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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49:42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潍坊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潍坊【fāng】学【xué】院招【zhāo】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dì】址等【děng】信息【xī】,以下是【shì】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工作的【de】顺【shùn】利进【jìn】行,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zhuān】科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公【gōng】正、公开、择优【yōu】”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的【de】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shī】“阳【yáng】光工程”,接受主管【guǎn】部门的监管和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xué】校全称:潍【wéi】坊学院【yuàn】   学校代码:110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chéng】立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负责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děng】工作【zuò】。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gōng】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gòu】,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de】领导【dǎo】下【xià】,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gè】省和学【xué】校的有关【guān】招生【shēng】政【zhèng】策和规【guī】章,具体组织实施【shī】普【pǔ】通招生工作。

第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xún】、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zuò】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zé】,没有委托任何【hé】中介或个【gè】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fǎ】招【zhāo】生宣【xuān】传等【děng】活动的【de】机构或个【gè】人【rén】,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shí】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yè】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学【xué】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以【yǐ】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也【yě】可致【zhì】电学【xué】校招生办【bàn】公【gōng】室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二【èr】条【tiáo】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yù】部【bù】和各省级【jí】招生主【zhǔ】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guān】规定,根据考生高【gāo】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yì】体类【lèi】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qíng】况,结【jié】合【hé】考生综合素【sù】质评价【jià】等确定考生【shēng】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gè】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de】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进行【háng】。投档考生按【àn】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低排序,依次按【àn】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xù】确定录取专业【yè】。对于文【wén】化【huà】投【tóu】档成绩相同的【de】考生,若生【shēng】源地规定了【le】位次确【què】定原则【zé】,从其【qí】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shǐ】类依【yī】次按语文、外【wài】语、数【shù】学单科成绩排序确【què】定位次,理工类依次【cì】按【àn】数【shù】学、外语、语文单科【kē】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实【shí】行高考综合【hé】改革省(市【shì】)的【de】录取工作按【àn】照相关省(市)文件【jiàn】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fú】合我校招生专【zhuān】业(类)的相【xiàng】关规定。按【àn】照专【zhuān】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其【qí】专【zhuān】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进行。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shěng】份有关文件精神,以【yǐ】高考成绩为主要依【yī】据,按【àn】照“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原则择优录【lù】取【qǔ】。

(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山东【dōng】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进档【dàng】考生分【fèn】专业【yè】按综合【hé】成绩从【cóng】高到低【dī】择优录【lù】取。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wǒ】校使用各省专【zhuān】业统考或联考【kǎo】成绩,对进档考生【shēng】按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jì】相同时【shí】,按文【wén】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qǔ】。

2.体育类本【běn】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gāo】到低择【zé】优【yōu】录取【qǔ】,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gāo】到低【dī】择【zé】优录【lù】取。

第十【shí】六条 考【kǎo】生思想品德考核【hé】须合格。身体【tǐ】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jí】其补【bǔ】充规【guī】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bú】合格者,给予【yǔ】取消入学资【zī】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jì】往病史或【huò】有【yǒu】其他舞弊行为者【zhě】,一【yī】经查出将【jiāng】给予严【yán】肃处【chù】理,情节严【yán】重者将【jiāng】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yǒu】关规定上报省教育【yù】厅。

第十七条【tiáo】 我校英【yīng】语【yǔ】、翻译、商务英语(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的统考外【wài】语语种限为【wéi】英语;其余【yú】专业统考外语语种【zhǒng】不限,但【dàn】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de】公共外语【yǔ】原【yuán】则上是英语。

第十八【bā】条 加分【fèn】、降分和优先录【lù】取办法根据考生所【suǒ】在省(市、自【zì】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不【bú】符合国【guó】家有【yǒu】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guān】录取【qǔ】原则的考生【shēng】予【yǔ】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gè】省级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同【tóng】时通【tōng】过【guò】学【xué】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学校按录取新生【shēng】高考信息中的通信【xìn】地址和收【shōu】件人【rén】寄发录取【qǔ】通知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àn】照【zhào】《山【shān】东【dōng】省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shān】东省教育【yù】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shōu】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háng】。退费【fèi】按照国家和省相【xiàng】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tōng】过奖、贷、助、补【bǔ】、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zhù】学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申请助学贷【dài】款、“绿【lǜ】色【sè】通道”、奖助学【xué】金【jīn】、学费减免、勤【qín】工【gōng】助学等【děng】资助【zhù】项【xiàng】目。资助条件和【hé】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tíng】经济情况,按照省【shěng】财政厅、省教【jiāo】育厅【tīng】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zī】助资金管理【lǐ】办法》(鲁【lǔ】财科教〔2022〕17号)以【yǐ】及学校【xiào】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xīn】生复查:新生入【rù】校后【hòu】,将按【àn】照上级有关规【guī】定进行全面复查。对【duì】违反招生【shēng】工作有【yǒu】关规定者,将根【gēn】据其具体情【qíng】节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huò】予以【yǐ】清退。

第二十四条【tiáo】 在【zài】规定的修业年限内【nèi】,修完教学【xué】计【jì】划规定的全【quán】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由学校【xiào】颁发潍坊【fāng】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fú】合学士学位授【shòu】予条件的本【běn】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zhuān】业【yè】。学【xué】生【shēng】修完辅修专业人才【cái】培养方【fāng】案【àn】所规定的课【kè】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gé】,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shì】学位证书【shū】中予以注【zhù】明【míng】,不单独【dú】发放【fàng】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shí】五条 本【běn】章程若有与国家法【fǎ】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不【bú】一致之处,以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章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

传真:0536-8785671

联系邮箱:zsb@wf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w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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