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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34:00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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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及教育部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一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贯【guàn】彻【chè】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透明的原则【zé】,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以立【lì】德树人【rén】为鲜明导向,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办法,实行【háng】阳光招生【shē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主动接【jiē】受纪【jì】检【jiǎn】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52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tiáo】  学【xué】校【xiào】地址【zhǐ】:山西省阳泉市【shì】高新区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西工【gōng】程技【jì】术学院【yuàn】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的【de】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制定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shēng】工【gōng】作等重【chóng】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jī】构,具体负责【zé】山西工程技术学【xué】院【yuàn】招【zhāo】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xué】校【xiào】的办学能力,结合当前经济发【fā】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qíng】况【kuàng】,在【zài】充【chōng】分【fèn】征集【jí】各教学单位意见后【hòu】,由招生工作领导组拟【nǐ】定【dìng】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与党委会研究【jiū】,报请省【shěng】教育厅审核通过【guò】后执行【háng】。

第【d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文【wén】件规定【dìng】,学校将不【bú】超过招生计【jì】划总【zǒng】数的1%作为预【yù】留计划,用于调【diào】节各地统考【kǎo】上线生源【yuán】的不平衡。

第十四【sì】条  招【zhāo】生计划通过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xiào】网站【zhàn】、学校【xiào】招生简章等形【xíng】式向考生【shēng】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在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xià】进行,执行教【jiāo】育部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zhì】。

第十六条  根据【jù】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生源【yuán】情【qíng】况和具【jù】体【tǐ】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zhì】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在思【sī】想【xiǎng】政【zhèng】治品【pǐn】德考【kǎo】核和身【shēn】体健康状况检查合【hé】格的基础上【shàng】,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分数相同的【de】考生排序办法按照生【shēng】源地确定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háng】排序录【lù】取。艺术类考生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综合分=文化课【kè】成绩*50%+专【zhuān】业统考成绩*2.5*50%。考【kǎo】生综合分相同时【shí】,按文化课成绩从【cóng】高【gāo】到低排序,考生【shēng】文化课【kè】成绩相同【tóng】时,按照【zhào】单科成【chéng】绩依【yī】次从高到【dào】低进行排序。文化课【kè】单科成绩排【pái】序的科【kē】目顺序为【wéi】:①语文【wén】;②数学;③外语。

第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zì】治【zhì】区招生采取“招生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kē】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àn】照生源【yuán】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当年招生录【lù】取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xiào】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教育行政部【bù】门、招【zhāo】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dì】二十一【yī】条  学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bú】限制【zhì】,但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wài】语为【wéi】英语,建议【yì】非英语语种考【kǎo】生慎【shèn】重报考。

第二十二【èr】条  对口【kǒu】升学和专升【shēng】本只在【zài】山西省内招生【shēng】,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huì】确【què】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对思想政治品德【dé】认定不合格【gé】的【de】考生不予录【lù】取。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对考【kǎo】生体检的要【yào】求执行教【jiāo】育【yù】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hé】会印发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采矿工【gōng】程、智能采矿【kuàng】工程专【zhuān】业建议女生慎重报考【kǎo】。

第二十六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签发人为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院长。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de】,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bì】业【yè】证书。符合山【shān】西工程【chéng】技【jì】术学院学士学位【wèi】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shì】学位证书【shū】。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zhǎn】和改革委【wěi】员【yuán】会 山西【xī】省财政厅 山【shān】西省教育厅关【guān】于调整公【gōng】办普【pǔ】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fā】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de】收费【fèi】标准【zhǔn】。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新生入学【xué】资格复查和【hé】体检,对弄虚作假【jiǎ】者【zhě】将取消其【qí】入学资格【gé】。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yōu】的优秀学生。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zhù】学贷款、国家助学【xué】金和校【xiào】内勤工助学岗【gǎng】位。

第三十【shí】一条【tiáo】  学校原【yuán】公【gōng】布的有关招生【shēng】工作【zuò】制度、规【guī】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yǐ】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zhāo】办有关政【zhèng】策不【bú】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和各省级招【zhāo】办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公布渠道

山【shān】西工【gōng】程技术学院招生信【xìn】息【xī】网(网址:https://www.sxit.edu.cn/zsjyc/)及各招生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媒体。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高新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045000

联系电话:(0353) 5661122、5609263(传【chuán】真【zhēn】)

学校网址:https://www.sx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