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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南山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42:22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烟台南山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烟台南山学院招【zhāo】生章程,主【zhǔ】要包【bāo】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zhù】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烟台南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wéi】切实【shí】做好烟台南【nán】山学院2024年普通【tōng】高等教育招【zhāo】生工作,提高生【shēng】源质量,优化【huà】生【shēng】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yì】,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适用【yòng】于烟台【tái】南山学院【yuàn】2024年普【pǔ】通高等教育招【zhāo】生工作。

第三条 根【gēn】据教【jiāo】育【yù】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guān】文件【jiàn】精神,本着【zhe】公平、公【gōng】正【zhèng】、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多个【gè】方面【miàn】综合考核考【kǎo】生,择优录取【qǔ】。

第四条【tiáo】 烟台南山学院招生【shēng】工作接【jiē】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tǐ】、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huì】各界的【de】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xué】校【xiào】全【quán】称:烟台南山学院  学校代【dài】码:12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第七条 学院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zhǎng】任【rèn】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qǔ】纪【jì】检【jiǎn】监察组【zǔ】,监督招【zhāo】生【shēng】录取工作。招生【shēng】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yù】部有【yǒu】关【guān】招生工作【zuò】的【de】规章【zhāng】制度,以及所属教【jiāo】育行政部门和省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jù】国家【jiā】核准【zhǔn】的年度【dù】招【zhāo】生规【guī】模及有关规【guī】定,编制【zhì】并报送本校【xiào】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bù】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zhāng】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shì】求是地向考【kǎo】生和家长介【jiè】绍【shào】本【běn】校情况【kuàng】和录取【qǔ】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běn】校【xiào】录取工作【zuò】,负责【zé】协调和处理本校【xiào】录【lù】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zhāo】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wǎng】站等【děng】形式向社会【huì】公【gōng】布。各【gè】有关省【shěng】份的【de】专业招【zhāo】生计划以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wéi】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且【qiě】成【chéng】绩达到我校投放招生计【jì】划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xiàn】的【de】考生;

2.春季【jì】高考本科、专科(高职):招生【shēng】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24年春季高考且成绩【jì】达到【dào】我校相【xiàng】应批次录【lù】取线【xiàn】的考生。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思想【xiǎng】品【pǐn】德考核须合格。考生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按教育部【bù】《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yào】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rǎn】性疾【jí】病。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pī】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bù】的我校各【gè】专业【yè】录取批次为准【zhǔn】。

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参加【jiā】春【chūn】季高考的【de】考生,按照“知识【shí】+技能”总分择优录【lù】取。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guān】省份【fèn】的投档规【guī】定,按【àn】“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qǔ】,第一【yī】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对未【wèi】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fèn】,按照“志愿优先【xiān】,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de】原则录取,优【yōu】先录取第一志愿【yuàn】报考本【běn】校的【de】考【kǎo】生,第一志愿投档【dàng】考生不足时【shí】,再录取后续志【zhì】愿考【kǎo】生。

实【shí】行高考综合改革【gé】的省【shěng】份,对【duì】选考【kǎo】科目的规定按照【zhào】当地省份有关规【guī】定和我校【xiào】设定的科【kē】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mù】与报考【kǎo】专业要求相匹配。

对【duì】进档考生专【zhuān】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jí】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yuàn】。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对于投【tóu】档成绩相同【tóng】的【de】考【kǎo】生【shēng】,若生源地规【guī】定【dìng】了位【wèi】次【cì】确定【dìng】原则【zé】,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yuán】则【zé】,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xué】单科成绩依【yī】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4.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或专科合格证;

(3)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shàng】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yǐ】下原【yuán】则【zé】录【lù】取:

①艺术类本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chéng】绩投档的省份【fèn】,以专业成绩为【wéi】依【yī】据进【jìn】行专业分【fèn】配。

②艺术类专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duì】按【àn】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de】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jìn】行专业【yè】分配;

第【dì】十五条【tiáo】 执行各【gè】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huò】降分投档的政【zhèng】策【cè】规【guī】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shān】东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 山东【dōng】省财政厅【tīng】 山东省教育【yù】厅关【guān】于【yú】规范【fàn】完善高【gāo】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wén】件执【zhí】行【háng】。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xué】校通【tōng】过奖【jiǎng】、贷、助、补【bǔ】、免等【děng】多种资助方式【shì】帮助学【xué】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可【kě】申请助学贷【dài】款、“绿色通【tōng】道”、奖助【zhù】学金、学【xué】费减免、勤【qín】工【gōng】助【zhù】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jiàn】和标准【zhǔn】由【yóu】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jīng】济情况,按照省【shěng】财政厅、省【shěng】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shěng】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xué】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shēng】入学【xué】后,学校按照教【jiāo】育部、卫生部颁布【bù】的《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入学后三个月内【nèi】对学生【shēng】入【rù】学资格【gé】进行复【fù】查【chá】。对复查中发现的【de】在报名和【hé】考试【shì】过程中弄【nòng】虚作假或【huò】有其他违纪违规【guī】行为的考生【shēng】,取消【xiāo】其【qí】入学资【zī】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 学历证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烟台南山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本科【kē】生颁发【fā】普通高【gāo】等教育本科学【xué】历证【zhèng】书,符【fú】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jiàn】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de】学【xué】士学【xué】位证【zhèng】书;符合毕业条件的专科(高职)生颁发普【pǔ】通【tōng】高等教育专科学【xué】历证【zhèng】书。

第二十【shí】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dāng】年教【jiāo】育部和山东【dōng】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dìng】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录【lù】取【qǔ】结果的公布【bù】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shān】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联【lián】系电【diàn】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何【hé】机【jī】构和个人办理【lǐ】招生相【xiàng】关事宜。对【duì】以烟台南山学【xué】院名义【yì】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de】机构或个人,学【xué】校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yǔ】国家法律【lǜ】、法规【guī】、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cè】相【xiàng】抵【dǐ】触【chù】,以国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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