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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10:49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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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jí】教育部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工作相关规定,为规范【fàn】招生【shēng】录取行为【wéi】,维护考【kǎo】生合【hé】法【fǎ】权【quán】益,保证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373。

第四条  学校地【dì】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青龙【lóng】社【shè】区茶花【huā】大【dà】道649号【hào】。

第【dì】五【wǔ】条  办【bàn】学类型与层次:云南【nán】现代职【zhí】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pī】准【zhǔn】的具【jù】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pǔ】通高校【xiào】。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达到毕业资【zī】格审核条件【jiàn】后【hòu】准予毕业,颁发云【yún】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pǔ】通【tōng】专科毕业【yè】证

第八条  云南现【xiàn】代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gōng】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qǔ】”的【de】原【yuán】则。

第九条  云南现代【dài】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接受考生、家长及【jí】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tiáo】  云【yún】南现代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dǎo】、纪检监察处、招生【shēng】就业处、教务处、学【xué】生处【chù】、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jiā】的招生录取【qǔ】工作领【lǐng】导小组,全面负责云南【nán】现代职【zhí】业【yè】技术学【xué】院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bù】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de】有关政策,执行云南【nán】省教【jiāo】育厅有关【guān】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dìng】,研究制定学【xué】校【xiào】有【yǒu】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措施【shī】,并组织招生录取工【gōng】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ji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jié】合学【xué】校人才培养、办【bàn】学条件等实【shí】际情况【kuàng】,统【tǒng】筹考虑省(区、市【shì】)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xué】情况、区【qū】域【yù】协调发展及【jí】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huá】因【yīn】素,综合确定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gé】执行国家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政策,并【bìng】按云【yún】南省有关普通【tōng】高【gāo】校【xiào】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jìn】行录【lù】取。

第十四条  考【kǎo】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guó】统【tǒng】一考试或【huò】参加【jiā】云【yún】南省统【tǒng】一组织【zhī】的“三校生”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  招【zhāo】生录取时,学【xué】校认【rèn】可云南省【shěng】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  按“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将【jiāng】所【suǒ】有进【jìn】档考生先按【àn】第一专业志愿排序,再根据投档【dàng】分数从高分【fèn】到低分依【yī】次【cì】录取。未被第一专【zhuān】业志愿录取【qǔ】的【de】考生,再按后续专【zhuān】业【yè】志愿排序,根据【jù】投档分数【shù】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依【yī】次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调剂【jì】到其他专业【yè】录取;若不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作退档处【chù】理。

第十七条  已投档至云南现【xiàn】代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合【hé】格、体检结果符合专【zhuān】业录取条件且服【fú】从专业【yè】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bú】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jì】的【de】考生,作退【tuì】档【dàng】处理,分数【shù】最低者先【xiān】退【tuì】。

第十八条  承认云南省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艺术类专科线。

第十【shí】九【jiǔ】条  艺术类【lèi】录取按【àn】专【zhuān】业成绩【jì】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ruò】专业【yè】成绩相【xiàng】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shí】条  体检标准【zhǔn】按【à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和【hé】人力【lì】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关于进一【yī】步【bù】规范【fàn】人学【xué】和就业体检项目维【wéi】护乙肝【gān】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l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依【yī】据《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要求填报【bào】专【zhuān】业,如有考【kǎo】生身体【tǐ】健康状况【kuàng】不适合所报【bào】专业培养实【shí】际要求【qiú】的,学院将视情况不录、限录或慎录。

第二【èr】十一条  除《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de】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de】实【shí】际要求,部【bù】分专业对考生有以【yǐ】下限报条【tiáo】件【jiàn】:

一、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

(一)本人及直系亲属无【wú】不良行为记录,符【fú】合民【mín】航、铁路行业人员背景调【diào】查【chá】要【yào】求;

(二)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三)听力、视力【lì】视觉正常,无【wú】色【sè】盲【máng】色弱,双眼矫正【zhèng】视力不【bú】低于4.8;

(四)形体匀称,动作协调站【zhàn】姿【zī】和走姿正常,无【wú】明显【xiǎn】驼背、斜【xié】肩、外八字,无明显“X”型【xíng】腿,“O”型腿。身着夏装裸露部【bù】位不超3cm明显疤痕,身上无纹【wén】身;

