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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35:31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武【wǔ】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jì】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xiào】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zhù】。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工作顺利进【jìn】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和【hé】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按照“阳光工【gōng】程”组织实【shí】施【shī】,遵循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衡量、择优录【lù】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cái】的原则;严格【gé】执【zhí】行教育部【bù】以及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招生【shēng】政【zhèng】策与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接受【shòu】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shè】会各【gè】界的监督【dū】,保证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gōng】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guó】标代码【mǎ】:12987;湖北【běi】省招【zhāo】生代码:C605。

第五条 学校【xiào】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余家头【tóu】铁机村特2号【hào】。

邮政编码:430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按国家招【zhāo】生管【guǎn】理规定【dìng】录取【qǔ】并取得我【wǒ】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报湖北省教育厅(学【xué】籍电子)注册。学生【shēng】在规定年限完成本专业人才【cái】培【péi】养方案【àn】规定的全部【bù】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tiáo】件,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guó】家【jiā】承认的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děng】学校专科毕业【yè】证书,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证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业证书【shū】,毕业证书【shū】的专业为【wéi】国家规【guī】定【dìng】的专业名称(不填写【xiě】专业的培养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yóu】校【xiào】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zé】人组【zǔ】成的【de】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yù】部【bù】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有关招生工【gōng】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shēng】规模【mó】和调整招生计划,指导并组织【zhī】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gōng】作【zuò】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dì】十二条 招生办【bàn】公室为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zhí】行机构【gòu】,其主要【yào】职责是根据【jù】学【xué】校招生章程和【hé】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处理招生【shēng】工作的日【rì】常【cháng】事务,组织招生【shēng】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dì】十三条 招生监督小组【zǔ】在【zài】招【zhāo】生录取期间成立【lì】信【xìn】访组,接待考生投诉【sù】、信(电)访【fǎng】、申【shēn】诉工作,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招【zhāo】生工作【zuò】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设在学【xué】校纪检【jiǎn】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四条 各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及【jí】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

第十五条 湖北省的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和技能高考高职高专批【pī】,其他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lù】取【qǔ】批次【cì】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 招生录取严格【gé】遵【zūn】守教【jiāo】育部、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有【yǒu】关政策和规【guī】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jù】,本【běn】着公平【píng】、公正【zhèng】、公开的【de】原则,综合衡【héng】量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对【duì】象须符合《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规定【dìng】》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当【dāng】地省【shěng】级【jí】招生【shēng】部门【mén】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de】考生。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况须【xū】达【dá】到教育部【b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中的标准【zhǔn】,对【duì】体检【jiǎn】不合格者【zhě】不予录取;对入学后体检及心【xīn】理健康测试不【bú】合格者予以退学【xué】。

第十八【bā】条 执行最【zuì】新【xīn】《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企业用【yòng】人需【xū】求【qiú】和岗位特点,对报考【kǎo】《铁【tiě】道机车运用与维【wéi】护》、《城市轨道车辆【liàng】应用技术》、《城市轨道【dào】交通车辆制造【zào】与维护》、《铁道交【jiāo】通运【yùn】营管理》专业身体条件须【xū】达【dá】到:男生:净身高165cm以上,双【shuāng】眼裸视【shì】0.4以上,无色【sè】盲【máng】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wú】口【kǒu】吃);女生:净身【shēn】高160cm以上【shàng】,双眼裸视0.4以【yǐ】上【shàng】,无色盲色弱、五官端【duān】正、身体健康【kāng】、语言表达清楚(无【wú】口吃)。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为英【yīng】语,不【bú】设男【nán】女比例,不设志愿【yuàn】分数级差【chà】,考生成绩以投【tóu】档分【fèn】数为标准。

第二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shēng】的录取【qǔ】,充分尊重考【kǎo】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yè】志愿先后顺序【xù】,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zé】优录【lù】取。当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xiào】根据分数高低【dī】和招生计划空额调【diào】剂到相【xiàng】应专业;高考成绩【jì】无法满足【zú】所填报的【de】专业志【zhì】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zuò】退【tuì】档处【chù】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bù】、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gōng】厅【tīng】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de】通知》为依据,对【duì】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fù】查【chá】;《铁道【dào】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guǐ】道【dào】车辆【liàng】应用技术》、《城市轨道【dào】交【jiāo】通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dào】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生按【àn】企【qǐ】业相关【guān】要【yào】求进行体检,对经复查不【bú】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理【lǐ】规定办【bàn】理,予【yǔ】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dì】二【èr】十【shí】二条【tiáo】 新生录取后必须按照《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规【guī】定【dìng】的时间和要求到校报【bào】到。无故【gù】不报到,而且不与学校联系【xì】的视为自【zì】动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dào】后,第一【yī】学期按专业【yè】大类培养,并根【gēn】据【jù】学生的学业情况和【hé】就业市场的发展方向,正确引导学生重新认识和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湖北省【shěng】人【rén】民政【zhèng】府有关部门核【hé】准的收费标准执【zhí】行。书【shū】本费【fèi】、军训服装费、体检费、大学生医保为代收费,据实结算。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tiáo】 国家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kuǎn】、奖学【xué】金、助学金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yù】厅和我【wǒ】校相关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二十六条 品学【xué】兼优的学生可申报8000元【yuán】/年/人国【guó】家奖学金,5000元【yuán】/年【nián】/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jiā】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nán】的学生【shēng】可【kě】申请2200元—4400元/年/人【rén】的国【guó】家助学金;还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lǐ】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

第【dì】二十七【qī】条 校内助学制度:为【wéi】帮助【zhù】学生【shēng】顺利【lì】完成学业【yè】,学校可提供部分勤【qín】工【gōng】助学岗【gǎng】位【wèi】,也可在寒【hán】暑假【jiǎ】组织部分学生勤工俭学;并通过“减、免、贷、缓”等政策,在新【xīn】生【shēng】入学报到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学生正常入【rù】学【xué】。

第【dì】二十【shí】八条 校【xiào】内奖学金制【zhì】度【dù】:对于在学校学习【xí】期间成绩优秀【xi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除【chú】每学【xué】年按【àn】国家【jiā】规【guī】定的【de】比例评定“优【yōu】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xué】生”外【wài】,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各专业【yè】技能【néng】比【bǐ】赛并设立“学生竞赛奖”的奖项,对获奖的学生按等【děng】级颁发【fā】相应的奖学金。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

监督电话:027-86531292

电子邮箱:253106555@qq.com

第九章  招生组织工作与咨询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530901、027—86538858

电子邮箱: 21585051@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whkjz.com

湖北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w.e21.cn

第三十一条【tiáo】 各地的【de】招生宣【xuān】传小组,由招生办公室选派【pài】,具体名单和【hé】联系方式于招生期【qī】间在学校官网上公【gōng】布【bù】。

第十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二【èr】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yóu】武汉科技【jì】职【zhí】业学院于9-21经院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nián】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shī】行。

第三十三【sān】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yuàn】授权武汉【hàn】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shì】解释。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hé】各省(直辖市、自【zì】治【zhì】区)政策规定不一【yī】致,以国家【jiā】和【hé】各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政【zhèng】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