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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43:43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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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等法律法【fǎ】规及教育【yù】部有【yǒu】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xiào】(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45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35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sì】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kāi】透明”的原则,坚【jiān】决执【zhí】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湖南食品【pǐn】药品职业学院创办于1979年,是经湖南省人【rén】民政【zhèng】府【fǔ】批【pī】准【zhǔn】设【shè】立、公办【bàn】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yuàn】校【xiào】。学校占地面积366.2亩,建筑【zhù】面【miàn】积11.5万【wàn】平方【fāng】米,开设有药【yào】学、中药学【xué】等18个专业【yè】,药【yào】学专业群、食品质量与安全专【zhuān】业群【qún】列入湖南省楚【chǔ】怡高水平高【gāo】职专业群建设计划。经过45年的积【jī】累,学校已【yǐ】建【jiàn】成食【shí】品、药品、医疗器【qì】械、化妆品等【děng】大健康类专业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第六【liù】条 学校招【zhāo】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kǒu】类、单独招生类【lèi】(限【xiàn】湖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dì】七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jué】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dà】事项,学【xué】校招生【shēng】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jiǎn】监【jiān】察室对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zuò】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xù】、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háng】教育部和【hé】省【shěng】教育厅【tīng】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jī】构及人员进【jìn】行【háng】合作【zuò】,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fán】是有社会【huì】机构和个人【rén】宣【xuān】传与我【wǒ】校有合作【zuò】、可以通过“内部【bù】指标【biāo】”方式【shì】确【què】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zhǔ】管部门反【fǎn】映,遭受【shòu】相【xiàng】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dì】十条我【wǒ】校将【jiāng】严格【gé】执行招生政策【cè】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jiāo】育考试【shì】违规处理办【bàn】法》(教育部令【lìng】33号)和《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违规行【háng】为处理暂行办【bàn】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què】定【dìng】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lǐ】。欢【huān】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duì】我【wǒ】校招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安徽云南山东江西陕西等十二个省市招生,招生【shēng】计划【huá】的分配原则【zé】和办法,主【zhǔ】要是以【yǐ】各专业【yè】的师【shī】资力量,实训条件【jiàn】等专业评价指标具体在各省【shěng】的招生专【zhuān】业及【jí】相关类别,待我校【xiào】分省分专业计【jì】划【huá】确【què】定后,以各【gè】省【shěng】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根【gēn】据国【guó】家有关规定【dìng】,学生【shēng】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jiān】缴纳【nà】学【xué】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hú】南省【shěng】教【jiāo】育厅批准,学校【xiào】实行按年学费标准收费。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如下表:

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学制科类学费(元/年)
药学院药学三年不限科类5460
药物制剂技术三年4600
生物制药技术三年4600
药品质量与安全三年4600
环境监测技术三年4600
中药学院中药学三年5460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三年5460
中药制药三年5460
中医养生保健三年5460
经管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三年4600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电子商务方向)三年4600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三年4600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三年4600
食品学院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三年4600
食品质量与安全三年460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年4600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方向)三年4600
餐饮智能管理三年4600
食品营养与健康三年460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yù】部规定的学【xué】校【xiào】负责、纪检监察室监督【dū】、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取【qǔ】的【de】体制,招生录取严格【gé】遵守教育部、省招生【shēng】办公室的有【yǒu】关政策【cè】和【hé】规定,以考生高考成【chéng】绩为基【jī】本依据,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kāi】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měi】劳,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chéng】招生计划的【de】前提下【xià】,制定具体录取【qǔ】标准,按照专业分【fèn】类录取。

第【dì】十五【w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què】定投档比【bǐ】例【lì】,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zài】招生计划【huá】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shēng】源【yuán】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dé】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jiǎn】查合格、统【tǒng】考【kǎo】成绩【jì】达到同批录【lù】取控【kòng】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yào】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jù】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dì】十【shí】七条【tiáo】 专业录取按考【kǎo】生所填专业志【zhì】愿顺序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qíng】况下【xià】,按【àn】考生第二专【zhuān】业志愿录取,以此类【lèi】推。

第十【shí】八【bā】条 考生所有专业【yè】志愿都未被录【lù】取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根【gēn】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dān】科成绩【jì】,调剂【jì】到【dào】招生计划有【yǒu】空额的专【zhuān】业录取,否则作退【tuì】档处理。

第十九条 所【suǒ】有【yǒu】专业均【jun1】不需要英语口试。学【xué】校【xiào】公共外语教学【xué】为英语。

第二十【shí】条 对【duì】省招生【shēng】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xiào】照顾加【jiā】分考生资格》中的加【jiā】分予【yǔ】以认可。符合国家和【hé】省招【zhāo】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fú】合【hé】优录条件的考【kǎo】生,学校在同等条件【jiàn】下优【yōu】先录取。

第二【èr】十一条 对于末【mò】位同分的考【kǎo】生,依据以【yǐ】下排序原则进行【háng】录【lù】取。同分排序规则为:总成绩相同时【shí】,按【àn】语【yǔ】文、数学【xu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èr】条 食品【pǐn】、药品类专业因用人单【dān】位对考生【shēng】身体【tǐ】素【sù】质有一【yī】定要求【qiú】,请“转氨酶异常”或患有乙肝等传【chuán】染病的考【kǎo】生慎重报考【kǎo】。

第二【èr】十三条 药【yào】学、药品质量与【yǔ】安【ān】全、药【yào】物制剂【jì】技【jì】术、生【shēng】物【wù】制药【yào】技【jì】术、中【zhōng】药学、中药材生产【chǎn】与加工、中药制药专业【yè】不招收色盲、色【sè】弱、单色识别不清等色觉异常考生;化妆品经营与管【guǎn】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根【gēn】据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zhèng】策,学【xué】校设有【yǒu】国【guó】家【jiā】奖学金、国家【jiā】励志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国家【jiā】退役【yì】助学金、学【xué】校【xiào】奖助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jīn】,并在【zài】校【xiào】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wèi】。符【fú】合条件的学生入校【xiào】后即可申请,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的【de】学生【shēng】可凭录取通【tōng】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申请最【zuì】高1.6万元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d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biāo】准按照【zhào】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liù】条【tiáo】 录取考生的思【sī】想政治品【pǐn】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均采用【yòng】考生报考普通高【gāo】校招生考试或【huò】对口招生考试时【shí】所采集的【de】信息,学生对提【tí】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xué】后3个【gè】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bào】名【míng】资格、身心状况【kuàng】、录取【qǔ】手续【xù】及程【chéng】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jí】中研究处理,凡属弄【nòng】虚作假【jiǎ】者,一【yī】经查【chá】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duì】于【yú】弄虚【xū】作假情节严重【chóng】或涉嫌冒名【míng】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èr】十八【b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xué】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jiē】选【xuǎn】公布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学校公布的【de】完整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为准【zhǔn】。

第二【èr】十九条【tiáo】 本章程适【shì】用于【yú】我校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食品药【yào】品【pǐn】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zhèng】策调整,以【yǐ】公【gōng】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学士路345号

邮政编码:41020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3868518、0731-84351401

招生咨询邮箱:1337850996@QQ.com

招生信【xìn】息发布网址【zhǐ】:https://www.hnyzy.cn/zsw/

监督投诉电话:0731-83868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