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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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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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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hù】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shěng】教育【yù】厅、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guān】规定【dìng】,结合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jì】情【qíng】况,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bá】、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hé】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shēng】、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bù】(高要校区):广东【dōng】省肇【zhào】庆市高要区祈【qí】福大道;邮【yóu】政编码:526100

鼎【dǐng】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金鼎【dǐng】路【lù】;邮政编码【mǎ】:5260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zhèng】:对取得我校学籍【jí】,在规【guī】定【dìng】年限内达到【dào】所在专业毕(结)业要【yào】求者,颁发广东理【lǐ】工学【xué】院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  学校【xiào】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dài】表组成的【de】招【zhāo】生委【wěi】员会【huì】,全【quán】面贯彻执【zhí】行教【jiāo】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tōng】高校【xiào】考试招生政【zhèng】策,负责制定学【xué】校招生章程【chéng】、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zhāo】生规模【mó】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zǔ】织管理【lǐ】招生工作的具体【tǐ】实施,协调【diào】处理【lǐ】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zé】是【shì】根【gēn】据学校【xiào】的【de】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编制招生【shēng】计划,组织招【zhāo】生宣传和【hé】录取工作,处【chù】理招生的日常事务【wù】。招生【shēng】工作【zuò】人【rén】员【yuán】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kǎo】试【shì】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和社会【huì】的监督。

第【d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lì】由学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部门【mén】组【zǔ】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zǔ】,对招生【shēng】工作【zuò】全【quán】过程【chéng】实施【shī】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fù】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shēn】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wǔ】条 学【xué】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jí】有【yǒu】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bù】相【xiàng】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yù】留不【bú】超过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jiě】决考生【shēng】专业服【fú】从调剂【jì】而【ér】需要增【zēng】加计划【huá】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学校遵【zūn】循教育部规【guī】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qǔ】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的【de】有关招【zhāo】生录取政策【cè】和规【guī】定,本【běn】着公开、公【gōng】平、公【gōng】正【zhèng】的原则,以【yǐ】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dì】十七条【tiáo】 在省【shěng】(区【qū】、市)招生委员会按【àn】照普通【tōng】类(历史类【lèi】、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八条【tiáo】 在广东省报【bào】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rù】高考总【zǒng】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píng】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de】3门普通【tōng】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科目须合格【gé】。具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当年招生【shēng】录【lù】取工【gōng】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条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统【tǒng】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zuì】低分数线,符合学校【xiào】提档要求的情况下【xià】,依据【jù】考生【shēng】成绩、专业志愿,以【yǐ】及学校【xiào】录取原则择优【yōu】录【lù】取。

第【dì】二十一条 普【pǔ】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gè】省(区【qū】、市)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实行【háng】“专业【yè】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排【pái】序录取。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lù】取已【yǐ】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kuài】)的【de】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tóu】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kǎo】单科顺序【xù】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xù】:文科类【lèi】为语文、数学、外【wài】语、文科综【zōng】合【hé】;理【lǐ】科【kē】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shí】二条 艺体【tǐ】类统考专业分档【dàng】时,根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hòu】,在考生符合专业要【yào】求的基【jī】础上,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顺序,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dào】低录【lù】取。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tóng】时【shí】,优【yōu】先【xiān】录【lù】取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pái】位分的【de】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bàn】法:按该【gāi】省份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shí】三条 本校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kǎo】生,具体培养模【mó】式和收费标准【zhǔn】详见【jiàn】学校招生【shēng】网站。招【zhāo】生录取时,如【rú】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zǔ】内【nèi】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kǎo】生【shēng】。

第二十四条 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的所【suǒ】有专业【yè】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fèn】从高到低【dī】调剂【jì】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zhuān】业【yè】要求的专【zhuān】业录取;考生不服【fú】从调【diào】剂【jì】的,作【zuò】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xiào】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yǔ】和日语【yǔ】,非英语【yǔ】和日语【yǔ】语种【zhǒng】考生需慎重【chóng】报考。

第二【èr】十【shí】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cè】,按【àn】各【gè】省(区、市【shì】)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福建省等高考改革省份【fèn】的【de】选科要【yào】求按照【zhào】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háng】,录取【qǔ】原则按照相应【yīng】省公布【bù】的方案及有【yǒu】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bā】条【tiáo】 学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jiǎn】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cán】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duì】于残障考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bào】专业【yè】要求,且高【gāo】考成绩达【dá】到录取标准,予以【yǐ】正常录取。

学校招【zhāo】生【shēng】专业对考生【shēng】身体素质【zhì】的【de】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招【zhāo】生专业【yè】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jiāo】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教育【yù】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wèn】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进【jìn】行复查,对经复【fù】查【chá】不符合体【tǐ】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àn】有关学【xué】籍管理规定办【bàn】理【lǐ】,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sān】十条【tiáo】  经【jīng】学校夏季高考招【zhāo】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dìng】时【shí】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tiáo】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nèi】,将【jiāng】对学生【shēng】进行政治【zhì】、文化、健康【kāng】等方面的复查【chá】。对【duì】在报名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或其【qí】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àn】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tiáo】 学【xué】校【xiào】收费标【biāo】准【zhǔn】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mín】办高校【xiào】和民办中【zhōng】职【zhí】学校收费备案【àn】以及【jí】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657号)的有【yǒu】关【guān】要【yào】求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十三【sān】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jiǎng】学金、助学金【jīn】等【děng】助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8387888

传    真:0758-8387898

电子邮箱:zb@gdlg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lg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lgxy.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chù】负责【zé】监【jiān】察、监督【dū】学校招【zhāo】生工作,并接【jiē】受相【xiàng】关申诉。

联 系 人:张书记

监督电话:0758-8387822

传    真:0758-8387899

电子邮箱:gdlgxybgs@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shí】六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yóu】广东【dōng】理工【gōng】学院由校长办【bàn】公会【huì】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yòng】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pǔ】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qī】条 本章程由【yóu】广东理工学院授权【quán】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běn】章程【chéng】若与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yǐ】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的规【guī】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