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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9:38:14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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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行,维护我院和【hé】考生的【de】合法权益,根【gēn】据【jù】教育部和陕西【xī】省有关规定,结合我【wǒ】院办【bàn】学【xué】及招【zhāo】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tiáo】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gé】实施阳光工程,全【quán】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我院纪检部门和广【guǎng】大考【kǎo】生的全【quán】程监督,保障【zhàng】综合【hé】评【píng】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zhèng】,规范有序【xù】地开展【zhǎn】。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quán】称【chēng】:陕【shǎn】西【xī】工商职业学院,国【guó】标代码:14029,在陕招【zhāo】生代码:810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sì】条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shì】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jiāo】育厅主管,教【jiāo】育【yù】部备【bèi】案的公办【bàn】省属【shǔ】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校现有会计【jì】金融【róng】、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建筑工【gōng】程、信息与智【zhì】能技术、机电工程【chéng】与【yǔ】汽车科技、文【wén】化【huà】传播【bō】与艺术设计、学前师范、护理等9个二级学院45个招生专业。

第五条办学地点

1.郭杜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2.太白校区: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53号

3.明德校区: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9号

4.高新校区: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9号

学院网址:http://www.snb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委员【yuán】会负责确定招生政【zhèng】策,决定招生工作【zuò】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gòu】。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办公室设在【zài】招生办公室,根据【jù】国【guó】家【jiā】教育【yù】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shì】院相关【guān】规定,组织实【shí】施学院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的决定。学院不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jī】构和【hé】个人私自【zì】从事【shì】招【zhāo】生工作。

招【zhāo】生信息网:http://zsjy.snbc.edu.cn/index.ht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yǐ】报名【míng】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yù】单【dān】独招生【shēng】考试【shì】的中【zhōng】等专业学【xué】校、职业高中、技工学【xué】校毕业生(以【yǐ】下【xià】简称“三校生”)。

第十条 考生申请

符合【hé】条件的考生【shēng】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lù】陕西【xī】省教育考试院门【mén】户【hù】网站(网址【zhǐ】: https://www.sneea.cn)   或陕西招生考【kǎo】试信息【xī】网(网【wǎng】址: https://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shí】一条  提出申请的考生须【xū】于3月16日12:00至3月20日17:00登录学校【xiào】网站,自行进【jìn】行注册,选择专业【yè】和预约考试【shì】时间。完成【chéng】注【zhù】册后,打【dǎ】印报名【míng】表和准考证后方可来校测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二条  考试地点:西安市【shì】长安【ān】区【qū】郭【guō】杜北【běi】街41号(陕西工商职业学【xué】院郭杜【dù】校区)

第十三条   计分方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hé】评价成绩由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jì】和【h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liǎng】部【bù】分组成。

综【zōng】合评价【jià】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zhōng】学业【yè】水平考试成绩【jì】折算后满分为【wéi】105分,A级计【jì】15分,B级计【jì】14分,C级计13分,D级计12分;职业适应【yīng】性测试【shì】满分为【wéi】195分【fèn】。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píng】价总【zǒng】分为300分。其中,文化【huà】素质测试成【chéng】绩满分【fèn】为105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95分。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1.职业技能测试

考察学生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通过机测、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chǎng】应【yīng】变能力和职业倾【qīng】向等相【xiàng】关内容【róng】进【jìn】行综合测评。

2.职业适应性测试

通过机测等方式对考生的【de】语言【yán】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yīng】变能力和【hé】职业【yè】倾向等相【xiàng】关内容进行综合【hé】测评【píng】。

3.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我院命题组织。

第十【shí】五条  对于没【méi】有【yǒu】高【gāo】中学【xué】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测【cè】试按【àn】照普通高中同等学力【lì】人员对待【dài】。

第【dì】十六【liù】条【tiáo】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综合评【píng】价【jià】测试【shì】免文化素质考试。

第十七条  测试完毕后,我【wǒ】院于9-21前将【jiāng】首批预【yù】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gāo】职【zhí】院校分类【lèi】考试【shì】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yù】考试【shì】院,并在我院【yuàn】招生信息网【wǎng】(http://zsjy.snbc.edu.cn/index.htm)上进行公示【shì】。

第十八条 我院首批预录取考生于【yú】9-21至9-21(每天【tiān】9∶9-21∶00)持本【běn】人【rén】第【dì】二代《居民身【shēn】份【fèn】证【zhèng】》原件到我院郭杜校区【qū】注【zhù】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fàng】弃我院录取资【zī】格。

第十九条 我院【yuàn】于9-21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shēng】信【xìn】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lǐ】平台报【bào】送【sòng】省教育考试院,并【bìng】在我院招生信息【xī】网(zsw.snbcedu.cn/index.htm)上进行【háng】公【gōng】示【shì】。

第二十条 我院【yuàn】递补预录【lù】取考生于【yú】9-21至9-21(每天9∶9-21∶00)持本【běn】人第【dì】二代【dài】《居民身份证》原【yuán】件到我院郭杜校【xiào】区注册报【bào】到【dào】,逾期视【shì】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一条 对【duì】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yào】求,以《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等有关规【guī】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jiǎn】结果【guǒ】或学校体检复查结【jié】果不【bú】符合前述规定【dìng】或要求的考生,学校【xiào】可取消【xiāo】其被预录取或录取【qǔ】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wǒ】院根【gēn】据普【pǔ】通高【gāo】中【zhōng】生和“三校生”综【zōng】合评价总分由【yóu】高分到【dào】低分排【pái】序的办法【fǎ】分【fèn】别在各自计划范围内分【fèn】专业、分批次进行【háng】录取,综【zōng】合评价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yīng】性(技能)测【cè】试成绩【jì】择优录取【qǔ】。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què】定【dìng】预录取人数。

对所有符合预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guǎn】理原【yuán】则,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陕【shǎn】西省财政厅和【hé】陕西省教育【yù】厅相【xiàng】关文【wén】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八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xué】后,按规定申请并【bìng】达到相应条件【jiàn】的【de】可享受以下不【bú】同情【qíng】况的奖、助【zhù】学金: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guó】家助学金:一般【bān】困【kùn】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bié】困难【nán】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shì】兵每生每年3300元【yuán】。

国家生源【yuán】地助【zhù】学贷款:家【jiā】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dì】县区学生资【zī】助【zhù】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每生每年不【bú】超过16000元【yuán】。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积分情况进行奖励

学校助学金:1500元/人·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xué】生社【shè】会实践能力【lì】,组织开展勤工助学【xué】活动,按规【guī】定【dìng】计酬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lì】了以国家奖【jiǎng】助学金、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jǔ】的奖励资【zī】助体【tǐ】系。在新生【shēng】入学报到时开通“绿【lǜ】色通道【dào】”,保证【zhèng】家庭经【jīng】济困难新生【shēng】顺利【lì】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liù】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我院在三【sān】个【gè】月内【nèi】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fù】查,资格审【shěn】查不合格者,按照【zhào】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dì】二十七条【tiáo】 陕西【xī】工商职业学院不委【wěi】托任何中【zhōng】介机【jī】构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作,不【bú】收取国家规定【dìng】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动【dòng】的中【zhōng】介【jiè】机构或个人,我【wǒ】院【yuàn】保留依法【fǎ】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guān】招【zhāo】生工作【zuò】的【de】文件【jiàn】规定凡与本章程相【xiàng】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chéng】公布后,本【běn】章程未【wèi】尽事宜或【huò】与招【zhāo】生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jiā】教【jiāo】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cè】规【guī】定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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