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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2 10:27:15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2024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yǐ】及【jí】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gōng】开程序【xù】,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yuán】则,并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xiào】本部【bù】:广【guǎng】东省广州市从化【huà】区【qū】环市东路1123号; 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  毕【bì】(结)业颁【bān】证:按国家招生【shēng】管【guǎn】理规定【dìng】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jiān】完【wán】成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hé】格,获【huò】得【dé】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fā】相【xiàng】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chēng】:广州【zhōu】南【nán】洋理【lǐ】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毕(结)业证【zhèng】书【shū】。退学【xué】者【zhě】,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校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计【jì】划、招生办【bàn】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chūn】季高考招【zhāo】生工【gōng】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èr】条  广州【zhōu】南洋理工【gōng】职业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为招生委员会【huì】的执行机构【gòu】,负责招生【shēng】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组成的招【zhāo】生监【jiān】督小【xiǎo】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实【shí】施【shī】监【jiān】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处理考【kǎo】生及家长的【de】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hán】“依据【jù】普通高【gāo】中【zhōng】学业水平【píng】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jù】体【tǐ】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guǎng】东省招【zhāo】生办公室【shì】编制的《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chūn】季【jì】高考【kǎo】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bào】考本【běn】校【xiào】“依学考录取【qǔ】”的考【kǎo】生须符合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yuán】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yuè】招【zhāo】〔2023〕7号【hào】)规定【dìng】的【de】有【yǒu】关普通【tōng】高【gāo】考报名条【tiáo】件【jiàn】,并参加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考报【bào】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gé】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美术【shù】与【yǔ】设【shè】计类考生须同时【shí】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育类、美术与设计类相【xiàng】应术科【kē】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gè】招【zhāo】生专业有【yǒu】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jì】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shēng】版)。

第【dì】十【shí】六条  报考本【běn】校“3+证【zhèng】书【shū】”考试招生的【de】中职考生【shēng】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统一考试报名工【gōng】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bào】名条件,并参加【ji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kǎo】报名及广东省2024年【nián】普【pǔ】通高等学校招收中【zhōng】等职【zhí】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shū】”考【kǎo】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tǒng】一【yī】招【zhāo】生【shēng】专业目录》(中【zhōng】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tiáo】  按【àn】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zé】,本着公平、公正、公【gōng】开,以考生相应【yīng】成【chéng】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dé】智体美【měi】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kǎo】试【shì】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体育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广告艺术设计、护理专【zhuān】业同时开【kāi】展普通【tōng】类与学分互认类招生,具【jù】体培养【yǎng】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jiàn】本【běn】校招生【shēng】网站。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gòng】外语教【jiāo】学为英【yīng】语,请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慎重报【bào】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yī】学【xué】考录取”分普【pǔ】通类、体育【yù】类、美术【shù】与【yǔ】设【shè】计类【lèi】,普通【tōng】类【lèi】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体育类【lèi】及美术与设计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qǔ】投档总分【fèn】排在前面的考生【shēng】,再【zài】录取投档【dàng】总【zǒng】分排在【zài】后【hòu】面【miàn】的考生。当考【kǎo】生投【tóu】档(合成)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位【wèi】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tóng】时,参考综合素质评【píng】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一【yī】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shēng】统一文化科【kē】目考试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lù】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qián】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pái】位在【zài】后的考生。当考生【shēng】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shēng】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zhōng】职【zhí】阶段就读【dú】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kǎo】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xiào】将春季【jì】高考拟【nǐ】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míng】单报【bào】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审核通【tōng】过【guò】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zhī】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教【jiāo】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de】通【tōng】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hào】)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残障的【de】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要【yào】求,且【qiě】达到有【yǒu】关录取标准【zhǔn】,则【zé】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èr】十四条 学校深入实【shí】施【shī】高【gāo】校招生“阳光工程”,构【gòu】建公开【kāi】透【tòu】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hé】报【bào】考【kǎo】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kǎo】生咨询及【jí】申诉【sù】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jiàn】处理结【jié】果【guǒ】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shēng】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xìn】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běn】校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健【jiàn】康有序进行【háng】。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kǎo】生高中阶段(含【hán】普【pǔ】通高中、中职、中专【zhuān】、职中、技【jì】校)毕【bì】业证书或同等【děng】学力【lì】证【zhèng】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bú】予报到和【hé】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按照教育【yù】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qǔ】政策和学籍管理【lǐ】规定进行资【zī】格【gé】复【fù】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业【yè】或取消学籍【jí】。对在【zài】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xū】作假或【huò】其他【tā】违纪违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qǔ】消学【xué】籍【jí】。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shí】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zhǔn】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dōng】省【shěng】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lì】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厅【tīng】关【guān】于取消我省民【mín】办高【gāo】校和【hé】民【mín】办中【zhōng】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粤发【fā】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pǔ】通类专业学费19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xué】费19000元/生·学年;体育类【lèi】专业19000元/生【shēng】·学【xué】年;学分互认类专业【yè】学费【fèi】27000元/生【shēng】·学年;住宿费1300-3000元/生·学【xué】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dì】二【èr】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jīn】、助学金、勤【qín】工助学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tīng】和【hé】学校相关规【guī】定【dìng】执【zhí】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7992828

传真:020-37987283

电子邮箱:nylgxyzsb@163.com

学【xué】校网址:https://www.gznylg.edu.cn/

招生网【wǎng】址:https://www.gznylg.edu.cn/zsb2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委员会

联系人: 岳增玲

监督电话:020-37987238

电子邮箱:345060468@qq.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xué】校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lùn】审【shěn】查通过,适【shì】用于广州【zhōu】南洋理工【gōng】职业学院【yuàn】2024年【nián】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běn】章程由【yóu】广州南洋理工【gōng】职业学院授权广州【zhōu】南洋理工职【zhí】业【yè】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chéng】若【ruò】与国家和省规定不【bú】一致的,以【yǐ】国家【jiā】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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