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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31:34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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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学【xué】院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和【hé】教育【yù】部、湖北省【shěng】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shí】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xué】院招生工【gōng】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zōng】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zé】,并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zhǎng】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第【dì】四条 学【xué】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biān】代码:C515

第五条 学院【yuàn】地【dì】址:湖北省武汉市东【dōng】湖新【xīn】技术【shù】开【kāi】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

东湖【hú】校区地址【zhǐ】:湖北【běi】省武【wǔ】汉市武【wǔ】昌区渔【yú】光村一号  邮政编码:4300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zài】校期间完【wán】成【chéng】教学计划规定的【de】理论【lùn】和实【shí】践教学【xué】环【huán】节【jiē】,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bān】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学【xué】院名称: 湖北【běi】体【tǐ】育职业【yè】学院,证书种类【lèi】: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lì】由【yóu】学院【yuàn】领【lǐng】导【dǎo】和相关职能部【bù】门负责人【rén】组成的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chè】执行【háng】教育部和【hé】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yǒu】关招生工作政策,负【fù】责制定招生章程【chéng】、招生【shēng】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hé】调整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jì】划,领导、监【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diào】处理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èr】条 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为学【xué】院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的【de】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shēng】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jì】划,组织招生【shēng】宣传和录取工作,对录【lù】取新生根【gēn】据【jù】国家有关【guān】规【guī】定进行入学资格复【fù】查【chá】,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rì】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及有关【guān】要【yào】求均以生【shēng】源省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dìng】的【de】“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lù】取体【tǐ】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de】有【yǒu】关【guān】政【zhèng】策和规定,以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shí】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hé】格、统考【kǎo】成【chéng】绩达【dá】到同【tóng】批录取控制分数【shù】线,符【fú】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xià】,学院依据【jù】考生志【zhì】愿,从高分到低分【fèn】的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按省招办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shí】八条 学【xué】院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和【hé】《教育部办【bàn】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yú】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yǒu】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yuàn】以教育【yù】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zhī】》为依【yī】据,对新生进【jìn】行【háng】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复【fù】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xiǔ】费以及其他应【yīng】缴【jiǎo】纳【nà】的【de】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湖【hú】北省相关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jiǎng】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yù】部、湖北省教育【yù】厅和我院【yuàn】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wéi】每【měi】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yāng】政府【fǔ】出资【zī】设立,用【yòng】于【y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湖【hú】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jīn】名额【é】进行评审推荐【jiàn】。

2、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标【biāo】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jiā】庭经济【jì】困【kùn】难【nán】、品学【xué】兼优的学【xué】生。根据湖北【běi】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yuàn】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3、国【guó】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shēng】每年【nián】3000元,资助对【duì】象【xiàng】为家【jiā】庭经济【jì】特别困难【nán】、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

5、国【guó】家【jiā】助学【xué】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de】学生【shēng】,每年可【kě】申【shēn】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é】为6000元,毕业后【hòu】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kuǎn】。

6、勤工助学:可申请学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kùn】难【nán】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tè】别困难且品学【xué】兼优的学生给【gěi】予一定的困【kùn】难【nán】补【bǔ】助或减免【miǎn】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huà】: 027-63493095、027-87520090

传    真:027-87520090

监督电话:027-87785089

学院网址:http://www.hbtyz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三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yú】本【běn】校2024年【nián】普通高校全日制【zhì】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bù】门核定后正式【shì】公布【bù】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湖北【běi】体育职业【yè】学院委【wěi】托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shì】解释。本章【zhāng】程【chéng】若与国家和湖北省规定不一致时【shí】,以国【guó】家【jiā】和湖北省【shěng】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