(五)具有一定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无口吃等语言表达缺陷,无过重方言口音。

二、护理、康复治疗技术

(一)考生患有【yǒu】《体检指导意见》第一【yī】条中【zhōng】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予录【lù】取;

(二)除【chú】患【huàn】有学校可以不【bú】予录取的疾病外【wài】,有下【xià】列情况之【zhī】一者,不能被医学类专【zhuān】业录取【qǔ】: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bú】能准【zhǔn】确识别颜色者【zhě】;

(三)四肢和外露部位无纹身;

(四)具有【yǒu】一【yī】定表达能力,普通话【huà】标准,无【wú】口吃等语言表达缺陷,无过【guò】重【chóng】方言口音。

三、消防救援技术

(一【yī】)考【kǎo】生患有《体【tǐ】检指导意见【jiàn】》第一【yī】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予录取【qǔ】;

(二)本人及直【zhí】系亲属【shǔ】无不良行为和无违法【fǎ】犯罪记录【lù】,符合消防行【háng】业人【rén】员背景调【diào】查和政审要求【qiú】;

(三)因行业岗【gǎng】位要求,消防救【jiù】援技术专业【yè】限招男性,身高【gāo】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bú】低于标准【zhǔn】体重15%,裸眼【yǎn】视力【lì】不得低于【yú】4.5,四肢和外露部位【wèi】无纹【wén】身【shēn】。

四、广告艺术设【shè】计、药品生产技术【shù】、药品【pǐn】经营与管理、书画艺术【shù】、学前教【jiāo】育、婴幼儿托育【yù】服务与【yǔ】管理专业【yè】不招收色【sè】盲【máng】、色弱【ruò】考生。

第【dì】二十二条  录取【qǔ】期间,计划调整【zhěng】按程序报【bào】经主管【guǎn】部门同意【yì】后执行。

第二十三【sān】条  凡提【tí】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jiǎ】者,学院将取消【xiāo】其入学资【zī】格和学籍,退回【huí】户【hù】口所在【zài】地。

第五章  入学

第二十四【sì】条  考生录取名单【dān】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pī】准后,通过邮政EMS发送考生录取通知书【shū】。其他任何以云南现代职【zhí】业技术【shù】学【xué】院名义发放的录取【qǔ】通知书均【jun1】属【shǔ】虚假信【xìn】息【xī】。

第二十【shí】五条  已录取的考生【shēng】,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qiú】,按【àn】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xù】,对未【wèi】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wéi】自行【háng】放弃入【rù】学资【zī】格。

第二【èr】十六条  已录取的考生【shēng】可通过【guò】各省级招办提供【gòng】的途径查询和确【què】认本人的录取结果【guǒ】。

第二十七条  考【kǎo】生入【rù】学【xué】后,将进行入学资格【gé】复查,对不符合条件【jiàn】或有徇私舞弊【bì】等行为考【kǎo】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学生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

学【xué】费收费标准:按【àn】照云发改【gǎi】收费[2004]536号文【wén】件要求,三【sān】年【nián】制专科收费5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云【yún】计【jì】收费【fèi】[2002]799号【hào】文【wén】件要求,普通宿舍:400元/生/学【xué】年(带【dài】卫生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nián】。

第二十九条  学生资助

党【dǎng】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zhuān】)科阶段建立了【le】奖、助、贷、减、免【miǎn】、补【bǔ】、勤等多种形式有【yǒu】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cè】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jiǎng】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省【shěng】政府奖学金、省政【zhèng】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fú】兵役高【gāo】等学【xué】校【xiào】学生国家教【jiāo】育资【zī】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cháng】、“绿色通道【dào】”、勤工助学及校级奖【jiǎng】助学【xué】金等项【xiàng】目【mù】,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并【bìng】成长成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jiā】相关法律【lǜ】、法【fǎ】规【guī】和相关政策有不符【fú】之处【chù】,以国家有关政策【cè】、规定【dìng】为准。

第三十【shí】一条  云南现代职【zhí】业【yè】技术【shù】学院对本《章程》拥有修【xiū】订【dìng】及最终【zhōng】的解释【shì】权利,修订后的《章程》将及时公【gōng】布于学校官【guān】方网站(http://www.ynmvtc.edu.cn)。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电话:

0878-3031031;0878-3031861。

招生监督电话:0878-3036129(纪检监察处)

邮编:675000

网址:http://www.ynm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