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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齐鲁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2 21:24:06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2024年齐鲁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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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jiāo】育厅有【yǒu】关规定,结合齐鲁医【yī】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chéng】。

第【dì】一【yī】条 本【běn】章程适用【yòng】于齐鲁医药【yào】学院2024年【nián】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本着“坚【jiān】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原则。

第三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六条 学校地址【zhǐ】:山【shān】东【dōng】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1678号【hào】

第七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jiǔ】条 学校成立【lì】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负责领导、组织和协【xié】调招生工作,研【yán】究【jiū】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tiáo】 学校招生办【bàn】公室【shì】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zuò】的【de】常设机构,执行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zé】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督组,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国【guó】家【jiā】政策【cè】和办学条件等确定招生专【zhuān】业和总体规模,统【tǒng】筹考虑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生【shēng】源具【jù】体情况确定分省【shěng】市【shì】及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经【jīng】各【gè】省市审核确【què】定的招生计划【huá】在【zài】各省级招生管理【lǐ】部门规定的平台和【hé】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lmu.edu.cn)向社会【huì】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tiáo】 按照教育部及各【gè】省市有关文件【jiàn】精神,我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gōng】开”的【de】原则,录取时以【yǐ】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市志愿设置【zhì】和投档的原则开展录【lù】取工作,我校认可【kě】各省级招生【shēng】管理【lǐ】部门按教育部规定出台【tái】的【de】有关加分政策【cè】。

第十【shí】五条 在【zài】实行高【gāo】考综合改革,按照专业【yè】进行投档【dàng】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yuán】则【zé】,对符合录取条【tiáo】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dào】所【suǒ】填报的专业【yè】。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gé】,按照专【zhuān】业组进行投【tóu】档的省【shěng】份,我校按照【zhào】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de】原【yuán】则在专【zhuān】业组所包【bāo】含的专【zhuān】业【yè】中录取,即: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yóu】高到低,依次根据考【kǎo】生所报专业志【zhì】愿确【què】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分数【shù】时【shí】,如果考生服【fú】从专业调剂,学【xué】校【xiào】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wán】成【chéng】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yú】所报专【zhuān】业【yè】均录满且不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的【de】考生【shēng】,做退档处理。

第十【shí】七条 在未实施【shī】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zhào】平【píng】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省份,以“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de】原则进行【háng】录取【qǔ】。

第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lù】取实【shí】行“招生计划【huá】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lù】取【qǔ】。

第十九条 对相关专业【yè】的【de】体【tǐ】检要求,执行教育部最【zuì】新发【fā】布的《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的意见【jiàn】》的相关规定。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chēng】色弱)和色【sè】觉异【yì】常Ⅱ度(俗【sú】称色盲)者,我校【xiào】不予录【lù】取的专业【yè】为【wéi】生物医【yī】学工【gōng】程、应用【yòng】心理学、食品【pǐn】科学与工程专业和药学【xué】类、医学类各专业。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èr】十【shí】一条 对外语语【yǔ】种不做【zuò】限【xiàn】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yǔ】、俄语)。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根【gēn】据当地经济【jì】社会【huì】发展【zhǎn】水平、办【bàn】学成本等【děng】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wǔ】条 学【xué】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duō】种资助方式帮助【zhù】学生完成【chéng】学业。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tōng】道”、奖助【zhù】学金【jīn】、学费减免、勤工【gōng】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zhù】条【tiáo】件【jiàn】和标准由学校根【gēn】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情【qíng】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yù】厅等5部门《山【shān】东省学生【shēng】资助【zhù】资金管理办法》(鲁【lǔ】财科教【jiāo】〔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xīn】生入学资【zī】格复查【chá】,凡【fán】弄虚作假【jiǎ】、冒名顶【dǐng】替者,一【yī】经查实,按照有【yǒu】关规定【dìng】,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fú】合齐鲁【lǔ】医【yī】药学院学籍【jí】管【guǎn】理【lǐ】规定【dìng】,颁发齐鲁医【yī】药学【xué】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

第二十八条 学【xué】生学习期【qī】满【mǎn】,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kē】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èr】十九条【tiáo】 学【xué】校【xiào】不【bú】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hé】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我校名【míng】义进行【háng】非法招【zhāo】生【shēng】宣【xuān】传等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rèn】的权利。

第三十【sh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jí】政策为准【zhǔn】。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yǒu】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咨询QQ:800851333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