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北京物资学院

2024年北京物资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2 15:25:25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wǎng】

2024年北京物资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物资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tiáo】件、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dì】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北京物资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jù】《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等相【xiàng】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yuán】会【huì】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Wuzi University(缩写:BWU)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第四条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lù】取【qǔ】工作严格【gé】执行教育部规【guī】定的【de】“学校负责、招办监【jiān】督”的【de】录取体制,坚持【chí】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zé】,全面考核【hé】、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管理部门统【tǒng】一组织下【xià】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xiào】本科生【shēng】招生办公室【shì】是我校本科生【shēng】招【zhāo】生的实施机【jī】构,负责处理本科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jiā】、省级【jí】、高【gāo】校三级信息公【gōng】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de】范围、内【nèi】容、方【fāng】式和时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chá】专员办公【gōng】室综合室)作为招【zhāo】生【shēng】监察机构,负【fù】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本科【kē】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wěi】员会和【hé】学校对普通类本科生招【zhāo】生计划编【biān】制的要求【qiú】,根【gēn】据学校学科专业建【jiàn】设和发展等【děng】需要【yào】,结【jié】合学校本科专业动态调【diào】整【zhěng】机制,编【biān】制学校本科年度招生【shēng】计划,经学校【xiào】本科生【shēng】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hé】校长办【bàn】公会审【shěn】定后,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bù】审【shěn】批,审批【pī】通【tōng】过后由【yóu】各【gè】省级【jí】招生主管部【bù】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qiú】预留不超过1%的计【jì】划,用于调节各地统【tǒng】考【kǎo】上线【xiàn】生源的不【bú】平【píng】衡。需使【shǐ】用预留计【jì】划时,招生办公室报【bào】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审【shěn】定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zé】确定【dìng】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chāo】过招生计划的【de】105%。

2.专业分配原则

对【duì】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pái】,采【cǎi】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dào】低分择【zé】优【yōu】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

同等分【fèn】数下,按【àn】以下顺序【xù】进行【háng】选择:专业志愿【yuàn】、单科【kē】成绩(文【wén】科考生依次比【bǐ】较语文、数【shù】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lǐ】科考生【shēng】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wài】语和理科综合;商务【wù】英语专【zhuān】业【yè】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和【hé】文科/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zhèng】策的考生,按【àn】相关规【guī】定加分提【tí】档【dàng】,在专业【yè】录取时对加分予【yǔ】以认可。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de】省【shěng】份【fèn】,考【kǎo】生【shēng】须满足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de】要【yào】求【qiú】,专业录取时【shí】参考同排位考生【shēng】的高中综【zōng】合【hé】素质【zhì】评价;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yè】志愿、单科【kē】成绩(依次比较语【yǔ】文、数学、外语;商务【wù】英语专业【yè】依次比较英【yīng】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取。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对于内蒙古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zhì】区的要【yào】求,按“招生计【jì】划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规则【zé】录取。同【tóng】等分数下,按以下顺【shùn】序进【jìn】行选择:专业【yè】志【zhì】愿、单科【kē】成绩(文科考生【shēng】依次比较语文、数【shù】学、外语和文【wén】科综合,理科【kē】考生依次比较数【shù】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商务【wù】英语专业依【yī】次【cì】比较英语【yǔ】、语文、数【shù】学和文科/理科【kē】综合【h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其它规则

学校招生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yè】只【zhī】招收英语语种考生【shēng】。学校公共外语【yǔ】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shēng】进校后须改学英语【yǔ】。

2.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kǎo】商务英语【yǔ】专【zhuān】业的考生【shēng】,如所在省级【jí】招办组织英【yīng】语口试,考生【shēng】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zhuān】业由北京【jīng】物资【zī】学院与【yǔ】美国纽黑文大学合作举办,采取4+0培养模【mó】式。专业学生在完成【chéng】至少【shǎo】一学期课程,并通过外方英语口语测【cè】试后【hòu】在外方【fāng】大【dà】学按常规国【guó】际学生进行学籍注册【cè】,建立学籍档案;如学生【shēng】未满足外【wài】方第一次注册条件【jiàn】,最晚可在第五【wǔ】学期末时通过【guò】测【cè】试并申请学籍【jí】注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北京物资学院学习四【sì】年【nián】,完成规定的培养【yǎng】方【fāng】案并通过考核,将【jiāng】获得北京物资学院【yuàn】颁发【fā】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xué】士学位证书【shū】;获得外方大学【xué】学籍【jí】注册的学生,可同时【shí】获得外方【fāng】大学颁发的课程成【chéng】绩单和学士学【xué】位证书,证【zhèng】书与在外方大学就读学生获得的学士学位【wèi】证书【shū】一致,受到美国认【rèn】可。如学生在规定的【de】学【xué】习年限【xiàn】内没有完成【chéng】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应修学分,中【zhōng】外双【shuāng】方大学各自【zì】出具课【kè】程【chéng】成绩单和学习证明。

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只【zhī】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de】考生,该专业录取【qǔ】学【xué】生入学后不【bú】允许转入其【qí】他专业。

4.体检要求

对考生【shēng】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yù】部、原【yuán】卫生部《关于进一步【bù】规范入【rù】学和【hé】就业体检项目维【wéi】护乙肝表面抗【kàng】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quán】利的【de】通知》规定执【zhí】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0000元,其他普通【tōng】类专业学费【fèi】按授予【yǔ】学位类别缴纳【nà】,其中:授予经济【jì】学、管理学、法【fǎ】学学士学位的专业【yè】,每【měi】生每学年学费【fèi】4200元【yuán】;授予工【gōng】学和理【lǐ】学学士学【xué】位的专业,每生每【měi】学年学【xué】费4600元;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专【zhuān】业,每生每学年【nián】学【xué】费5000元。

住宿【xiǔ】费标准:每生每【měi】学年住宿费分为750元、1200元、1300元和【hé】1500元四档,住宿实行申请制【zhì】,住宿标准视当年【nián】具体情况而定【dìng】。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四级认定工作体系认定,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guó】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qín】工助学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保【bǎo】障勤奋刻苦的学【xué】生完【wán】成学业。学校实行奖【jiǎng】学【xué】金制度,德智体【tǐ】美劳全面发【fā】展的【de】学生可获得奖【jiǎng】学【xué】金【jīn】。学校奖【jiǎng】学【xué】金通过【guò】个人申请、学【xué】院【yuàn】评定、结【jié】果公【gōng】示、学生【shēng】奖【jiǎng】励资助中心审核和学校评审各环【huán】节,确定获奖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háng】入学资格【gé】复查,凡不符【fú】合招生规定或【huò】有舞【wǔ】弊行【háng】为的学【xué】生,将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 89534409/89534469

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招生专网:http://zs.bw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bw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bwu_zs

第【dì】十七【qī】条【tiáo】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bù】的【de】招生【shēng】章程为准,仅适用于2024年本科【kē】生招生工作。如遇国家【ji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发生变【biàn】化【huà】,以变【biàn】化后的【de】政策为准【zhǔn】。

第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由北【běi】京物资学【xué】院【yuàn】本科生【shēng】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