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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19:45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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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等【děng】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dìng】,结合学校【xiào】(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69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kāi】透【tòu】明”的原则,坚决执行【háng】招生【shēng】政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jiè】:衡阳幼【yòu】儿【ér】师【shī】范高【gāo】等【děng】专科【kē】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fǔ】批准、教育部备案【àn】、衡阳市人民政府【fǔ】举【jǔ】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占地面积746.5亩,现有【yǒu】内设机【jī】构24个。学【xué】校立足衡阳,服务全省【shěng】,辐射珠【zhū】三角、长三角地区,植根幼小师范【fàn】教育【yù】,培养服【fú】务“一老一小”领域的【de】高素质技术技能【néng】型人【rén】才、适应【yīng】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应用型艺术人才和新工科类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对象与类别: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高考学生、中职对口高考学生;招生类别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dì】七条 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jué】定【dìng】本校招生【shēng】规模确定、政【zhèng】策制订【dìng】等重大【dà】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lù】取期间,学校纪检【jiǎn】监察室对【duì】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bǎo】规范有序、公【gōng】平公正【zhèng】。

第九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gé】执【zhí】行教育【yù】部和省教【jiāo】育【yù】厅政【zhèng】策规【guī】定和纪【jì】律要求【qiú】,学校【xiào】没有与【yǔ】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jìn】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zhāo】生。凡【fán】是有社会机【jī】构和个【gè】人【rén】宣传与我【wǒ】校【xiào】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kě】第一时间向教育主【zhǔ】管部门反映,遭受【shòu】相关损失【shī】的可【kě】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shí】条【tiáo】 我校将严【yán】格执行招【zhāo】生政策和招生纪【jì】律,对于在招【zhāo】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guó】家教育考试【shì】违规【guī】处理办法》(教【jiāo】育【yù】部令33号)和《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违规行为【wéi】处理暂行办法【fǎ】》(教育部令36号)所【suǒ】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jìn】行处理【lǐ】。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gōng】作进【jìn】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西河南四川贵州等省份招【zhāo】生。具【jù】体在各省【shěng】的招【zhāo】生专业及相关【guān】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yè】计划确定后,以【yǐ】各省招【zhāo】生考试机构公布的【de】为准。

第【dì】十二条【tiáo】 招生就【jiù】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fā】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yuán】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需求【qiú】等【děng】因【yīn】素,会【huì】同有关部门制【zhì】定【dìng】招【zhāo】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zuò】委员会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shěn】批。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指【zhǐ】导处【chù】根【gēn】据上级主【zhǔ】管【guǎn】部【bù】门下达的招【zhāo】生【shēng】计划,编制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经【jīng】校【xiào】长【zhǎng】办公会、党【dǎng】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tiáo】 招生【shēng】就业指导处【chù】将上级主管部【bù】门批【pī】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qiú】及时【shí】报送省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办公室和教育考【kǎo】试【shì】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并通【tōng】过各种渠道【dào】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二级院系专业名称学制
(年)
学费标准
(元/年)
招生对象选科要求
学前教育系早期教育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学前教育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小学教育系小学教育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运动训练346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艺术系音乐教育338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音乐表演37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现代流行音乐37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美术教育344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服装与服饰设计346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视觉传达设计37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舞蹈表演37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数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系小学数学教育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现代教育技术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影视动画390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346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现代服务与管理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社区管理与服务33500普高、职高对口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yī】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yù】部关于做【zuò】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de】通知》要【yào】求,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七【qī】条 在湖南省录【lù】取的高职生在高职专【zhuān】科【kē】批次进行,省外【wài】的【de】考【kǎo】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suǒ】在省级【jí】招生部门【mén】安排的录取批次【cì】进行。

第十八条 录取考【kǎo】生【shēng】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bù】、中国【guó】残【cán】疾人【rén】联【lián】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jiǔ】条 执行湖南省及【jí】相关【guān】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gè】相关省教育【yù】考试院【yuàn】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xiào】录取【qǔ】按照录取【qǔ】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bǐ】例【lì】。

第二十一条 按照志愿专【zhuān】业先后、分【fèn】数【shù】高低【dī】依次录取【qǔ】,末位同分排【pái】序按照语【yǔ】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文综或理综)依次进行。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mǎn】,又不服从调剂,则做【zuò】退【tuì】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bú】再退【tuì】档【dàng】。

第二十【shí】二条 凡报考【kǎo】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yè】的考生,在符【fú】合省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xiào】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kǎo】试【shì】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xù】,再【zài】结合【hé】专业志愿【yuàn】择【zé】优录【lù】取。

第【d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考【kǎo】生应试【shì】外语语种,录取后学【xué】校仅以【yǐ】英语作为基础外语【yǔ】进行【háng】教【jiāo】学。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lù】取结果通【tōng】过我校【xiào】的官网公布,并用特【tè】快【kuài】专递等【děng】方式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奖【jiǎng】助贷政策:向学【xué】生提供助学贷款、奖【jiǎng】学金等【děng】措施。符【fú】合相应条【tiáo】件的学生,可以享受【shòu】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jiā】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jiā】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dài】、助【zhù】等【děng】方式资【zī】助【zhù】贫困生【shēng】完【wán】成学【xué】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èr】十七条 录取考【kǎo】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采用考【kǎo】生报考【kǎo】普通高校【xiào】招生考试【shì】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xué】生对【duì】提供的信息【xī】真实【shí】性【xìng】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xīn】生入学【xué】后3个月【yuè】内,学【xué】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zhuàng】况【kuàng】、录取手续【xù】及【jí】程序、录取资格、优惠【huì】资格及相关证【zhèng】明材料等【děng】进行复查复核。对【duì】复查【chá】复核发现的问【wèn】题,学【xué】校将集中研【yán】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shí】,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xū】作假【jiǎ】情节严【yán】重或涉嫌冒【mào】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shí】九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转专【zhuān】业的,按照【zhào】我校《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xiào】学【xué】生转专业管【guǎn】理办法》(衡幼【yòu】教务〔2023〕7号【hào】)规定【dìng】执行。

第三十条【tiáo】 本章程通过【guò】“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yuàn】官网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体【tǐ】节选公布的【de】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gōng】布【bù】的完整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为准。

第三十【shí】一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我校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quán】属于衡阳【yáng】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xiào】。如【rú】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bù】的最【zuì】新政【zhèng】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邮政编码:421008

招生咨询【xún】电【diàn】话:0734-8141393  8336789

招生咨询邮箱:335485287@qq.com

招生【shēng】信【xìn】息发布网址:https://www.hyyesz.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4-883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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