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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39:44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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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法【fǎ】律法【fǎ】规【guī】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xiào】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校【xiào】全称: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kē】学校【xiào】

办学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高泗路600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专科

院校国标码:14468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种类: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第【dì】四【sì】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坚决执【zhí】行招生【shēng】政策规定【dìng】和纪【jì】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2013年升格的全日制【zhì】公办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专科学校,由著名民主【zhǔ】革【gé】命家宋教仁于1912年【nián】倡导【dǎo】创【chuàng】立,已【yǐ】历百年。学校开设有25个大专【zhuān】层次专业,在校学生近万名。学校以培养专科层次的小【xiǎo】学【xué】和幼儿园教师为己【jǐ】任,构建了学前【qián】、艺术、小教、文旅、信【xìn】息技术等5大【dà】专业群,学前教育和艺术教育【yù】两【liǎng】个专业群【qún】立【lì】项为省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学【xué】校面向全省【shěng】、辐射全国,力争建【jiàn】成【chéng】全省领先、全国一【yī】流的幼儿师【shī】范高【gāo】等【děng】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类别:普【pǔ】通类(含职高对【duì】口)、艺术【shù】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jué】定本【běn】校招生【shēng】规【guī】模【mó】确定、政【zhèng】策制订【dìng】等重大事项【xiàng】,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dì】八【bā】条  招【zhāo】生录取期间,学校纪【jì】检【jiǎn】监察室对招生录【lù】取工作进【jìn】行全程监督检【jiǎn】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shěng】教【jiāo】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huì】机【jī】构【gòu】及【jí】人【rén】员【yuán】进行合作,没【méi】有委【wěi】托社会机构招生【shēng】。凡是有社会【huì】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zhǐ】标”方式确【què】保考【kǎo】生录取的,考【kǎo】生可第一时间向【xiàng】教育主管【guǎn】部门反映,遭【zāo】受相关损失的【de】可向公安【ān】机关反【fǎn】映。

第十【shí】条【tiáo】  我校将严格执【zhí】行招生政策【cè】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zhāo】生违规【guī】的【de】考【kǎo】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jiā】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fǎ】》(教育【yù】部令33号【hào】)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háng】为处理【lǐ】暂行办法》(教育部【bù】令36号)所确定的程【chéng】序和规【guī】定进行处理。欢迎考【kǎo】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jìn】行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shí】一【yī】条  学校2024年面向14省【shěng】份招生。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nián】度招生规【guī】模,结合学校的发【fā】展定位、专业发展【zhǎn】、办学【xué】条件、生源情况【kuàng】和地方经济社【shè】会【huì】发展【zhǎn】对人【rén】才【cái】的需求等因素,科【kē】学合【hé】理地【dì】制定学校本年度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具体在各省的招生【shēng】专业及相关类别【bié】,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jì】划确定后,以各省【shěng】招生主管部【bù】门公布【bù】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shí】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zhuān】业25个。各【gè】专业学费标【biāo】准及选科【kē】要求如下【xià】表,各专业最【zuì】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hú】南省物价主管【guǎn】部【bù】门审核为准。

学 院专 业学制学费标准选科要求
学前教育学院学前教育3年3500元/年
早期教育3年3500元/年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3年3500元/年
小学教育学院   小学教育3年3500元/年
艺术学院音乐教育3年3500元/年
舞蹈教育3年3500元/年
美术教育3年3500元/年
艺术教育3年3500元/年
环境艺术设计3年7500元/年
视觉传达设计3年7500元/年
表演艺术3年7500元/年
理学院小学数学教育3年3500元/年物理(理科)
小学科学教育3年3500元/年物理(理科)
现代教育技术3年35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3年4600元/年
软件技术3年7800元/年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3年4600元/年
动漫制作技术3年9000元/年
文学院小学语文教育3年3500元/年历史(文科)
小学英语教育3年3500元/年
体育教育3年3500元/年
社会体育3年4600元/年
旅游管理3年4600元/年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3年4600元/年
马克思主义学院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3年3500元/年

第十【shí】三【sān】条【tiáo】  单科成绩要【yào】求:小【xiǎo】学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zhǒng】为英语,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100分。

第十四条【tiáo】  外语【yǔ】语种:除小【xiǎo】学英语教育专业外,其它专业不【bú】限考【kǎo】生【shēng】应试外语【yǔ】语【yǔ】种,但我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bào】考。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校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yào】求按《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háng】教【jiāo】育部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dū】”的【de】录取体制,招【zhāo】生录取严【yán】格遵守教育部、省【shěng】招【zhāo】生办【bàn】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liàng】德智体美劳,以考生高考成绩【jì】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dì】十七条  对于符合【hé】学校投【tóu】档要求的【de】进【jìn】档普通类(含职【zhí】高对口)考生【shēng】,学校按“专业志愿优【yōu】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dī】分录取。在第一志愿额【é】满的情【qíng】况下,按考【kǎo】生第【d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lèi】推【tuī】。根据考生【shēng】专业填报顺序,总分【fèn】相【xiàng】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yǔ】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考生所【suǒ】有专业【yè】志愿【yuàn】都无法满足时,若【ruò】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tā】缺档专【zhuān】业(类)录取,否则,作【zuò】退档处理。

