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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57:34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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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fǎ】权益,依据【jù】《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guǎng】州应【yīng】用科【kē】技【jì】学院招生【shēng】工作实【shí】际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坚持【chí】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hé】、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qǔ】。学校【xiào】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zhōu】市增城【chéng】区朱村街朱村大【dà】道东432号,邮政【zhèng】编码:511370

肇庆校区:广东【dōng】省肇庆市鼎湖区莲【lián】花镇丰乐路20号,邮【yóu】政编【biān】码:5260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guī】定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yè】要求【qiú】者,颁发广州应用科【kē】技【jì】学院【yuàn】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néng】部【bù】门负责人、学【xué】校【xiào】教师、学生及校友代【dài】表组成的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全【quán】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hé】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yǒu】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cè】,负【fù】责制定学校【xiào】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zé】、确定【dìng】招生规模和调【diào】整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项。

第十【shí】二【èr】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为【wéi】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学【xué】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shēng】计划【huá】,组织招【zhāo】生宣传和录取工作【zuò】,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zūn】守招【zhāo】生【shēng】纪律【lǜ】和有关【guān】考试命【mìng】题的规【guī】定,主动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shè】立由学校领【lǐng】导和纪检监察部【bù】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jiān】察小组,对招生【shēng】工【gōng】作全【quán】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lì】信访组,安排【pái】专【zhuān】人负责考生和【hé】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shěng】,学校录【lù】取批【pī】次为本科批次【cì】。其他省份【fèn】的录取【qǔ】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de】招生【shēng】目【mù】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jí】有【yǒu】关要求均以【yǐ】生源【yuán】省(区【qū】、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zhǔn】。根据教育部【bù】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de】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kòng】及解【jiě】决考生专【zhuān】业【yè】服从【cóng】调剂而需要增加计【jì】划【huá】等【děng】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liù】条 学校遵循【xún】教育部规定的【de】“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zhāo】生办公室的【de】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绩【jì】为基本【běn】依【yī】据【jù】,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yōu】录取。

第十【shí】七【q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lì】史【shǐ】类【lèi】、物理类),艺体类【lèi】(含美术与设计【jì】类【lèi】、音【yīn】乐类、播音与主【zhǔ】持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zài】广东省报考本科层【céng】次院校【xiào】及专业【yè】,计入高【gāo】考总【zǒng】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mén】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科目须合格。具体要【yào】求以广【guǎng】东省当【dāng】年招生录取【qǔ】工作文【wén】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tiáo】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检【jiǎn】查合格、统考成绩【jì】达【dá】到【dào】同【tóng】批录取最低分数线【xiàn】,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qíng】况【kuàng】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yè】志【zhì】愿,以及学校录取原【yuán】则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档后,实【shí】行“专业【yè】志愿优先”原则【zé】,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fèn】排位【wèi】情况【kuàng】从【cóng】高到低【dī】排序录取【qǔ】。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xiàng】同【tóng】时【shí】,优先录【lù】取已【yǐ】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的【de】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qū】实【shí】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zhì】愿【yuàn】排队录取”的录取【qǔ】规则。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tǒng】考专业【yè】分档【dàng】时,根据各省(区【qū】、市)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在【zài】考生符合【hé】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háng】“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根据考【kǎo】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顺【shùn】序,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fèn】排位情况【kuàng】从【cóng】高到低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lù】取。当【dāng】考生排【pái】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qǔ】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èr】十三条 学校中外学分【fèn】互【hù】认专业,单设院【yuàn】校专业【yè】组,院校专【zhuān】业【yè】组信息详见学校官网或《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mù】录》。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yuàn】均未被录取【qǔ】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jì】,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dào】同一【yī】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é】且【qiě】符合相关专业【yè】要【yào】求【qiú】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tuì】档处【chù】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xiào】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yīng】语语【yǔ】种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èr】十六条 有关加【jiā】分或照顾录取政策【cè】,按各省(区、市)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十【shí】七【qī】条 学校在其他省【shěng】(区、市)的选【xuǎn】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xiàng】应省份公布【bù】的方案及【jí】有关办【bàn】法【fǎ】执【zhí】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bā】条 学校【xiào】录取考【kǎo】生【shēng】的【de】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rù】学【xué】身体检查【chá】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kǎo】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lù】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sù】质【zhì】的【de】具体要求【qiú】详见各省(区【qū】、市)招【zhāo】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定【dìng】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yì】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rù】学【xué】身【shēn】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对新【xīn】生身【shēn】体健【jiàn】康状况进【jìn】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yǔ】以转【zhuǎn】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三十条【tiáo】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qǔ】的考生,须在规【guī】定【dìng】时【shí】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shēng】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wén】化、健康等【děng】方面的复查。对在报【bào】名和考【kǎo】试过程【chéng】中有【yǒu】弄虚作假或其他【tā】违【wéi】纪违规行【háng】为者,将按【àn】规【guī】定取消学【xué】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tiáo】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fā】展改革【g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lì】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xiāo】我省民【mín】办高【gāo】校和民办中职学【xué】校收【shōu】费备案【àn】以及住宿费核准【zhǔn】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657号【hào】)的有关要求【qiú】执行【háng】。

学校各【gè】专【zhuān】业学费及住宿费以各省【shěng】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kǎo】专业目录公【gōng】布【bù】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tiáo】 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学校【xiào】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zī】询电【diàn】话:020-82856989  0758-2610666

传    真:0758-2610666

电子邮箱:zsb@gzas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asc.edu.cn/

招生【shēng】网址【zhǐ】:https://www.gzasc.edu.cn/zs/

第三【sān】十五【wǔ】条【tiáo】 学校纪委负责监【jiān】察【chá】、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guān】申诉。

联 系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758-2630111

传    真:0758-2630111

电子邮箱:jjjd@gzasc.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shí】六条 本【běn】章程【chéng】经广州应用科【kē】技学院【yuàn】党政联席会【huì】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jì】高考招【zhāo】生工【gōng】作,自公布【bù】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授权广州应用【yòng】科技学【xué】院招生【shēng】办公室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和各省【shěng】(区【qū】、市)的【de】规【guī】定【dìng】不一【yī】致,则以国家【jiā】和【hé】各省(区、市)的规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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