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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42:34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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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以【yǐ】及【jí】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guǎng】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有【yǒu】关规定,结合广州城建职业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chí】公平竞【jìng】争、公【gōng】正选拔【bá】、公开透【tòu】明【míng】,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学校【xiào】招生工作接受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běn】部【bù】: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dōng】路166号【hào】;邮政编码:510925

清远校【xiào】区:广东【dōng】省清远市【shì】佛冈县【xiàn】水头镇学府路1号;邮政编码:5116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yè】颁证:对【duì】取得我校学【xué】籍,在规定【dìng】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jié】)业要求者,颁发广州【zhōu】城建职业学院【yuàn】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bì】(结【jié】)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导【dǎo】和相关职能部门负【fù】责人、学校教师、学【xué】生及校友代【dài】表组【zǔ】成【chéng】的招生委【wěi】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guǎng】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cè】,负责制【zhì】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确【què】定招【zhāo】生规【guī】模和调整专业招【zhāo】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tǐ】实【shí】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chóng】大事【shì】项。

第十【shí】二【èr】条  学校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室【shì】为学校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zé】是【shì】根据学校的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zǔ】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rì】常事务【wù】。招生工作人【rén】员必【bì】须【xū】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yǒu】关【guān】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mén】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学校【xiào】领导和纪检监【jiān】察部门组【zǔ】成【chéng】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gōng】作【zuò】全过程实施监【jiān】督。在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fǎng】组【zǔ】,安排【pái】专【zhuān】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xìn】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及有关【guān】要求【qiú】均以【yǐ】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liù】条  学【xué】校建筑工程技术、国际经济与【yǔ】贸【mào】易【yì】、市场【chǎng】营销、建【jiàn】筑设计、工程造价、机电一【yī】体化技术专业与广东白云学院【yuàn】的土木工程、国际经【jīng】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城乡规划、工程造价【jià】、机械设计【jì】制【zhì】造【zào】及其自动化专业联【lián】合开展“三【sān】二分段专升本协同【tóng】育人项目【mù】”。学【xué】校“三【sān】二【èr】分【fèn】段专升本协【xié】同育人【rén】项目实验【yàn】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tōng】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dú】院校专业组【zǔ】招生,单【dān】独编班。试【shì】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rén】才【cái】培养方案要求,完【wán】成三年高职【zhí】学段学习,各项【xiàng】考【kǎo】核合格【gé】,并【bìng】符【fú】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shū】。通【tōng】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de】实验班学生进入广【guǎng】东白云学院的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城【chéng】乡规【guī】划【huá】、工程造【zào】价【jià】、机【jī】械设计制【zhì】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xué】习【xí】两年,符合相【xiàng】关条件和要求的,可【kě】获得广【guǎng】东白【bái】云学院普【pǔ】通【tōng】本科毕业【yè】证书【shū】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bān】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zhuān】业实验班【bān】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yù】部、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shì】的【de】有关招生录【lù】取政【zhèng】策和规【guī】定,本着公【gōng】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原【yuán】则,以考生高【gāo】考成【chéng】绩为基本依据【jù】,综【zōng】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择优【yōu】录取。

第十八条 在【zài】省(区【qū】、市)招生委员会按照【zhào】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tǐ】类(含音【yīn】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jiǔ】条 在广东省报【bào】考专科层次院校【xiào】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chéng】绩的3门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pǔ】通高【gāo】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shì】科目须合【hé】格【gé】。具【jù】体要【yào】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招【zhāo】生录取工作文件【jiàn】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y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hé】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jì】达到【dào】同批录取最低分【fèn】数线【xiàn】,符合学校提档要求【qiú】的情况下,依据考【kǎo】生成绩【jì】、专【zhuān】业志愿,以【yǐ】及学校【xiào】录【lù】取原则择优录【lù】取。

第【d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wù】理类)专【zhuān】业分档【dàng】时,根据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zé】出档后【hòu】,实行“专业【yè】志愿【yuàn】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yuàn】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情【qíng】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qǔ】。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yǐ】修习相关专业【yè】基础【chǔ】知【zhī】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外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bù】的选科要【yào】求执行,录取【qǔ】原则【zé】按照各省公布的【de】方案【àn】及有【yǒu】关办法执行。

