáo】 确定【dìng】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fèn】数优【yōu】先、遵【zūn】循志愿【yuàn】的办法,同时兼顾男女【nǚ】比例和地市【shì】分布【bù】等因素。投档分【fèn】数达【dá】到【dào】录取要求的考生【shēng】,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wú】法满足时,若服【fú】从专【zhuān】业【yè】调剂,则在【zài】符合【hé】选考科目要求下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zhuān】业录取;若【ruò】不服从专业【yè】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shí】八条 录取【qǔ】公安英【yīng】烈子【zǐ】女保送生按照公【gōng】安部、教【jiāo】育部文件执行。

第【dì】二十【shí】九条 录取结果按【àn】照山东省教育厅【tīng】统一【yī】规【guī】定的【de】渠道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按【àn】照【zhào】《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 山东【dōng】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yù】厅【tīng】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xué】费收费政【zhèng】策的通知》(鲁发改价【jià】格【gé】〔2023〕559号)文件【jiàn】执行。退【tuì】费按照国家和省【shěng】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y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bǔ】、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wán】成学业【yè】。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děng】资助项目。资【zī】助条件和标准【zhǔn】由学【xué】校根据学生家庭【tíng】经济情【qíng】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fā】的《山【shān】东省【shěng】学【xué】生【shēng】资助资金管理办法【fǎ】》(鲁【lǔ】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xiào】相关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rù】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xué】资【zī】格复查。复查合【hé】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在校期间统一着【zhe】人民【mín】警察制式服装,佩【pèi】戴学员标【biāo】志【zhì】,实行严【yán】格的警务化管理;复查【chá】不【bú】合格者,取消其【qí】入【rù】学资格。

第三十【shí】三条【tiáo】 学校【xiào】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zhuān】业【yè】毕业要求的学【xué】生,颁发【fā】普通高等【děng】教育本科学历证,颁发证书的学【xué】校【xiào】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对符合学【xué】校学位授予有关【guān】规定的学生,颁发【fā】相【xiàng】应的【de】学士学【xué】位证书【shū】。

第三十四【sì】条【tiáo】 根据《关【guān】于加【jiā】强公安【ān】机关人民【mín】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jiàn】》《关于公安院校公安【ān】专业人才招【zhāo】录培养【yǎng】制度【dù】改革【g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学【xué】生在【zài】毕业时达【dá】到毕业条【tiáo】件、能取得相应学历【lì】学位且符合人民警【jǐng】察基本资格【gé】条件的,参加当【dāng】年公安机【jī】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zhuān】业毕业生招录人民【mín】警察统【tǒng】一考【kǎo】试【shì】,择优录【lù】用到公安机关【guān】;也可【kě】以参【cān】加其它机关和企【qǐ】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8622756

监督电话:0531-68622799(招生就业处)

0531-68622755(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子邮箱:zs@sdp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dpc.edu.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三【sān】十六条 学【xué】校不委托任【rèn】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面试、体【tǐ】检【jiǎn】和【hé】体能测评【píng】的培训以及录取工作【zuò】,不【bú】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de】任【rèn】何【hé】费用。对以山东警察学【xué】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的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rèn】的权【quán】利。

第三十七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要求、规【guī】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jí】有关政策变【biàn】化,以变化后的【de】规定【dìng】为准。未尽事宜,按【àn】上级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