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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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等法【fǎ】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院【yuàn】)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 (高新校区)
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新湖校区)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4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正【zhèng】选拔【bá】、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guī】定和纪【jì】律要求,严格实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xiào】简介:湖南城【chéng】建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湖【hú】南【nán】省人民政府【fǔ】批【pī】准、教【jiāo】育部【bù】备【bèi】案的【de】公办全日制【zhì】高等职业院校,是湖南省示【shì】范性高【gāo】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nán】省【shěng】楚怡“双高计划”建设单【dān】位、湖南省【shěng】“楚怡工匠计划”试点高【gāo】校【xiào】,被誉为湖【hú】南建设人才的【de】摇篮【lán】和百【bǎi】万建筑湘军的“黄埔军校”。现设【shè】7个教学系部,开【kāi】设26个招生专【zhuān】业,在【zài】校生13000余人【rén】。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由院【yuàn】领【lǐng】导和相关【guān】部【bù】门负责人组成【chéng】负责研究决定【dìng】本校【xiào】招生规【guī】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dà】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lù】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shēng】录取【qǔ】工【gōng】作进行全程【chéng】监【jiān】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gōng】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bù】和【hé】省教育厅政【zhèng】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学校【xiào】没有【yǒu】与任何社会机【jī】构【gòu】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huì】机构招生【shēng】。凡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guò】“内【nèi】部指标”方式确【què】保【bǎo】考生录【lù】取的,考生可【kě】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shī】的可向公【gōng】安机关【guān】反映。
第九【jiǔ】条 我校【xiào】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zuò】人员,按《国【guó】家教育【yù】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hé】《普通【tōng】高等学院招生违【wéi】规【guī】行【háng】为【wéi】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bù】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jìn】行【háng】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对我【wǒ】校【xiào】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jù】高等职业教【jiāo】育发展【zhǎn】新【xīn】形势和【hé】宏观政【zhèng】策新要【yào】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zhěng】和行【háng】业社会【huì】发展需求,充分考【kǎo】虑【lǜ】办学定位、办【bàn】学条件、人【rén】才培养质量【liàng】和就业情【qíng】况【kuàng】等因素,合理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总规【guī】模,统筹安排普通高考招生、对口高职招生比例,确保足额完成计划。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的文件精【jīng】神实施招生计【jì】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shēng】要【yào】求等详见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zhèng】主【zhǔ】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nián】招生计划【huá】手【shǒu】册。学校2024年面向【xiàng】24个省(市【shì】、区)招【zhāo】生,生源分布在贵州、广东、江西、安徽、广西、西藏、海南、四川、浙江、河北、河南、山西、云南、陕西、新疆、福建、甘肃、湖北、湖南、吉林、江苏、宁夏、青海、重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为26个,各【gè】专【zhuān】业无选科要【yào】求,无【wú】外语【yǔ】单科成绩【jì】要求,具体如下【xià】:
系部 | 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费 |
建筑系 | 建筑设计 | 三年 | 7500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7500 | |
城乡规划 | 三年 | 5060 | |
建筑动画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向) | 三年 | 7500 | |
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可视化方向) | 三年 | 75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三年 | 7500 |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5060 |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年 | 7500 |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三年 | 4600 | |
管理工程系 | 工程造价 | 三年 | 5060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4600 |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三年 | 4600 | |
现代物业管理 | 三年 | 4600 |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4600 | |
建筑设备工程系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市政与路桥工程系 | 市政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
道路工程造价 | 三年 | 4600 | |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在湖【hú】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xià】,在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级【jí】招办统一组【zǔ】织下进行,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zhāo】生工作体制。
第十【shí】四条 学校【xiào】坚持“公平【píng】、公正、公开、择优”的【de】录取原则【zé】,各【gè】省【shěng】(市、区)招生委员【yuán】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新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shì】、区【qū】)教育【yù】考【kǎo】试院规定设置【zhì】投档比例【lì】。
第十【shí】六条 高考成【chéng】绩达到投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对【duì】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fèn】,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dì】一志愿线上【shàng】考【kǎo】生。同等条件下【xià】,优先录取【qǔ】第一志愿【yuàn】报考我校的线【xiàn】上考生。
第十【shí】七【qī】条 严格执行考【kǎo】生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yuàn】投档顺序的有关【guān】规定。原则上按照公【gōng】布【bù】的各【gè】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执行【háng】录【lù】取,当录【lù】取过程中出【chū】现各专业之间线【xiàn】上【shàng】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qián】提下,适当【dāng】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shí】八条 对【duì】于进【jìn】档考生【shēng】,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yōu】录取,即【jí】优【yōu】先【xiān】满足考生的第一【yī】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èr】、第三等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jìn】档考生【shēng】投档【dàng】分相同的【de】情【qíng】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guī】则按考【kǎo】生所在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所有专业【yè】志愿都【dōu】无【wú】法满【mǎn】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qí】它按【àn】志愿未能录取【qǔ】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jì】,或服从专业调剂【jì】但【dàn】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zuò】退档处理。对不符合【hé】国家【jiā】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zuò】退【tuì】档【dàng】处理。
第二十条 各专业【yè】均无专【zhuān】业加试要求和【hé】相关科目成【chéng】绩特殊要求;考试语种不【bú】限,但【dàn】学院仅以英语【yǔ】作【zuò】为基础外语【yǔ】安排教【jiāo】学。
第二十一条 对【duì】省级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dù】《普通高等学【xué】院照【zhào】顾加分考【kǎo】生资【zī】格【gé】》中的加【jiā】分予以【yǐ】认可。对于享受加分【fèn】政策的考生【shēng】,以加【jiā】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dī】进行排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èr】条 品学【xué】兼优【yōu】的学【xué】生可享受【shòu】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励志奖学【xué】金(5000 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400 元/年·人、二等助【zhù】学金 3300 元/年·人、三等【děng】助学金 2200 元/年·人【rén】)、院学习奖学金【jīn】(院特等奖学金 1000 元/期·人、一【yī】等奖【jiǎng】学金【jīn】 800 元/期·人、二等奖【jiǎng】学金【jīn】 600 元/期·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期·人)。
第二十【shí】三【sān】条 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院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bǔ】充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二【èr】十四【sì】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pǔ】通高校招生考【kǎo】试或【huò】对【duì】口招生【shēng】考试时所采集的信【xìn】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zhēn】实性负【fù】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guī】定对新【xīn】生【shēng】报名资格、身心状【zhuàng】况、录取手续及【jí】程序、录取资格、优惠【huì】资格及相关证【zhèng】明材料等进【jìn】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集【jí】中研究处理,凡属【shǔ】弄虚【xū】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qǔ】消【xiāo】其入学资【zī】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jiē】严重或【huò】涉【shè】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èr】十【shí】六条【tiáo】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gāo】考”平台【tái】和学院【yuàn】官网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yú】各【gè】种媒体节【jiē】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zhěng】招生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七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qí】解释权属于湖南城【chéng】建职业技术学【xué】院。如遇【yù】上级招生政策调【diào】整【zhěng】,以公【gōng】布的最新【xīn】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塘区书院路42号
邮政编码: 411101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huà】:0731-58662866/0731-58660668
招生咨询邮箱:3480703332@qq.com
招生信【xìn】息发布网址【zhǐ】:https://zsw.hnucc.com/index.htm
监督投诉电话: 0731-5866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