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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21:06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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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等法【fǎ】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院【yuàn】)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湘潭市岳塘区院路42号 (高新校区)

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新湖校区)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4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循“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正【zhèng】选拔【bá】、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guī】定和纪【jì】律要求,严格实施【shī】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xiào】简介:湖南城【chéng】建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湖【hú】南【nán】省人民政府【fǔ】批【pī】准、教【jiāo】育部【bù】备【bèi】案的【de】公办全日制【zhì】高等职业院校,是湖南省示【shì】范性高【gāo】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nán】省【shěng】楚怡“双高计划”建设单【dān】位、湖南省【shěng】“楚怡工匠计划”试点高【gāo】校【xiào】,被誉为湖【hú】南建设人才的【de】摇篮【lán】和百【bǎi】万建筑湘军的“黄埔军校”。现设【shè】7个教学系部,开【kāi】设26个招生专【zhuān】业,在【zài】校生13000余人【rén】。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由院【yuàn】领【lǐng】导和相关【guān】部【bù】门负责人组成【chéng】负责研究决定【dìng】本校【xiào】招生规【guī】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dà】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lù】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shēng】录取【qǔ】工【gōng】作进行全程【chéng】监【jiān】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gōng】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bù】和【hé】省教育厅政【zhèng】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学校【xiào】没有【yǒu】与任何社会机【jī】构【gòu】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huì】机构招生【shēng】。凡是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guò】“内【nèi】部指标”方式确【què】保【bǎo】考生录【lù】取的,考生可【kě】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shī】的可向公【gōng】安机关【guān】反映。

第九【jiǔ】条 我校【xiào】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zuò】人员,按《国【guó】家教育【yù】考【kǎo】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hé】《普通【tōng】高等学院招生违【wéi】规【guī】行【háng】为【wéi】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bù】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jìn】行【háng】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对我【wǒ】校【xiào】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jù】高等职业教【jiāo】育发展【zhǎn】新【xīn】形势和【hé】宏观政【zhèng】策新要【yào】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zhěng】和行【háng】业社会【huì】发展需求,充分考【kǎo】虑【lǜ】办学定位、办【bàn】学条件、人【rén】才培养质量【liàng】和就业情【qíng】况【kuàng】等因素,合理确定2024年招生计划总规【guī】模,统筹安排普通高考招生、对口高职招生比例,确保足额完成计划。

第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的文件精【jīng】神实施招生计【jì】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shēng】要【yào】求等详见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zhèng】主【zhǔ】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nián】招生计划【huá】手【shǒu】册。学校2024年面向【xiàng】24个省(市【shì】、区)招【zhāo】生,生源分布在贵州广东江西安徽广西西藏海南四川浙江河北河南山西云南陕西新疆福建甘肃湖北、湖南、吉林江苏宁夏青海重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为26个,各【gè】专【zhuān】业无选科要【yào】求,无【wú】外语【yǔ】单科成绩【jì】要求,具体如下【xià】:

系部招生专业学制学费
建筑系建筑设计三年7500
建筑室内设计三年7500
城乡规划三年5060
建筑动画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向)三年7500
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可视化方向)三年7500
风景园林设计三年7500
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三年5060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三年46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三年7500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三年4600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三年4600
理工程系工程造价三年5060
建设工程管理三年4600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三年4600
现代物业管理三年4600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三年4600
建筑设备工程系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三年4600
给排水工程技术三年4600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三年4600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三年4600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三年460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三年4600
市政与路桥工程系市政工程技术三年46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三年46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三年4600
道路工程造价三年4600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三年460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工作在湖【hú】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xià】,在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级【jí】招办统一组【zǔ】织下进行,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zhāo】生工作体制。

第十【shí】四条 学校【xiào】坚持“公平【píng】、公正、公开、择优”的【de】录取原则【zé】,各【gè】省【shěng】(市、区)招生委员【yuán】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新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shì】、区【qū】)教育【yù】考【kǎo】试院规定设置【zhì】投档比例【lì】。

第十【shí】六条  高考成【chéng】绩达到投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对【duì】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fèn】,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dì】一志愿线上【shàng】考【kǎo】生。同等条件下【xià】,优先录取【qǔ】第一志愿【yuàn】报考我校的线【xiàn】上考生。

第十【shí】七【qī】条  严格执行考【kǎo】生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yuàn】投档顺序的有关【guān】规定。原则上按照公【gōng】布【bù】的各【gè】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执行【háng】录【lù】取,当录【lù】取过程中出【chū】现各专业之间线【xiàn】上【shàng】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qián】提下,适当【dāng】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shí】八条  对【duì】于进【jìn】档考生【shēng】,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yōu】录取,即【jí】优【yōu】先【xiān】满足考生的第一【yī】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èr】、第三等专【zhuān】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jìn】档考生【shēng】投档【dàng】分相同的【de】情【qíng】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guī】则按考【kǎo】生所在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所有专业【yè】志愿都【dōu】无【wú】法满【mǎn】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qí】它按【àn】志愿未能录取【qǔ】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jì】,或服从专业调剂【jì】但【dàn】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zuò】退档处理。对不符合【hé】国家【jiā】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zuò】退【tuì】档【dàng】处理。

第二十条 各专业【yè】均无专【zhuān】业加试要求和【hé】相关科目成【chéng】绩特殊要求;考试语种不【bú】限,但【dàn】学院仅以英语【yǔ】作【zuò】为基础外语【yǔ】安排教【jiāo】学。

第二十一条 对【duì】省级教育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dù】《普通高等学【xué】院照【zhào】顾加分考【kǎo】生资【zī】格【gé】》中的加【jiā】分予以【yǐ】认可。对于享受加分【fèn】政策的考生【shēng】,以加【jiā】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dī】进行排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èr】条 品学【xué】兼优【yōu】的学【xué】生可享受【shòu】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励志奖学【xué】金(5000 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400 元/年·人、二等助【zhù】学金 3300 元/年·人、三等【děng】助学金 2200 元/年·人【rén】)、院学习奖学金【jīn】(院特等奖学金 1000 元/期·人、一【yī】等奖【jiǎng】学金【jīn】 800 元/期·人、二等奖【jiǎng】学金【jīn】 600 元/期·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期·人)。

第二十【shí】三【sān】条 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院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bǔ】充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二【èr】十四【sì】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pǔ】通高校招生考【kǎo】试或【huò】对【duì】口招生【shēng】考试时所采集的信【xìn】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zhēn】实性负【fù】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guī】定对新【xīn】生【shēng】报名资格、身心状【zhuàng】况、录取手续及【jí】程序、录取资格、优惠【huì】资格及相关证【zhèng】明材料等进【jìn】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xué】校将集【jí】中研究处理,凡属【shǔ】弄虚【xū】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qǔ】消【xiāo】其入学资【zī】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jiē】严重或【huò】涉【shè】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èr】十【shí】六条【tiáo】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gāo】考”平台【tái】和学院【yuàn】官网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yú】各【gè】种媒体节【jiē】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zhěng】招生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七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适【shì】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qí】解释权属于湖南城【chéng】建职业技术学【xué】院。如遇【yù】上级招生政策调【diào】整【zhěng】,以公【gōng】布的最新【xīn】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塘区书院路42号

邮政编码: 411101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huà】:0731-58662866/0731-58660668

招生咨询邮箱:3480703332@qq.com

招生信【xìn】息发布网址【zhǐ】:https://zsw.hnucc.com/index.htm

监督投诉电话: 0731-5866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