第【dì】二十三【sān】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fèn】档【dàng】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zé】出档后,在考生符【fú】合专业【yè】要求的基础【chǔ】上,实【shí】行“专业【yè】志愿优【yōu】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àn】考生投【tóu】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zhào】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录取【qǔ】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zhī】识【shí】(模块)的考生。

本校【xiào】外省的艺体类考生,录取【qǔ】原则【zé】按照各省公【gōng】布的方案及【jí】有关办【bàn】法执行。

第二【èr】十四条 考【kǎo】生所填报的所有【yǒu】专业志愿均【jun1】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jì】,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低【dī】调【diào】剂到同一【yī】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hé】相关专业【yè】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diào】剂的,作【zuò】退档处理。

本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shí】五条【tiáo】 学校公共外语【yǔ】教学【xué】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shí】六条 有【yǒu】关加分或照顾录取【qǔ】政策,按各省(区【qū】、市)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外省的相关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教育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yǒu】关【guān】规定【dìng】执【zhí】行。对于【yú】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néng】够自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求,且【qiě】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zhāo】生【shēng】专业【yè】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yào】求详见各省(区【qū】、市)招【zhāo】生办公室公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lián】合会【huì】制定【dìng】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意见》《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jù】,对新生【shēng】身【shēn】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fù】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qǔ】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办理,予【yǔ】以转专业或【huò】取消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三十条【tiáo】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shēng】录取的考生【shēng】,须在规【guī】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yī】条【tiáo】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shēng】进行【háng】政治、文化、健康等【děng】方面【miàn】的复查。对【duì】在报名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xū】作假【jiǎ】或其【qí】他违纪【jì】违规行为者,将【jiāng】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shí】二条【tiáo】 学校【xiào】收【shōu】费标准按《广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东省【shěng】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ǎo】障【zhàng】厅关【guān】于取消我省民【mín】办高校和【hé】民办中职学校收费【fèi】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zhǔn】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guān】要求执行。

普通【tōng】类【lèi】专业学费 19500-2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yè】学费 19500元/生·学年【nián】;医学【xué】类专业学费19500-20000元/生【shēng】·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fèi】 21000元/生·学年;创【chuàng】新精英班【bān】专业学费29800元/生【shēng】·学年。

住宿费:校【xiào】本部:1600元/生·学年;清远校区:3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jīn】、助学金等助学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jiāo】育【yù】厅【tīng】和【hé】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一【yī】)本校每年设【shè】立等级奖学金用【yòng】于奖【jiǎng】励在我校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发展的学生。等【děng】级奖学金的评【píng】定以【yǐ】学生的综合测【cè】评成绩【jì】为【wéi】基本依据,奖励比例为16%。

(二)本校设立维【wéi】嘉困难基【jī】金,用于资助【zhù】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的【de】在校学生,每学年第【dì】二学期办理,资助金额视具体【tǐ】审核情况【kuàng】确定【dìng】。

(三)本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四)本【běn】校出资为每名新生【shēng】购买学生人【rén】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fù】加医疗保险【xiǎn】(在校期【qī】间【jiān】共三年);免费【fèi】为每【měi】位新生提供校服两套(夏、秋【qiū】运动服各一套)。

(五)清远校区单独设置新生奖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975666

传【chuán】    真:(020)87975777

电子邮箱:109899173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cc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zccc.edu.cn

第三十【shí】五条 学校纪委【wěi】办公室、监察处负【fù】责【zé】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zuò】,并接【jiē】受相关申【shēn】诉。

联 系 人:蔡昊

监督电话:(020)87985190

传    真:(020)87975777

电子邮箱:dcb@gzcc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xué】校校长办公【gōng】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xué】校2024年夏季普【pǔ】通【tōng】高考专【zhuān】科招生工作,自公【gōng】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dì】三十【shí】七条 本【běn】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建【jiàn】职业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解释【shì】。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shěng】(区【qū】、市)的规定不一致,则【zé】以国家和【hé】各【gè】省【shěng】(区、市)的规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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