第十八【bā】条  凡报考【kǎo】我【wǒ】校设置为【wéi】艺术【shù】和体育类专业【yè】范【fàn】围的考生,应【yīng】获得省艺术统【tǒng】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凡获【huò】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kǎo】合格证的考【kǎo】生,在【zài】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tí】下【xià】,我【wǒ】校【xiào】按教育部和【hé】省教【jiāo】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按“专业【yè】志愿优先”的原则【zé】,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取【qǔ】。总分相同时,按文化【huà】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排序录取【qǔ】,如文化成绩相同【tóng】,则依次【cì】按语文【wén】、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xiào】认可各省、市教【jiāo】育行政主管部门、招【zhāo】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规定【dìng】,按各省【shěng】、市教育【yù】行政主【zhǔ】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tí】供的投档【dàng】成绩(含全【quán】国性高【gāo】考【kǎo】加分)提档【dàng】。

第【dì】二十条  学【xué】校【xiào】在各省的投档比例设置均【jun1】为1:1。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二条【tiáo】  学生原则上应【yīng】按照录取【qǔ】专业就读【dú】,但因学习期间【jiān】对其他专业有兴趣【qù】和专【zhuān】长,或因特殊原因需【xū】要转专业的,入学一个学期后【hòu】,可【kě】以向学院【yuàn】提出申请转专业,学【xué】校【xiào】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yù】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幼儿师范【fàn】高等专【zhuān】科学校学生转【zhuǎn】专业管理【lǐ】办法》对学生【shēng】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tiáo】件【jiàn】的学【xué】生【shēng】进行专业转【zhuǎn】换【huàn】。

第【dì】二十【shí】三条  学【xué】校的奖勤助贷政策及相关程【chéng】序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对【duì】符【fú】合相应条件的【de】学生【shēng】,可【kě】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wài】,学【xué】生还可申请国家助【zhù】学【xué】贷【dài】款和开展勤工俭【jiǎn】学。学校建立【lì】了以奖、勤【qín】、助、贷等方式资助贫困【kùn】生完成学【xué】业的【de】帮困工作体系。

(一)国家奖助贷

1.国家【jiā】奖学金  奖励标准【zhǔn】按【àn】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jiāo】育厅分配【pèi】。

2.国家励志【zhì】奖学金【jīn】  奖励标准【zhǔn】按国家【jiā】相关文件【jiàn】规定【dìng】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tīng】分配。

3.国家助学金  国【guó】家奖励【lì】标准按国家【ji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háng】,名额由省教育【yù】厅分【fèn】配。

4.生源地贷【dài】款【kuǎn】  由国家开发银行经【jīng】办【bàn】,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suǒ】在【zài】地学生资助管理【lǐ】机构申请【qǐng】。原则上每生【shēng】每年不超过16000元。

(二)校内奖助勤

1.校内奖学【xué】金  对【duì】品【pǐn】学兼【jiān】优的学生,学校给予一【yī】定奖励【lì】,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xiào】相关文【wén】件执行。

2.校内特困补【bǔ】助【zhù】  对遭受意外伤害、家庭【tíng】发生【shēng】重大变故【gù】等学生,视情况予以一定的【de】资助【zhù】。

3.勤工俭学   学校设立勤【qín】工俭【jiǎn】学【xué】岗位【wèi】若【ruò】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完成学业

第【dì】二十四【sì】条【tiáo】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àn】照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五条【tiáo】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采【cǎi】用考【kǎo】生报考普通高校招【zhāo】生考试或对【duì】口【kǒu】招生【shēng】考试时所【suǒ】采【cǎi】集的信息,学【xué】生对提【tí】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xué】校按【àn】照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gé】、身心【xīn】状【zhuàng】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lù】取资格、优【yōu】惠资格及相【xiàng】关【guān】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fù】核。对复查【chá】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jiū】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入【rù】学资格。对于【yú】弄虚【xū】作【zuò】假情【qíng】节【jiē】严重或涉嫌冒【mào】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guò】“阳光高考【kǎo】”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huì】发布【bù】,对于各种【zhǒng】媒【méi】体节选公布的章【zhāng】程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学校公【gōng】布的完【wán】整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为准【zhǔn】。

第二【èr】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适【shì】用【yòng】于我【wǒ】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shēng】政策【cè】调整,以【yǐ】公布的最新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高泗路600号

邮政编码:415000

招生【shēng】咨询电话:0736-7272844/7797616(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hnyzzsjyc@163.com

招【zhāo】生信息发布【bù】网址:http://zsjyc.hnyesf.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6-728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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